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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管理員解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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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面用於對管理員發起解任投票。請在發起投票前確認目標管理員符合解任投票發起條件

發起解任投票[編輯]

第一步:請在互助客棧討論;
第二步:等待討論共識;
第三步:確認以下條件滿足:
  1. 如果被解任者以前曾被解任失敗,必須在該次解任投票期結束至少6個月後,才可提出新的解任案。
  2. 由一名自動確認用戶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並說明理由。
  3. 申請必須在事件發生48小時之後才能提出,在這段時間裏當事人之間應該儘量溝通。
  4. 只有在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才可以發起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
  5. 取消管理員權限的投票內容必需詳細,指出管理濫權的原因,並根據編輯記錄及用戶貢獻提出相關證據,如內容不符或原因不合理,可視作申請無效。
  6. 為了防止一案多審,除非有新證據出現,否則不得就同一事件重覆提起解任。
  7. 符合解任要求中至少一項。
第四步:如果確實無異議,請點擊下面建立提案頁:
第五步:提出解任管理員申請後,必須隨即在該管理員的用戶對話頁留言通知(可使用{{NoteforRFDA}})。
第六步:7日內,必須收集7名或以上有投票資格的用戶聯署,用戶可以在互助客棧提出解任的意向,並徵求聯署人。滿7人聯署後解任案方為成功提出。

先例[編輯]

當前的申請解任提名[編輯]

請就申請解任提名開新頁面「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管理員用戶名稱)」(格式可參考Wikipedia:申請成為管理員),再將 {{Wikipedia:管理員解任投票/(管理員用戶名稱)}} 的代碼放在下方。

如以「長期在不活動狀態」作為解任原因,請到Wikipedia:行政員佈告板遞交申請。

投票尚未開始!
請勿作任何投票,否則會被視為廢票。

Mys_721tx[編輯]

安全投票準備中

時序[編輯]

聯署期:2024年6月16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
答辯期:2024年6月23日 (日) 15:36 (UTC)—2024年6月28日 (五) 15:36 (UTC)
投票期:2024年X月X日XX:XX—2024年X月X日XX:XX

提請解任Mys_721tx 討論 · 貢獻 · 封鎖 · 保護 · 刪除 · 移動頁面 · 權限操作 · RfA之管理員權限,理由詳列在下。

理由[編輯]

儘可能簡要版本,綜合三項原始解任理由,一項補充理由:
  • 濫用封禁:2023年5月30日針對用戶Gluo88濫用封禁,見下:
  1. 「刪改留言」擾亂討論秩序:指引針對的是不可修改已被回復的留言。封禁理由中給出的四則連結三則調整留言,一則遵第三方管理員意見修改。未違反此指引。此舉明顯魯莽指控他人行為不當。均被第三方管理員認定不能構成查封理由
  2. 在參與Wp:共識方針修訂時,逕自將Gluo88發表的言論定性為「強行曲解方針」後不限期封鎖。這被三名用戶指出理據不妥,應善意推定並不認為構成所謂「擾亂」。第三方管理員不認同可構成查封理由
  3. 未遵守CC版權添加翻譯外文條目的Translate模版:通告中給出的兩則封禁連結,一節已於今年一月份被其他用戶添加(明顯不實指控);二則確實有疏忽,但僅憑去年的輕度提醒,明顯不足以確保用戶認知到持續相關行為將導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
  4. 無來源內容:給出理據一則來源內容已有,不構成原創總結;第二則翻譯自英維內容,根據格式調整,我認為應該在合理範圍內。這個是獨立議題,我此前未收到任何有關添加無來源內容將導致後果的討論、提醒與警告。違背封禁政策應優先教育用戶,而不是將封禁視作懲罰。
  • 遊戲承諾:去年罷免終止時,Mys 721tx面對罷免異議者宣言「...感到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我確實也應該對此負責...」。卻僅在九個月後,違反承諾地再次無預警、無溝通、無限期封禁Gluo88多個頁面的編輯權限。而後除了蔑指被封鎖用戶是「對方針的扭曲認識」外,面對諸多用戶質疑封禁理據,拒不給出解釋說明或參與溝通未見其所謂「感到有必要與社群進行更有效之溝通」,涉嫌遊戲社群承諾。拒絕認可第三方管理員的解封後,僅與第三方管理員的交流異議,仍沒有回應 在下對其的質疑,能稱之所謂「有效溝通」「正常的程序」「沒有態度問題」? 在下不是一個隨時可以被議論處置的「東西」。我認為所有用戶都有權要求管理員解釋封禁瑕疵,而不是封鎖後置之不理。這也是該管理員令在下最反感的一點,當事管理之輕蔑、高傲態度令人難以忍受,這不是「個人作風」問題得以脫離的問題,而是違背五大支柱所有用戶都有權利要求對方尊重自己的原則。
  • 誹謗用戶在去年9月20日誹謗暗示用戶Lanwi1擔任查核員期間泄露CU數據造成Lanwi1精神痛苦加劇,從當事人陳述來看,應為常年行徑。Mys 721tx經指出後毫無悔意。此等基於臆測證據之誹謗行為違反全域政策及通用行為準則。
  • 提起解任程序後進一步的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封禁程序
  1. 繼續堅持 其宣稱的 「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這種未獲社群廣泛承認的個人標準,以此為由曲解政策、恣意不限期封禁用戶;
  2. 刪改留言部分經指出後辯稱「...將影響已閱讀的用戶,因此構成擾亂」等原文方針完全沒有的內容,涉嫌曲解方針;
  3. 對於自身的誹謗性言論沒有任何認知,並辯稱是「合理的懷疑」,藉由已遭受嚴重精神痛苦的當事人Lanwi1的「反指控」規避自己的誹謗責任。
以上種種,不一而足。要求當事人在此就上述指控(基於濫用封禁的擾亂性用權誹謗用戶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封禁程序等)予以解釋回應,並請社群思考該君是否具備管理員之品格。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4日 (一) 00:33 (UTC)[回覆]

第一階段:聯署[編輯]

聯署已關閉。

第二階段:答辯[編輯]

  • 在罷免提出後,被罷免人有5天的答辯期,對於罷免申請中指出的問題進行答辯。如果罷免人在5天內沒有答辯,被視為無答辯意見,不過仍可在投票期間發表意見。
@Mys 721txSanmosa 蚌埠 2024年6月24日 (一) 11:46 (UTC)[回覆]
對Gluo88的封禁[編輯]
  1. 對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針的合理詮釋。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所指"不構成封禁理據"或"不認同可以這樣被封禁"並不代表方針沒有將有關行為列入可封禁的行為。Gluo88無視證據及方針確實指明其行為確實可封禁,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對其封禁是惡意濫權,顯然是魯莽指控。
  2. Gluo88對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未獲社群廣泛承認的主張明顯錯誤。不限期封禁長度並非永久,而是不可量化。以不可量化的事物與可量化的封禁長度相比較不合邏輯。"因侵犯著作權而被封禁的編輯需要證明自己對維基百科的著作權方針有更好的理解;...因爭執行為而被封禁的人需要證明自己在不將爭議[訴諸人身]方面取得了進展。"(Wikipedia:不限期不等於永久,在此感謝Shwangtianyuan翻譯英文維基百科有關論述,翻譯不準確的內容在此代為更正。)。Shwangtianyuan因侵犯版權封禁兩天後因保證不繼續此類行為即獲得解封。A1472583698025因長期侵犯著作權封禁後3小時內即獲得解封;兩周後又因繼續侵犯版權被重新封禁。該案亦顯示了不限期封禁的必要性。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亦贊同不限期等於永久的詮釋(Special:Diff/83056435)。局部封禁是Wikipedia:任何對編輯的制裁不應是懲罰性的列明較全站不限期封禁對項目更有幫助的處置。該論述亦指出短期封禁未必有助於解決問題。LuciferianThomas主持修改的封禁方針時亦明確規定"管理員可在...接納用戶申訴等合理相信擾亂風險已消除的情況下解除封禁措施。"可見社群已接受任何封禁可在合適時機解除。不限期封禁不是懲罰,亦不比任何特定長度的封禁重。
  3. Gluo88封禁的四項違規行為中三項已獲得其行為存在問題的提醒。條目編輯有關的兩項中,侵犯著作權違反法律方針,添加無可靠來源佐證內容違反核心內容方針。兩者是嚴重危害維基百科內容可靠性、可復用性的編輯行為。經查長期違規並已獲提醒,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確保Gluo88確實了解違規行為的必要。維基百科空間中與LuciferianThomas的爭議中,LuciferianThomas亦已正確指出Gluo88試圖混淆現實中的理解與維基百科方針的定義並將其強加於社群程序之上的行為。本次解任流程Gluo88無視方針要求確保構成解任條件,甚至扭曲方針並威脅其他管理員更體現了這一點。嚴重擾亂社群秩序並在提醒、警告後仍不停止,自然有不限期封禁的必要。
Lanwi1問題[編輯]

2017年9月2日Lanwi1獲得用戶核查權限後(Wikipedia:申請成為用戶查核員/Lanwi1/第4次)2017年9月5日愛孟獲得非公開信息(Special:Diff/46063579)是對兩事件發生時間事實的描述。所謂誹謗暗示Lanwi1泄露用戶核查信息是演繹我的發言中沒有的內容來抹黑。

WMLO拉票[編輯]

核查證據已確認WMLO操縱傀儡並濫用電郵用戶([1][2])亦有人向我提供WMLO發送的聯署拉票郵件。無論收件人對解任一事態度如何,希望能親自協助查證。站外拉票證據雖然不代表Gluo88本身有問題,但有理由相信聯署已受拉票影響。雖然拉票人已非站內人士,無法處理,此案仍應宣告無效。

程序問題[編輯]

上述答辯中第二點與第三點涉及不能公開討論的證據(郵件及用戶核查數據),僅有仲裁委員會之類的體系有能力調查。

我歡迎仲裁委員會基於事實、證據、方針指引、規則原則的調查。反觀Gluo88在推行解任案期間拒絕社群公正地按事實調查指控是否屬實或合理,甚至公然威脅其他管理人員。Gluo88對程序正義嗤之以鼻的表現、對凍結解任以待未來公正調查的抵制,究竟是誰在害怕公正的調查?究竟是誰害怕捏造的證據被全部證偽?

除提案人外,其餘六名聯署人理應是完全認同解任案全部細節以及程序而聯署解任案。作為共同發起人,提案理由中的眾多疏漏其餘聯署人責無旁貸。Shizhao"認為Gluo88的行為已構成擾亂了"。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表示討論過程中"沒有激烈的言辭,也沒有不合理的要求,其貼出的討論完全是就事論事,這個不叫做有態度問題。"對擾亂性的提案背書、惡意推定難道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Mys_721tx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07:18 (UTC)[回覆]

第三階段:投票[編輯]

安全投票準備中 截止時間2024年X月X日XX:XX (UTC)

意見[編輯]

提案人就上方「答辯」的最後陳詞[編輯]

關於封禁

一、對Gluo88的封禁均是按照封禁方針的合理詮釋。您作為作出是次不當封禁的管理員,當然會認定是「按照封禁的合理詮釋」,然而這不是由您一個人說的算,而是讓社群去分析。關於 閣下提到疑似侵犯著作權, "如果你懷疑某篇條目侵犯著作權,你至少應該將問題提交到條目的討論頁。其他人可以繼續對情形進行檢查,..." , 閣下沒有按方針處理。 無論Bluedeck君是否認為您程度不到罷免,其給出的解封理由就是「封禁欠缺」「不能構成查封理由」「不認同可以查封」。這還僅是第三方管理員的認定,除此之外的相當用戶也同意閣下的封禁是站不住腳的。「僅因不同意封禁而指控對其封禁是惡意濫權」我並沒說您是惡意濫權(見在下封禁申訴留言「在下認為Mys721tx君經過其「獨立調查」對本人採取方針政策明文必須構成嚴重擾亂才得以施行之不限期封禁(且能不考慮溝通、初犯、未經其他用戶提報、有其他方式改善可能),一定是有令人敬服及光明正大之理由」)。然而,即使是出於善意的擾亂性封禁,仍然是擾亂性用權。
二、Gluo88對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未獲社群廣泛承認的主張明顯錯誤。請停止紅鯡魚,在下及其他用戶針對的是閣下 宣稱「不限期封禁比有限期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這一個人標準提出質疑。請回到原本的問題,而不是製造「不限期不等於永久未獲社群廣泛承認」這一未曾被人提出的虛假陳述轉移話題。「解封Gluo88的管理員Bluedeck亦贊同不限期等於永久(sic)的詮釋」請停止紅鯡魚,Bluedeck君質疑閣下的「不限期封禁比其他封禁"重"的概念已被社群推翻。」 , 但從他於您討論頁的回應看來,只認可您的解釋「有說服力」,但不認為您的說法獲得社群廣泛認可。這仍然是您的個人觀點(未獲社群廣泛認可),使用這一個人標準,曲解政策,不溝通、不限期恣意封禁用戶屬於遊戲維基規則。從討論中用戶發言可以看出,您長期以來,按此個人觀點用權,已嚴重傷害社群協作氛圍。
三、Gluo88封禁的四項違規行為中三項已獲得其行為存在問題的提醒。在下與其他質疑人已重複過多次,一項條目內容理據的輕度提醒未足以保證用戶持續行為將導致封禁甚至不限期封禁。另一項關於TPG的,則是您作出「會影響已閱讀用戶,因此構成擾亂」的這一方針完全沒有提及的虛假陳述後持續扭曲方針,自然無效。最後,是指控在下強行曲解方針一項,解封討論中, 除您以外,三名用戶認為我的發言不構成強行曲解方針。這已經顯示出閣下所謂「調查並自行處理發現的問題」「未經事前溝通」引起的嚴重爭議,以及處理方式的瀆職。本次解任流程Gluo88無視方針要求確保構成解任條件,甚至扭曲方針並威脅其他管理員更體現了這一點。這裏所謂的「威脅」,是指我聲告如果有其他管理員像上次一般迅速終止,將不排除提起新一輪質詢(我甚至還沒說「除權討論」)。前次終止決定造成什麼樣的混亂和對行政員的不信任擔憂,我不想再多說。在下只能說裝睡的人永遠叫不醒,閣下和您的支持者要持續扭曲這類事實請自便。

Lanwi的問題

所謂誹謗暗示Lanwi1泄露用戶核查信息是演繹我的發言中沒有的內容來抹黑。您在互助客棧的這個發言已表露出閣下對Lanwi1有一種所謂「長年的懷疑」。在解任理據中列舉的言論,又恰巧是您第一次解任時在公開群組對聯署人發表的言論,在這一背景下,如果您宣稱不是刻意宣揚這論點以對彈劾支持者Lanwi1訴諸人身,而只是「複述當年的事實」,很難讓人信服。此外,因相關留言已明顯造成當事人嚴重的精神痛苦,您現在的辯解可能已涉嫌遊戲維基規則的「試圖淡化人身攻擊言論的敵意,而拒絕道歉。」

WMLO拉票

WMLO雖則其有註冊新賬戶,然而由於您提供所謂「證據」的模糊性,由於您是被解任者,在下自然也不會假定出自您的指控屬實。尤其考慮您在本案中的態度,和先前遊戲社群承諾的前科,是否真的有人出面告訴您收到WMLO郵件也未可知也。如果您沒有提供進一步的有效證詞(所謂「郵件內容」是否屬實也有疑問),在下只會假定閣下持續為逃脫罷免而作出混淆社群的行為。

程序問題

堅稱此案有所謂「程序問題」的,似乎只有您和路西法人(並且已被我在內的幾位用戶全面駁斥,您二位堅稱有所謂「程序問題」卻給不出有效論據,在下只能視作你們為逃脫罷免而做出如此宣稱)。Shizhao"認為Gluo88的行為已構成擾亂了"在下當時出於對他的善意,我選擇沒有對此說法進一步駁斥。而我現在可以直白的說,由於沒有詳細佐證,Shizhao這句話明顯構成魯莽指控他人行為不當。甚至根據前次行政員作出的所謂解釋,由於「RFDA」是本站大事,瀏覽量極高,這句立場偏頗的魯莽指控言論已構成大量張貼效果,可合理認為屬於不適當的通知(即屬於拉票)。
所謂凍結RFDA直至仲裁委員會成立等,從後續動議遭到除我之外的大量用戶反對,動議人自覺撤回來看,您二位的主張沒有任何支持。至於威脅與否,從LuciferianThomas的基於情緒勒索的拉票發言您的發言(要求管理員終止並對在下予以處理),在下想任何人都看出來誰在威脅。我此前已表示對您和相關用戶的威脅和暗示在下是真人傀儡、管理員Shizhao的魯莽指控感到恐懼和精神疲倦,並退出相關討論一陣子(放了幾天維基假期好很多了)。但為了制止您與您的支持者持續的不當行為在日後影響其他用戶,在下不憚於指出您的問題。

最後陳詞

綜上看完被罷免人的答覆,在下很同意聯署人Lanwi1君的陳述:「...面對他人的指控,一貫轉移到指控者,根本就感覺不到被罷免者反思,惡劣態度就像聽不進意見和批評的專橫官僚一樣。」如果以上就是Mys 721tx君的全部「答辯」的話,在下作為提案人想作出最後陳詞:
在下不否認Mys 721tx自2009年以來,作為管理他處理的站務很多,也做出了不少的貢獻。但從2021年(或者更早)開始,針對Mys 721tx的用權態度非常明顯地多次遭到社群用戶的質疑(也包括前次罷免提出的理據)。無論是擾亂性用權,還是從個人的品格上來說,其態度的高傲、對用戶的輕蔑、持續的誹謗造謠,以及一貫地面對指控轉移到指控者身上,已經體現出該管理員的嚴重問題。
而從被罷免人的答辯來看,明顯毫無悔意,更將自己造成的嚴重爭議歸結於全體聯署人的假定惡意,對自己的不當行為沒有絲毫認知。我作為提案人對這一認定不作更改。更有個別用戶持續雙重標準為他的擾亂行為冗長辯論,甚至為此惡意、扭曲認知地武斷指控稱第三方管理人員修改公告欄請求社群關注討論的行為屬於拉票,被罷免人及其擁護者為闡釋觀點而擾亂本次罷免的行徑令人髮指。
考慮到去年RFA修正案通過,管理員當選門檻已降低七成五,並設立六成五門檻的臨時管理員一職,對於是否能有效、大量處理站務積壓,在未來可見階段已不是衡量是否需要保留Mys 721tx君管理權限的決定性因素。
謹希望各位僅從保護用戶權益的角度慎重思考,像被罷免人這種常年不當用權且不思悔改、為逃脫罷免持續遊戲維基規則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的態度,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協作這一五大支柱原則是否有具備應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員的基本品格。請各位思之。
最後,無論結果如何,祝願各位能為社群用戶,慎重投下自己的一票。

--Gluo88留言2024年6月26日 (三) 14:36 (UTC)[回覆]

我有二個對Gluo88的問題
  1. 您提到"是否已危害社群的協作這一五大支柱原則",五大支柱原則裏面有"協作"這一個原則嗎?
  2. 您在"是否有具備應被社群信任的管理員的基本品格"中連結到了Wikipedia:能力亦為必須,不過該頁面中有提到:"當你引用此頁時需要格外小心,可能會冒犯其他編輯者,甚至可能被視為人身攻擊。",不知您在連結此頁面時,是否有詳細看過其中的內容?
--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4:55 (UTC)[回覆]
貌似他指的是WP:5P5?--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6 (UTC)[回覆]
WP:5P5是"維基百科不墨守成規"或是"維基百科:忽略所有規則", 和"協作"都有一些差異。--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6日 (三) 15:24 (UTC)[回覆]
望當事人冷靜。--桐生ここ[討論] 2024年6月26日 (三) 15:17 (UTC)[回覆]
據我所知,郵件一事應屬實。目前尚不清楚閣下或其他相關人士是否確有與遭全域禁制者往來,且畢竟純粹善意之討論諮詢也不等於勾結共謀,但個人總是建議別與之過從甚密,以免最終自毀前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6月26日 (三) 15:37 (UTC)[回覆]

結果[編輯]

討論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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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檔[編輯]

歷史記錄
被解任者 申請類型 結果 提請時間 投票情況
支持 反對 中立 支持率 (%)
Alltonight1 解任 未通過 2006年6月19日 1 7 6 13
Louer 解任 未通過 2006年11月20日 4 32 0 11
唐戈 解任 無效 2006年12月6日 2 2 0 50
小籃子 解任 不是管理員 2006年12月8日 0 0 0 0
Jasonzhuocn 解任 未通過 2007年1月11日 1 17 0 6
費勒姆 解任 無效 2007年1月25日 0 0 0 0
Koika 解任 未通過 2007年2月28日 9 10 3 47
Shizhao1 解任 未通過 2007年6月16日 13 67 24 16
解任 無效 2007年9月4日 0 12 0 0
Shizhao2 解任 無效 2007年9月4日 2 6 0 25
Shizhao3 解任 無效 2007年9月5日 0 0 0 0
宮本すぐる 解任 未執行 2007年9月11日 32 10 8 76
Cloudcolors 解任 無效 2008年6月6日 0 0 0 0
Albeit 解任 不是管理員 2009年1月22日 0 0 0 0
PhiLiP 解任 無效 2009年11月14日 0 0 0 0
Istcol 解任 未通過 2009年11月27日 13 30 2 30
Shizhao4 統計 解任 未通過 2010年4月3日 176 204 17 46
Jimmy xu wrk1 解任 無效 2010年6月6日 0 0 0 0
Ws2271 解任 聯署失敗 2010年8月12日 3 0 0 100
Mosesofmason2 解任 通過 2011年1月26日 61 27 17 69
Shizhao5 解任 無效 2011年6月11日 0 0 0 0
Shizhao6 解任 無效 2011年6月12日 0 0 0 0
Shizhao7 統計 解任 未通過 2011年6月18日 196 205 20 49
Jimmy xu wrk2 解任 無效 2012年10月2日 1 0 0 100
Ws2272 解任 未通過 2013年5月10日 31 36 9 46
烏拉跨氪 解任 未通過 2014年8月29日 30 35 9 46
1 解任 未通過 2016年4月13日 46 46 8 50
DreamLiner 解任 聯署失敗 2016年4月19日 3 0 0 100
2 解任 通過 2016年12月17日 55 19 13 74
Techyan1 解任 無效 2018年3月22日 0 0 0 0
AT 解任 無效 2018年3月22日 0 0 0 0
Techyan2 統計 解任 未通過 2018年5月3日 34 64 24 35
Shizhao8 解任 無效 2018年5月31日 0 0 0 0
Ellery 解任 通過 2018年6月5日 39 7 6 85
Techyan3 解任 未通過 2018年11月29日 20 55 10 27
Jimmy Xu3 解任 無效 2019年1月8日 0 0 0 0
Techyan4 解任 無效 2019年8月25日 0 0 0 0
蟲蟲飛 解任 未通過 2021年2月10日 15 66 24 19
KOKUYO 解任 聯署失敗 2022年5月4日 2 0 0 100
Ws2273 解任 緊急除權 2023年6月22日 7 0 0 100
Mys 721tx1 解任 無效 2023年9月16日 7 0 0 100

關於因不活躍而發起的解任投票,請見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存檔#2008年以前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