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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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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室配偶是指通过与皇室成员结婚而得到皇族身份者,通过与君主结婚晋身皇族者可同时称为君主配偶,与君主以外的皇室成员结婚者则可称为皇族配偶,但皇族配偶未必得到皇室成员身份。由于历史上的大部份君主为男性,加上大部份国家父系社会,皇室亦以父系继承为主,于是通过婚姻得到皇族身份者也以女性为多,亦因此出现众多不同的女性皇室配偶称号,尤其是实行一夫多妻制的地区,君主的除正室外还有多名妾室,妾室往往会再分为不同等级,于是有众多不同的妃嫔位号。

也有一些男性因为与女性君主结婚而得到君主配偶身份,一般称为皇夫王夫,多见于欧洲,而实际上也有不同的称号。然而,父系社会中,女性皇胤不论是否为君主,其丈夫皆未必可得到皇族身份。

在欧洲国家中,由于传统上为各国王室联姻,男性王族如娶平民或国内较低阶贵族等非王族出身的女性为妻,该女性可能只能得到较低的头衔,这种情况称为贵贱婚姻。例如英国威尔斯亲王的查理斯王子之第二任妻子卡米拉为平民出身且曾离婚,在嫁给王子后虽然得到王室配偶身份,但并没有封为威尔斯王妃,只能从查理斯王子其中一个较低等级的头衔康沃尔公爵得到康沃尔公爵夫人的头衔;而将来查理斯王子继承王位成为英国国王,她也未必能立为王后(Queen Consort),而可能只封为伴妃(Princess Consort)。

因婚姻得到皇族身份如与皇胤身份的配偶离婚,有些会立即失去皇族身份,但亦有一些可以保留皇室头衔,离婚或丧偶的皇室配偶若如非皇室成员再婚,一般会失去皇族身份。例如英国王储查理斯王子的前妻戴安娜 (威尔斯王妃),在与封威尔斯亲王的查理斯王子离婚后,仍然保留威尔斯王妃的封号。而丹麦约阿基姆王子的前妻文雅丽,在与王子结婚后得到的Princess头衔在离婚后仍然保留,但她与平民男子马丁·约根森再婚后则失去王族身份。

君主与其他男性皇族的配偶又统称为后妃

君主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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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大部份君主为男性,因此君主配偶亦以女性为多。实行一夫一妻制国家中,男性君主之妻一般得到与丈夫同等级的头衔,例如皇帝(Emperor)之妻封皇后(Empress Consort),国王(King)之妻封王后(Queen Consort),亲王(Prince)之妻封亲王妃(Princess Consort)等,但贵贱婚姻中的君主之妻则只封较低的头衔。女性君主的丈夫则不一定得到与妻子同等的位阶与头衔。在一夫多妻制国家中,君主可以有多名配偶。而在有嫡庶之分的皇室制度中,君主除正室外还有多名不同等级的妾室,除了正室可以得到和君主等级相应的位号外,其馀君主配偶如经过册封,可得到妃嫔地位,但有些君主妾室并未册封为妃嫔。

皇族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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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君主以外的皇胤结婚得到皇族身份者为皇族配偶。如大部份情况下皇子之正室称为皇子妃王子的正室称为王子妃亲王的正室为亲王妃郡王正室为郡王妃等。在明代县公以下宗室正室皆称夫人朝鲜王朝,嫡王子封大君,正室初期封国大夫人,后改制为府夫人,庶王子封王子君,正室初期封国夫人,后改制为郡夫人正二品从二品君之妻封县夫人都正之妻封慎夫人副正之妻封慎人副守之妻封惠人副令之妻封温人之妻封顺人[1]。此外欧洲还有大公之妻大公妃大亲王之妻大亲王妃等。

侧室属于皇族配偶,但未必有位号,视乎各国或不同时代的制度而定。

储君之正室亦因应国家制度和丈夫的封爵有不同称号,例如皇太子之正室为皇太子妃王太子正室为王太子妃高丽琉球王世子之正室封王世子妃朝鲜王朝王世子正室封王世子嫔等。在一些地区,储君侧室亦分等级,有不同位号。女储君的丈夫未必会被视为皇族,一般亦不会有与妻子同等的位号。

非君主的女性皇族的丈夫则未必得到皇族身份,欧洲的王女、宗女下嫁,其夫一般也不会因为婚姻得到王室身份,但这些王女或宗女若继承王位,她们的丈夫则可能以王夫身份晋身王族。而在一些地区,例如汉字文化圈,传统宗法制度中,女性出嫁即为族外,其夫不属于宗族成员,因此这些与女性皇胤结婚的男性除非是本宗宗室出身,否则并没有皇族身份,也不属皇室配偶,被归类为外戚。在中国朝鲜越南琉球等地区,封为公主翁主郡主县主等女性皇胤日语皇胤下嫁日语降嫁的丈夫封为驸马仪宾郡马等。而日本的女性皇胤如内亲王女王等下嫁臣民,其夫也不会得到皇族身份。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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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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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朝鮮王朝の位. [2015-12-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