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元璐
| 倪元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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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博物館藏倪元璐像 | |
| 大明戶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贈少保吏部尚書 |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上虞縣 |
| 字號 | 字玉汝,號鴻寶 |
| 諡號 | 文正(南明)、文貞(清) |
| 出生 | 萬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1594年1月7日) 浙江紹興府上虞縣 |
| 逝世 | 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 (1644年4月25日) 京師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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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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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元璐(1594年1月7日—1644年4月25日),字玉汝,號鴻寶,浙江紹興府上虞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書法家。與黃道周、王鐸並稱「明末書壇三株樹」,又與王鐸、傅山、黃道周、張瑞圖並稱「晚明五大家」。
生平
[编辑]早年生平
[编辑]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第六十六名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二甲第二十名進士[1]。禮部觀政,改庶吉士,倪元璐與馬如蛟、黃道周等同出韓日纘門下[2]。四年(1624年)授翰林院編修[3],五年(1625年)冊封德藩,同年養病回籍。七年(1627年)五月任江西鄉試正考官。
崇禎元年(1628年)升翰林院侍講,倪元璐請求毀去《三朝要典》,逐來宗道、楊景辰等閹黨,並上書為東林黨人辯護[4],又曾上書申救黃道周、劉宗周等人[5]。升南京國子監司業,改右春坊右中允,四年(1631年)升右諭德,充經筵講官,五年(1632年)倪元璐四次奏疏乞歸,不准。曾說“吾平生不熱愛官,不喜居要人牢籠之內”,七年(1634年)升右庶子,八年(1635年)改國子監祭酒,恢復祖制的貢士積分之法[6]。其後被溫體仁嫉妒,冠帶閒住。
再次起復
[编辑]崇禎十五年(1642年)起為兵部右侍郎兼侍讀學士,當其時正值清兵第六次入塞,鄰近大亂,道路頗棘,倪元璐出金募壯士隨行一路沖險北上[7][8]。十六年(1643年)抵達京師,崇禎帝得悉後,向其他人說「固知是吾倪講官也」,即日召見面陳制敵機宜[9]。當時,崇禎帝十分欣賞倪元璐,預備隨時把他提拔為閣臣,而內閣大臣陳演恐怕他威脅自己,便進言說「天下不治,皆由於兵部和戶部不合,今廷臣可任者,惟有倪元璐、馮元飈兩人,假如元璐為戶部尚書,元飈為兵部尚書,彼此合作,國家不日可治」,崇禎帝深以為然[10]。
同年五月,倪元璐擢戶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充經筵講官。任內倪元璐請求把徵收三餉的官吏合三為一,以免越多官吏就越多機會作奸科,百姓得以稍緩[11]。當時有崇明人沈廷揚向朝廷獻計改漕運為海運,倪元璐把他的建議呈送崇禎帝,因而得以用灣船六船試行,一個月後,當倪元璐看見沈廷揚便驚訝說「我已經奏聞陛下,說你已經出發,你怎麼還在這裡?」沈廷揚則回覆說「我已經去完回來,運送的物資亦已經抵達」,倪元璐大喜並上報崇禎帝[12],廷議今後海運和漕運相半而行,但後來未及實施就遭遇「甲申之變」[13][14]。
殉國成仁
[编辑]崇禎十七年(1644年)正月,倪元璐上書請求讓浙江鄉紳團練鄉兵,浙西由徐石麒、錢繼登主持,浙東則推薦劉宗周、羌應甲主席;又在保甲中簡練鄉勇,實行古弓弩社法,崇禎帝贊同其言[15]。同年二月,解任戶部尚書,仍充經筵講官[16]。三月六日,李自成攻佔宣府,從真定府繞道而出,倪元璐引用宋康王的故事,急請太子前往南京撫軍[17],但未被崇禎帝接納[18][19]。三月十九日,李自成攻陷京師,倪元璐盪盡家產,募得数百死士,馳赴北京勤王。倪元璐入都時,強邀祝湯齡前往,但被婉拒。倪元璐得知崇禎帝自縊後,便“束帶向闕,北謝天子,南謝太夫人”,又在桌子寫下“南部尚可為。死,吾分也。毋紟棺,以志吾痛”,隨後自縊而亡。
身後
[编辑]南明弘光年間追贈少保、吏部尚書,諡文正[20]。清朝改諡文貞,賜地七十畝,命有司春秋致祀。
評價
[编辑]《明史》:「范景文、倪元璐等皆莊烈帝腹心大臣,所共圖社稷者,國亡與亡,正也。當時壎顏屈節,僥倖以偷生者,多被刑掠以死,身名俱裂,貽詬無窮。而景文等樹義烈於千秋,荷褒揚於興代,名與日月爭光。以彼潔此,其相去得失何如也。」
《東林列傳》:「先生當啟、禎之朝,昌言諤諤,能使群奸破膽,宵人屈服。每一疏出,如撞晨鐘。崇禎元年三疏,其最著者矣。烈皇帝每得其疏,置之屏問,出入瞻誦,以為偉人,不可謂不遇矣。」
倪元璐針對明朝廷頒發《坤輿格致》命各省開礦之議,特上《請停開採疏》建議停止開礦。倪元璐曾表示:“大都天下之事,不患無議論而患無事功,不患無風節而患無經濟。”但首輔陳演批評:“元璐書生,不習錢穀。”亦有其道理。
家族
[编辑]曾祖倪鎧,號抑菴,正德五年舉人,南城縣知縣;祖父倪應蕲,號南望,封知縣;父倪涷,號雨田,萬曆二年進士,歷任撫州府、淮安府、荊州府、瓊州府知府。
從兄倪元珙,與倪元璐為同榜進士,江西道監察御史。
著作
[编辑]
倪元璐善書法,學顏真卿、王羲之、王獻之。秦祖永《桐陰論畫》稱:“元璐書法靈秀神妙,行草尤極超逸。”著作載入《倪文貞集》。
参考文献
[编辑]-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倪元璐,鴻寶,詩二房,己亥十一月十六日生。上虞人。己酉六十六,會一百二十八,二甲二十名,禮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甲子授編修,本年經筵展書,纂起居注,乙丑德府冊封,養病給假。丁卯四月假滿,五月江西主考,戊辰日講官,升侍講學士,又升南國子監司業,庚午升右中允,辛未升右諭德,仍日講官,甲戌升右庶子掌右春坊印,乙亥升國子監祭酒,丙子閒住。壬午升兵部右侍郎,癸未升戶部尚書。曾祖鎧,舉人、知縣。祖應蘄,封知縣。父涷,萬曆甲戌進士。
- ^ 《明季北略》(卷十一):「馬如蛟,字騰仲,號訥齋,和州人。天啟壬戌進士,與倪元璐、黃道周同出韓太史日纘門。」
- ^ 《明季北略》(卷4):“倪元璐,號鴻寶,上虞人。天啟二年壬戌進士,授庶吉士。思宗文為翰林編修。”
- ^ 《東林列傳》(卷八):「璫既磔死,餘黨猶踞要津,欲禁錮林下,諸賢乃力攻東林,又創為孫黨、趙黨、熊黨、鄒黨之目,以一網清流。元璐憤甚,抗章極論」
- ^ 《倪文貞集》(讓官黃劉疏):「陛下之知道周久矣,當道周抗疏之時,同輩聞之並為危慄,而道周以為惟聖主可與忠言,侃然進說,此誠至難...今宗周既以骯髒投閒,道周亦以蹇諤承貶,天下本無人,得其人又不能用,則安望天下有為陛下奮其忠能者乎﹖」
- ^ 《東林列傳》:「元璐復上蠲七年以前逋賦,及改折東南雜解疏,上皆允行。升國子祭酒,復祖制貢士積分之法。」
- ^ 《甲申傳信錄》(卷三):「壬午冬,起右司馬。時滿州方薄徐、淮,道路頗棘,元路募健丁數十騎,夾馳入京師。」
- ^ 《上虞縣志》:「十五年,寇益熾,詔起兵部右侍郎,疏辭。會京師戒嚴,遂毀家募士,仗劍至淮,欲率勤王兵而北,不時至。乃將數十騎衝險入都,上異之。」
- ^ 《東林列傳》(卷八):「家居七年,特起兵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以母老辭,有旨敦促。時京師戒嚴,元璐長跪告母曰:自瓊州公以來,再世祿食。今天子有急,奈何?其母裂所衣襦示之曰:為爾氊也,豈曰無衣?元璐乃毀家召募,得數十人,及其弟瓚率家徒佐之,可數百人趨淮上,問淮使者,覓鹽徒為助,無有應者,乃身率十騎持滿夾趨衝險,出濟北十餘日,達京師。上聞之甚喜,曰:固知是吾倪講官也。即日召見,條奏守禦之策悉備,隨以劉超就擒。」
- ^ 《東林列傳》(卷八):「當是時,上注意元璐甚切,行且旦夕入閣,而陳演欲攘首揆,乘延儒視師,構成其罪;又慮元璐大用,乃入告曰:「天下不治,由兵農不合,今廷臣可任者,惟倪元璐、馮元飈耳,使元璐為大司農,元飈為大司馬,彼此參合,不日可治。」上心然之,即日以元璐為戶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與元飈分部治事...」
- ^ 《東林列傳》(卷八):「先是,軍興正賦之外,有邊餉,有新餉,有練餉,條目繁而胥吏易以為奸,元璐請併三為一官,民便之。」
- ^ 《倪文貞集》(淮鎮切謀疏):「此功一成,而兩淮三百萬餉出其中矣。何以言之?凡河漕每糧一石,各州縣給旗甲腳價等費,多至三四兩。今既及淮而止,於道里省三之二,腳價亦省三之二,檄令州縣循三兩為率,以一兩給旗甲,二兩解淮庫,計江浙等處正米二百萬石,可得銀四百萬兩。以百萬為海船及盤運之費,餘三百萬以百萬募兵三萬,以五十萬治戰艦,以五十萬製備甲械及馬,此外猶餘百萬...覽奏淮海截漕,膠河剝裝,甚屬利便,且能精兵裕餉,以資滅寇,尤裨大計。卿已簡司國用,正可主持力行,即著悉心籌畫,將責成經理等項事宜,詳確開列具奏,該部知道。」
- ^ 《明史》(倪元璐傳):「先是,有崇明人沈廷揚者,獻海運策,元璐奏聞。命試行,乃以廟灣船六艘聽運進。月餘,廷揚見元璐,元璐驚曰:「我已奏聞上,謂公去矣,何在此?」廷揚曰:「已去復來矣,運已至。」元璐又驚喜聞上。上亦喜,命酌議。乃議歲糧艘,漕與海各相半行焉。」
- ^ 《明史》(志第六十三 河渠五):「十六年夏,尚書倪元璐請截漬糧由膠萊河轉餉,自膠河口用小船抵分水嶺,車盤嶺脊四十里達於萊河,復用小船出海,可無島礁漂損之患。山東副總兵黃廕恩獻議略同。皆未及行。」
- ^ 《崇禎實錄》(卷之十七)
- ^ 《甲申傳信錄》(卷三):「十七年二月,解司農印,復入翰林,供經筵日講」
- ^ 《倪文貞集》(守禦遏援疏):「伏祈皇上參覽前事,早奮乾斷,命皇太子統師而南,選京營將校併精卒萬人,擇廷臣有才望者輔之,出于河間、德州之間,事急則帥天下兵入援,賊退則前駐留都,控引淮徐,遏賊轉掠山東,窺截漕路,誠令兩京奠安,命脈流通,然後徐用東南以收平蕩,又何難焉﹖」
- ^ 《東林列傳》(卷八):「賊至宣府,繞出真定,急請太子撫軍而南,如宋康王故事,不聽」
- ^ 《上虞縣志》:「賊入秦申河防,三議請東宮撫軍而南,不聽。」
- ^ 《明史·列傳第一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