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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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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春(?—?),又作李先春,字元甫浙江温州府乐清县人,明朝末年官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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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李光春举己酉科浙江乡试八十八名,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中丙辰科进士,任江西广信府推官。擢御史,以疏论魏忠贤罪恶,忤旨夺俸,寻左迁九江兵备,升江西右参议兼按察司佥事[1]。历河南布政使。崇祯年间,任都察院佥都御史,后来被夺职[2]弘光元年(1645年),弘光帝清朝军队俘杀。隆武帝福州皇帝位。任命李光春以原官兼东阁大学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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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浙江通志》:沐黔国遣官展祭远祖,因夺国产并晦翁怀玉书院。光春牒上抚按,悉返所侵产,誉震于朝,举卓异第一,擢御史。抗疏极论魏忠贤罪恶,忤旨夺俸,寻左迁九江兵备,升江西右参议兼按察司佥事。崇祯朝历左佥都御史署都察院篆,以抗直罢归里。生平讷讷如不出口,而遇事敢言,时论优之。
  2. ^ 《明实录》:崇祯十二年二月,贵州道御史王聚奎劾刑科右给事中陈启新缄末溺职;上怒,命议聚奎罪。左佥都御史李光春议:当夺俸;上不怿,谪聚奎山西按察司照磨,并罢光春。光春,前河南布政使,以翰林院编修林增志荐入;遂责增志,增志亦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