维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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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面用于对管理员发起解任投票。请在发起投票前确认目标管理员符合解任投票发起条件。
发起解任投票[编辑]
- 第一步:请在互助客栈讨论;
- 第二步:等待讨论共识;
- 第三步:确认以下条件满足:
- 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敗,必須在該次解任投票期結束至少6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
- 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
- 申请必须在事件发生48小时之后才能提出,在这段时间裡当事人之间应该尽量沟通。
- 只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发起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
- 取消管理员权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
- 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
- 符合解任要求中至少一项。
- 第四步:如果确实无异议,请点击下面建立提案页:
- 第五步: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 第六步:7日內,必須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资格的用户联署,用户可以在互助客栈提出解任的意向,并徵求联署人。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
先例[编辑]
-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武藏,第一个經過投票通過後但未被解任的管理員。
-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Mosesofmason/第2次,第一个經過投票後被解任的管理員。
-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Ws227/第3次,第一个通过緊急除权机制被解任的管理员。
當前的申請解任提名[编辑]
請就申請解任提名開新頁面「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管理員用戶名稱)」(格式可參考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再將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管理員用戶名稱)}} 的代碼放在下方。
如以「長期在不活動狀態」作為解任原因,請到Wikipedia:行政員布告板遞交申請。 現在的日期與時間是2023年9月21日 09時19分(UTC)。※按此更新
Mys 721tx[编辑]
時序 (UTC)[编辑]
- 聯署期:2023年9月19日 (二) 22:36 (UTC)—2023年9月21日 (四) 01:18 (UTC)
- 答辯期:2023年9月21日 (四) 01:18 (UTC)—2023年9月26日 (二) 01:18 (UTC)
- 投票期:2023年9月26日 (二) 01:18 (UTC)—2023年10月10日 (二) 01:18 (UTC)
提請解任Mys_721tx (討論 · 貢獻 · 封禁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 移動自互助客棧原始理據:
言語刻薄:2022年12月份,一名新人用戶就条目问题,問詢處事的管理員Mys_721tx,但未得其回应,后转向社群协助。該名用戶認爲Mys_721tx“冷處理”的作法行之有年,列舉了多項過往“證據”——诚然,在讨论过程中證實这名使用者提供的理据,有近乎一半的指控展现了他对事情基本概要的不熟悉及错误认知。 然上述理據之錯誤至多可适当提醒指出,Mys 721tx卻多次使用“表演无知”“在扮演中立者”等刻薄語句蔑稱相關用戶,只爲激化冲突,而非达成和諧讨论的舉動。該用戶此前也未使用此類粗鄙或刻薄语句回应Mys 721tx,為Mys 721tx單方面輸出。此外,雖依相關方針,原則上只能指出他近一年的違規行爲,但為宏觀視之,在此亦提供過往行爲記錄,證其發表不當言論行之有年:觀兩年前不當封鎖ArikamaI爭議,Mys 721tx亦對提出不當封鎖質疑的四名用戶使用了包括“無知”“齷齪”“編造、公然撒謊”“僞裝中立者”“已成爲ArikamaI真人傀儡,無參考價值”“不願意回答簡單問題的挑梁小丑”等鄙詞、惡意指控的不當言語。其顯將在討論中謬視用戶視作“理所當然”,至今亦未曾想更正。
不充分沟通、違反避嫌:除當年ArikamaI封鎖案涉未避嫌、程序不當之爭議外,見年前漢他病毒編輯記錄,一名Ip用戶因疑似原创研究问题與Mys 721tx相互回退,Mys 721tx未避嫌径自使用管理权将其封禁。在此過程,Mys 721tx在编辑摘要提供了一次缩写链接、一次警告模板,而未有出自自己的任何解釋,有違善待新人及避嫌等社群原則:可见维基百科:不要伤害新手中提及““先聆听”“减少运用维基术语,运用时,请给出相应的解释。”“不应用封禁来当“见面礼”请先尽力沟通”。”。上述除縮寫鏈接、模板,未曾發表任何自己的話語解釋,作爲涉事用戶應對新人屬溝通不足(又及,一個是不活躍的Ip,另一個卻是編輯本站十幾年的老手。前者甚至先开启了讨论。);二則其有管理員的雙重身份,本就應最大化回避使用權限,交由其他管理員審議。但顯然,此君爲了自以爲的“效率”而藐視上述規則,其行为之機械化、潦草,可用我去年所说的话概括:“..其中连出于自己的一句话都不肯说,一次讨论也不肯发起,甚至连一次为避免避嫌争议的提报都懒得执行。如果要封禁机器人,过滤器就已经具备了,我们还要人来当管理员做什么。”
曲解常规认知、不合理的封鎖:以本提案發起人WMLO作例(下方為編輯禁制相關爭議的必要闡釋,如有違規,請各位理解本人為闡釋必要理據而忽略此規則。);我與一名用戶MINQI有長達六月的編輯禁制,意味著不得互相在討論中直接提及對方,不得在編輯中覆蓋對方的編輯以免造成編輯爭議。然而,我在8月8日編輯某條目子段名稱時,MINQI卻迅速回退了本人編輯的小段,與我產生交互禁制。 而後,我以MINQI有違單方面違反編輯禁制爲由,請求社群評論、處理,并根據常識引用了但書條款的“必要爭議解決”對我提報行爲作出解釋。期間MINQI亦對我作出提報(此行爲我不多作評論,見仁見智)。Mys 721tx則違背常理,完全無視MINQI先與本人產生主動交互,並無視上述但書條款,以我的提報行爲提及對方爲由,將我封禁六個月。這在之後被多名用戶指出違反常理。此類不問是非、不看前因後果、不考慮方針指引、以扭曲的個人理解,施行毫不合理的封禁,理應被本站所唾棄。所幸,本站仍有為道義發聲的人士,向被扔入泥潭的骯髒野狗伸出援手,也正因爲他們,我才能站在這裏説出自己的想法。
維基法匠、游戲規則:我在被封鎖時,因封鎖理據不明,曾向Mys 721tx提出问询,但至終仍未在討論頁得到其任何回應與解釋。直至Sanmosa君提請互助客棧評議。我估計若非如此,他也不屑在討論此事的公共場合提及我這“擾亂慣犯”。説到正題,根據他在客棧的解釋[註 1],若他真的“誠心”認爲我提報行爲本身就是一種違規,還勉强可説他對方針的理解,或者“常識”一時與一般人脫節(即使這作爲管理員來説已經很嚴重了)。但要是說“編輯某人長期關注的條目”本身也是“違規”行爲,那麽就是將不利自己的規則解釋成自己有利的,屬於游戲維基規則:互動禁止本就可以編輯同一個條目,只是不得覆蓋對方的編輯,產生交互。他那一套“是次编辑争议涉及其中一方长期编辑条目違反編輯禁制”論,從來不是方針的規定,而是他個人的扭曲理解。我引用規則請求社群介入能被他解釋成違反WP:IBAN中"直接或间接于本站内提及或评论另一方的"的规定,而他給出個人創造的規則恣意封禁用戶,就是“合理認爲”;封禁用戶就要嚴格按照字面意思,對自己的封禁理據就要適用他所謂的“依據精神理解”。我還能説什麽?訟棍和擾亂被他一個人占了。既然如此,怎不說MINQI長期編輯維基百科,WMLO也長期編輯維基百科,因此兩人在禁制期内編輯維基百科本身也是違反編輯禁制的?維基百科不是你個人的智辯場所,請不要得寸進尺。
藐视社群:有关此君過往言行争议的讨论,综合2021年封禁ArikamaI事件、2022年11月份有过两回(這次是第三次),當中均有编者提出“用权过当”“违反避嫌”“沟通不足”“用词粗鄙、刻薄”等问题及其建议。而就他參與有關討論一貫的行事、回應看来,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他从未有任何反省与改变。说得直白点,是為藐视社群。
註釋
- ^ 見Mys 721tx于互助客棧言論:...是次编辑争议涉及其中一方长期编辑条目,申诉人亦曾参与相关争议讨论(见存档2),可合理相信这次争议(不论是条目编辑或是提报)违反互动禁制。"
理由[编辑]
第一階段:聯署[编辑]
聯署限期:2023年9月26日。
- (+)聯署:作爲提案者——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19日 (二) 22:37 (UTC)
- (+)支持:即使贡献再多、地位再高也无法掩盖长年违反WP:CIV和WP:AGF且毫无改正的问题,像这种轻蔑、冷血的管理员应该下台。能力再好也不能证明人性也好,若这件事得不到解决,会带来像“只要有贡献就会被容许做出轻蔑、人身攻击等违反协作规则的行为”这样的道德危机。--Lanwi1Talk 2023年9月19日 (二) 22:49 (UTC)
- 基於既往記錄之如提起可持續檢視與理想預訂不相稱或超然於維基目標之行為活動,並綜合考慮本地框架機制等及社區因素,為OA2021後社羣可進一步系統性檢討、及可避免後續實際可能與部分司法轄區任意釋法等趨向一致,謹(+)支持在此開啟本案,以適切之程序檢視、識別和鑑定相關案事,並促進維基人等繼續和持續審視吾等自身和參與審度。——約克客(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3:01 (UTC)
- (+)支持:開啟本案。 互助客栈原始理据中提到的 2021年封禁ArikamaI事件 中的事件是在下见到的该管理员多个违反维基规则的例子之一, 犯了错误并且拒绝纠正,没有从中学习从中成长。由于管理员权责甚大,管理员需要社群很大的信任。 在"长年违反WP:CIV和WP:AGF且毫无改正"情况下提报,不属于Wikipedia:翻舊帳 --Gluo88(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4:41 (UTC)
- (+)支持:以前沒在互助客棧討論,現在還是要表明一下自已的立場。考慮到上次見證的事件和理據,所以支持。--Hoben7599—論 | 支持立場新聞 2023年9月20日 (三) 05:42 (UTC)
- (+)支持,對於該不該支持解任我還想先看事主回應,但客棧所述理據完全足以發起解任投票。—-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07:18 (UTC)
- @Sean0115:按照解任方針,參加連署===支持解任,請想清楚再參與。--RainBeforeSun(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7 (UTC)
- @RainBeforeSun:請閲讀解任方針。所有用戶都可以在任何時候改票。——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7 (UTC)
- 我不是叫你不要回應我了嗎...--RainBeforeSun(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8:28 (UTC)
- 我寫之前是有看過第三階段寫的,
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
。--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7 (UTC)
- @RainBeforeSun:請閲讀解任方針。所有用戶都可以在任何時候改票。——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8:07 (UTC)
- @Sean0115:按照解任方針,參加連署===支持解任,請想清楚再參與。--RainBeforeSun(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7:57 (UTC)
- (+)支持,本人雖然跟Hoben7599一樣未參與討論,但先撇開此次解任是否存在拉票問題及提案者的行為爭議,只看Mys 721tx對兩樁事件的處理手法,私認為Mys 721tx已經不適合再擔任管理員。--維基病夫邀請您加入❤️邊緣人小組·🖊️簽到 2023年9月21日 (四) 01:18 (UTC)
第二阶段:答辯[编辑]
- 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
第三階段:投票[编辑]
在此投票 (0/0/0) 截止時間2023年X月X日XX:XX (UTC)
被聯署帶成的投票[编辑]
聯署者自動計為支持者,唯投票期間仍可改變意向。為確保頁面清楚,聯署中所有不合格的投票或意見被移除,請參見聯署區。
支持(非由聯署帶出的)[编辑]
反對[编辑]
- (-)反对:整個流程不符合維基方針。從提案者把“自説自話”理解為“溝通無效”開始,到聯署不足7人就已經開始“警告”社群不應該投“反對票”,就是一場鬧劇。--Quinnie.wong(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6:40 (UTC)↑該投票無效,原因:投票還未開始。--RainBeforeSun(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6:59 (UTC)
中立[编辑]
其他意见[编辑]
结果[编辑]
讨论区[编辑]
聯署前後討論[编辑]
(?)異議:解任方針規定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
,從提請人的理據中完全找不到能使這條成立的理由。(備註:藐視社群根本不叫溝通無效)--SunAfterRain 2023年9月20日 (三) 03:36 (UTC)
- @SunAfterRain: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解任投票通知。——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04:43 (UTC)
- 麻煩我沒 @ 你就不要回答我的問題,這樣顯得我們兩個都很白癡,很難看。--RainBeforeSun(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5:56 (UTC)
- 我在這個過程中也沒有看到“溝通無效”,只看到“自説自話,沒有溝通”。--Quinnie.wong(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6:40 (UTC)
(?)異議投票都還沒開始,提案人就開始在#反對區發表明顯屬於拉票的行為:Special:Diff/79012958,包括意圖阻撓他人投反對票和邀請他人「革命」投支持。依RFDA方針,濫提、不符合假定善意、違反維基方針、禮儀、討論程序之解任提請,皆可經非當事管理員或行政員取消或中止
。在此以提案人嚴重違反人事任免程序的拉票(推銷立場)行為要求取消或中止本次解任投票。--路西法人 2023年9月20日 (三) 08:22 (UTC)
- (+)支持路西法人之動議。--Quinnie.wong(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8:31 (UTC)
- 「當然,我是想説縱然是沒有惡意,但這種有輿論引導性質的言論是不能被接受的;我也不能讀心,也不全然斷定他的行爲是「故意」的,但至少理解成失言是合理的。」—WMLO
- 「他說明了條目的問題,經過我的思考過後,我認為他說的非常合理也合乎站內的刪除方針,進而使我去提刪,你是不是也要當我是他人的真人傀儡?」—ASid
- 引述兩句來自維基百科:管理員布告板/其他不當行為/存檔/2023年4月的話,我個人不帶立場,純粹給社群看看兩個觀點。--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08:48 (UTC)
- (+)支持路西法人閣下的動議。發起人將討論解讀為已經有共識,更不用說在客棧發起的討論疑似踩線:為表達個人觀點擾亂維基百科,且發起罷免明顯對人立場偏頗。--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9:22 (UTC)
- 補述,此解任根本就是維基百科:翻舊帳,毫無對事不對人精神,重申,若今天Mys 721tx管理員是短時間累犯同樣錯誤,那麼發起解任無話可說,也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和核心思想,但現在根本就是翻舊帳的行為,實在是無法接受。--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9:31 (UTC)
- @Mafalda4144:
- 説真的,有些話我重複過,如果別人不聽,我是無所謂的。但因爲您先前曾對此不當封禁發表協助意見,我出於對您的尊重與報還,還是決定再跟您解釋一下:
- 一、“发起人将讨论解读为已经有共识”,您似乎并未閲讀解任方針的原則,若是有一定用戶認知到管理員行爲不當,那麽便可以提出聯署。本來就不需要一致共識決定要不要發起。
- 二、“更不用说在客栈发起的讨论疑似踩线”,您如果是指的“翻舊賬”的話,那麽解任方針明確提及,可以使用近一年不當行爲之理據,公之於衆,交由社群評議。
- 三、針對“翻舊賬”本身,若有用戶一直拿別人以前的錯事説事,自然是不能接受。但是,管理員為社群重要之職務,如若用權不當——即您所謂“犯錯”的話,那麽,社群就必須參照過往案例,判定其符不符合正常認知。一口一個翻舊賬,一口一個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你知道那舊賬上面用血寫了多少用戶的名字麽?若不熟悉方針、原則,沒關係,我可以不厭其煩地一遍又一遍地解釋給您聼,維請您不要再説出此不負責任的話。謝謝——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0:00 (UTC)
- 嗨@WMLO君,我說過,對事不對人,即使我時不時覺得管理員們都是大OO(說出來了XD),我也不會想要在這種時候把他們通通打包丟到海溝底。我很難過您這麼決定事情的走向,衝上來第一件事就是要來發表意見(誒)。先前其他前輩在您的討論頁留言時,說過希望您還能夠在這裡,我也一直是這樣的想法沒變,我喜歡您寫的條目和文字底氣。我提出疑問,是對事的立場,僅只表示這些可能對應到的方針指引為何。回到您被封禁的當下,Mys管理員處理的時候,針對的是當下的行為沒錯吧,冷靜來看,跟著方針指引沒有錯,即使當時的方針指引確實有點問題,但處理事情的是人,總有出現瑕疵的時候,Mys管理員也不只一次提到不反對解封,但自己親自解封不在他的處理原則我是這麼理解的,若是這樣,不能因此而責怪他,也不能因為他現在沒犯錯卻要好好的修理他。我在維基百科的這段時間,經歷過幾次非常非常傷心的時刻,回想來就是那個不如人意,我啊因為某些原因待在這裡,身為鐵道迷是一個原因,更多的是喜歡這裡,因為喜歡能夠讓那些傷心漸漸雲淡風輕,我想善良是一種選擇,如果有台階能下我一定三步併兩步用跳的。遇到破壞的時候我也想把他們都約到北車東三門好好談談,但您不是,但人生就這個奶油,或許您也能找到OO決定自己在這裡未來的定位,社群的寬大包容我體驗過,畢竟小時候莽撞行事我也常被提報到破壞,但都被放下或無視我不知道,但我很感謝。一直覺得您站在監督者和雞蛋站一起的位置是很大的勇氣,但若您不能在這裡繼續照顧條目,那也會是非常非常難過可惜的事。我說過,只有自己能決定事情的走向,破壞者決定自己要來搗蛋,我想要未來可以繼續在這裡顧車車,那您呢?除了那些真正的破壞者外,這裡沒有人真的可惡到這個地步的,憤怒會出現,但不要讓他替您做決定。--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12:11 (UTC)
- @Mafalda4144:“我说过,只有自己能决定事情的走向,破坏者决定自己要来捣蛋,我想要未来可以继续在这里顾车车,那您呢?”所以我才決定順應天意,讓Mys 721tx至今爲他的所作所爲付出他應有的代價,否則他不會以這反常理的理由封禁我,讓我得了這個契機。多説無益。現在別説是您來勸我,就是耶穌基督親自來勸我,我都不可能阻止正在進行的,經過正當程序所形成的任免投票。反之,我如果如您所言,砸碎了牙齒吞進自己的肚子裏,對此一切默不作聲,對Mys 721tx施行沒有理智的“仁慈”,那就是對社群的殘忍。請您不要再説了。謝謝。——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2:26 (UTC)
- 補述,此解任根本就是維基百科:翻舊帳,毫無對事不對人精神,重申,若今天Mys 721tx管理員是短時間累犯同樣錯誤,那麼發起解任無話可說,也符合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和核心思想,但現在根本就是翻舊帳的行為,實在是無法接受。--Mafalda4144(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09:31 (UTC)
- 不认为此行为属于拉票。WP:拉票首段写,“通知其他编者正在进行的讨论”;第二段说“向维基百科用户拉票,是指向其他维基百科使用者不适当地发送通知”。WMLO君只是在反对区发布观点,并未向任何人发送通知。虽然在反对区占位发布支持的观点并不合适,但不属于拉票范畴。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0日 (三) 09:54 (UTC)
- 以WMLO君自己近期很愛引用的WP:規則只是原則,討論區發送此類明顯符合拉票指引「禁止的行為」當中的「推銷立場」的訊息,不是變項通知所有有意投票的用戶,情事會比逐個發送通知有輕?這沒構成「不恰當發送通知」?所以以後人事任免的投票頁是不是都可以拉票,不受該指引管制了?學您們說一句,方針指引的執行理應依照常識,您們才說別人摳字眼遊戲規則,現在您們才來摳字眼?--路西法人 2023年9月20日 (三) 10:12 (UTC)
- 「通知所有有意投票的用戶」?看得到這段「拉票」言論的人不必被「通知」也都知道可以連署。方針的「拉票」不是指通知不知情討論的維基人嗎?--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10:20 (UTC)
- 拉票:
向維基百科使用者拉票,是指向其他維基百科使用者不適當地發送通知,請求他們在維基社群正在進行的某項討論發表支持特定立場的意見。[…]拉票損害正常共識決策、共識建立的過程
。一來這裏不是在說聯署,而是在說針對投票的用戶拉票;二來看到通知的用戶是否都還未投票?是否會「通知」到他們並可能使其改變立場?是否符合「請求他們在維基社群正在進行的某項討論發表支持特定立場的意見」,是否符合「損害正常共識決策、共識建立的過程」?以上都證明這裏原則上都符合「拉票」、「推銷立場」以達成「損害正常共識決策」的目的,是否向不知情的用戶發送有影響這個結果嗎?--路西法人 2023年9月20日 (三) 10:28 (UTC)
- 拉票:
- 「通知所有有意投票的用戶」?看得到這段「拉票」言論的人不必被「通知」也都知道可以連署。方針的「拉票」不是指通知不知情討論的維基人嗎?--Sean0115 2023年9月20日 (三) 10:20 (UTC)
- 以WMLO君自己近期很愛引用的WP:規則只是原則,討論區發送此類明顯符合拉票指引「禁止的行為」當中的「推銷立場」的訊息,不是變項通知所有有意投票的用戶,情事會比逐個發送通知有輕?這沒構成「不恰當發送通知」?所以以後人事任免的投票頁是不是都可以拉票,不受該指引管制了?學您們說一句,方針指引的執行理應依照常識,您們才說別人摳字眼遊戲規則,現在您們才來摳字眼?--路西法人 2023年9月20日 (三) 10:12 (UTC)
- 該用戶認知自己行為是為影響投票,但仍在此發表該等拉票言論,顯然是為闡述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表現,已悉數移除之。--路西法人 2023年9月20日 (三) 10:47 (UTC)
- 這是不是拉票姑且不論,但很明顯這是純粹到不能再純粹的擾亂中的擾亂行為。--🎋竹生🎍 2023年9月20日 (三) 14:56 (UTC)
- 諸位,我對於這位總是針對本人發表特定語句的竹君的出場毫不意外,不然我也不會在五個月前將其擺上永久自主隔離名單了[開玩笑的]。您接著説,抛開事實不談,難道WMLO的行爲就不是惡意擾亂嗎!——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6:18 (UTC)
- Special:Diff/77936411、Special:Diff/77936459,我建議您要麽好好遵守自主隔離運動的條款,要麽就趕緊退出。--🎋竹生🎍 2023年9月21日 (四) 03:56 (UTC)
- 諸位,我對於這位總是針對本人發表特定語句的竹君的出場毫不意外,不然我也不會在五個月前將其擺上永久自主隔離名單了[開玩笑的]。您接著説,抛開事實不談,難道WMLO的行爲就不是惡意擾亂嗎!——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6:18 (UTC)
(!)意見 在下觉得,如提案人在投票区所放置留言被质疑和反对后,已经愿意隐去所放置留言,并不再放置留言, 应视为主观有善意解决分歧, 并有解决问题的行动。 该留言问题可视为解决了。--Gluo88(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13:22 (UTC)
- 提案人顯然非常抗拒留言被刪除,甚至在不當拉票留言曾被移除下再次在本討論區重複有關行為,並試圖找管理員推翻指控,拉票問題顯然未曾解決。--路西法人 2023年9月20日 (三) 13:51 (UTC)
- @LuciferianThomas:不,您大意了。爲了將此管理員解任投票的所謂“爭議”減到最小化,我本人決定( ✓ )同意您移除我的任何言論,我以主之名絕不反抗,絕不把您提報至管理員佈告板(但是,我不保證其他人不會這麽做)。至於管理員請求之類,他自有根據常理的處事辦法。讓我們看看會如何。——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3:57 (UTC)
- 关于您提到的“拉票问题显然未曾解决。”,我同意上面几位不认为是“拉票”的意见。在下个人认为,留言问题可视为解决了。 看来我们有不同观点。有不同观点是正常的,可以各自保留不同的观点。--Gluo88(留言) 2023年9月20日 (三) 14:06 (UTC)
請求使用SecurePoll[编辑]
我想問這解任案可否使用SecurePoll? 比照現在投票選管理員的方式投解任案是不是一個可行的選擇,讓人安心投票?(2021年的基金會行動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拉票行為,而現在有人指控發起議案的人在進行類似拉票的行為)--1233 (T / C) 2023年9月20日 (三) 19:20 (UTC)
- @1233:你也信了嗎?——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9:24 (UTC)
- 赞同1233的观点,见WP:VPP#问:RFDA该不该上安全投票。--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19:26 (UTC)
- 已觀察到已經有對於表達支持或反對的用戶發出疑似的嘲諷或試圖施加壓力或情緒勒索的多個可能案例,不論在站內還是群里。因此产生的争议甚至导致发生法律威胁的案例,必须使用SecurePoll以保护投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19:30 (UTC)
- 不,只要是明眼人就看得出來是站外用戶一直在情勒社群。您二位講的太客氣了。——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0日 (三) 19:35 (UTC)
- 已觀察到已經有對於表達支持或反對的用戶發出疑似的嘲諷或試圖施加壓力或情緒勒索的多個可能案例,不論在站內還是群里。因此产生的争议甚至导致发生法律威胁的案例,必须使用SecurePoll以保护投票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9月20日 (三) 19:30 (UTC)
- 反对per Special:PermaLink/70934863#c-Lt2818-2022-03-19T13:42:00.000Z-Liuxinyu970226-2022-03-19T01:19:00.000Z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9月21日 (四) 05:40 (UTC)
- 如果是因為「參與解任投票的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表態負責」這點的話,那這個論點在反對RfA用SecurePoll上應同樣適用。--(☎)dt 2023年9月21日 (四) 07:41 (UTC)
- (+)支持使用安全投票。--PC 2023年9月21日 (四) 07:39 (UTC)
- (-)傾向反對:在附帶投票中光明正大的指出當事人的過錯,要大過自由意志受威脅之情況。自2021年那個非法組織取締后,本站受站外用戶威脅已經降到最低。而且我多少還相信,他們比起前者多少還具備點良心。——WMLO※議程表 2023年9月21日 (四) 07:49 (UTC)
- 希望不要只是又一個「演演戲而不正式實施」的討論,因為技術上都能做到的東西(安全投票),現在居然要騙人說做不到、不想做?沒人會信的。--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9月21日 (四) 08:32 (UTC)
- 个人(+)强烈支持。另请WMLO注意,WMC不是非法组织也没有被取缔,OA2021针对个人而非组织。另外,如果“威胁已降到最低”,RFA也应弃用安全投票,但这是不应该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9月21日 (四) 09:19 (UTC)
存档[编辑]
被解任者 | 申请类型 | 结果 | 提请时间 | 投票情況 | |||
---|---|---|---|---|---|---|---|
支持 | 反对 | 中立 | 支持率 (%) | ||||
Alltonight1 | 解任 | 未通过 | 2006年6月19日 | 1 | 7 | 6 | 13 |
Louer | 解任 | 未通过 | 2006年11月20日 | 4 | 32 | 0 | 11 |
唐戈 | 解任 | 无效 | 2006年12月6日 | 2 | 2 | 0 | 50 |
小篮子 | 解任 | 不是管理员 | 2006年12月8日 | 0 | 0 | 0 | 0 |
Jasonzhuocn | 解任 | 未通过 | 2007年1月11日 | 1 | 17 | 0 | 6 |
費勒姆 | 解任 | 无效 | 2007年1月25日 | 0 | 0 | 0 | 0 |
Koika | 解任 | 未通过 | 2007年2月28日 | 9 | 10 | 3 | 47 |
Shizhao1 | 解任 | 未通过 | 2007年6月16日 | 13 | 67 | 24 | 16 |
石 | 解任 | 无效 | 2007年9月4日 | 0 | 12 | 0 | 0 |
Shizhao2 | 解任 | 无效 | 2007年9月4日 | 2 | 6 | 0 | 25 |
Shizhao3 | 解任 | 无效 | 2007年9月5日 | 0 | 0 | 0 | 0 |
宫本すぐる | 解任 | 未执行 | 2007年9月11日 | 32 | 10 | 8 | 76 |
Cloudcolors | 解任 | 无效 | 2008年6月6日 | 0 | 0 | 0 | 0 |
Albeit | 解任 | 不是管理员 | 2009年1月22日 | 0 | 0 | 0 | 0 |
PhiLiP | 解任 | 无效 | 2009年11月14日 | 0 | 0 | 0 | 0 |
Istcol | 解任 | 未通过 | 2009年11月27日 | 13 | 30 | 2 | 30 |
Shizhao4 统计 | 解任 | 未通过 | 2010年4月3日 | 176 | 204 | 17 | 46 |
Jimmy xu wrk1 | 解任 | 无效 | 2010年6月6日 | 0 | 0 | 0 | 0 |
Ws2271 | 解任 | 联署失败 | 2010年8月12日 | 3 | 0 | 0 | 100 |
Mosesofmason2 | 解任 | 通过 | 2011年1月26日 | 61 | 27 | 17 | 69 |
Shizhao5 | 解任 | 无效 | 2011年6月11日 | 0 | 0 | 0 | 0 |
Shizhao6 | 解任 | 无效 | 2011年6月12日 | 0 | 0 | 0 | 0 |
Shizhao7 统计 | 解任 | 未通过 | 2011年6月18日 | 196 | 205 | 20 | 49 |
Jimmy xu wrk2 | 解任 | 无效 | 2012年10月2日 | 1 | 0 | 0 | 100 |
Ws2272 | 解任 | 未通过 | 2013年5月10日 | 31 | 36 | 9 | 46 |
乌拉跨氪 | 解任 | 未通过 | 2014年8月29日 | 30 | 35 | 9 | 46 |
范1 | 解任 | 未通过 | 2016年4月13日 | 46 | 46 | 8 | 50 |
DreamLiner | 解任 | 联署失败 | 2016年4月19日 | 3 | 0 | 0 | 100 |
范2 | 解任 | 通过 | 2016年12月17日 | 55 | 19 | 13 | 74 |
Techyan1 | 解任 | 无效 | 2018年3月22日 | 0 | 0 | 0 | 0 |
AT | 解任 | 无效 | 2018年3月22日 | 0 | 0 | 0 | 0 |
Techyan2 统计 | 解任 | 未通过 | 2018年5月3日 | 34 | 64 | 24 | 35 |
Shizhao8 | 解任 | 无效 | 2018年5月31日 | 0 | 0 | 0 | 0 |
Ellery | 解任 | 通过 | 2018年6月5日 | 39 | 7 | 6 | 85 |
Techyan3 | 解任 | 未通过 | 2018年11月29日 | 20 | 55 | 10 | 27 |
Jimmy Xu3 | 解任 | 无效 | 2019年1月8日 | 0 | 0 | 0 | 0 |
Techyan4 | 解任 | 无效 | 2019年8月25日 | 0 | 0 | 0 | 0 |
蟲蟲飛 | 解任 | 未通过 | 2021年2月10日 | 15 | 66 | 24 | 19 |
KOKUYO | 解任 | 联署失败 | 2022年5月4日 | 2 | 0 | 0 | 100 |
Ws2273 | 解任 | 緊急除權 | 2023年6月22日 | 7 | 0 | 0 | 100 |
关于因不活跃而发起的解任投票,请见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存檔#2008年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