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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守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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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守礼
大明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
籍贯山东济南府德州德平县
字号字与立,号与川
谥号端肃
出生弘治十八年(1505年)二月十二日
逝世万历六年(1578年)正月二十日
配偶娶王氏
亲属孙葛昕、葛曦、葛皓
出身
  • 嘉靖七年戊子科山东乡试第一名举人
  • 嘉靖八年己丑科进士出身

葛守礼(1505年—1578年),与立,号与川山东德平县(今临邑县德平镇葛老庄)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七年解元,联捷进士。历仕世宗穆宗神宗三朝,凡47年。官至户部尚书。谥端肃。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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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农家,家贫好学,师从齐清斋[1]。二十四岁登嘉靖七年(1528年)山东乡试第一名,嘉靖八年(1529年)联捷己丑科会试第二百二十四名,三甲二十四名进士,授彰德府推官。历任兵部主事礼部仪制司郎中,二十一年十月升河南提学副使。二十四年八月迁山西参政[2],历山西按察使,进陕西左布政使,二十九年(1550年)七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三十年三月入京担任户部右侍郎,六月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督理、山西等处粮饷。九月回京,改任吏部右侍郎。三十三年四月升吏部左侍郎,三十四年七月迁南京礼部尚书,三十五年三月被大学士李本弹劾,被令致仕。

隆庆元年(1561年),起用葛守礼为户部尚书,六月以母老乞终养归。四年二月再起为刑部尚书,十一月改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万历三年(1575年)六月,告老还乡,加授太子少保。曾为郭谌写《墓志铭》。万历六年(1578年)五月辞世,赠太子太保端肃。《明史》有传[3]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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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收录于有《端肃公文集》,另有《葛端肃公家训》二卷,实为年谱,还有《葛少保行历图》,即画像册。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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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葛友才。祖父葛智(1454年-1523年)[4],字公达,弘治甲子岁贡,正德甲戌除授凤阳右卫经历。祖妣张氏(1455年-1537年)。父葛环。母李氏。重庆下。弟守易、守让、守贞。

一子葛引生,字长伯,号东山,邑廪生,未第而卒。侄葛汇生,字进伯,贡生,官中书舍人。孙葛昕,字幼明,号龙池,以祖荫累官工部郎中、尚宝司卿。孙葛曦,字仲明,号凤池,万历解元、进士,官至南京国子监司业。四人皆有诗名。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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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贺清斋齐老师八十三寿序》
  2.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二》:嘉靖二十四年八月壬子 升河南按察司副使葛守礼为山西布政使司左参政,山西潞安府知府公跻奎为湖广副使,调补河南按察司副使俞咨伯于山西提调学校。
  3. ^ 《明史·卷214》:葛守礼,字与立,德平人。嘉靖七年,举乡试第一。明年成进士,授彰德推官。巨盗诬富家,株连以百数,守礼尽出之。主狱者谮之御史。会藩府狱久不决,属守礼,一讯即得,乃大惊服。冬至,赵王戒百官朝服贺,守礼独不可。迁兵部主事。父丧服阕,补礼部。宁府宗人悉锢高墙,后稍得脱,因请封。礼部尚书夏言议量复中尉数人。未上,而言入阁,严嵩代之。守礼适迁仪制郎中,驳不行。故事,郡王绝,近支得以本爵理府事,不得继封。交城、怀仁、襄垣近支绝,以继封请,守礼持之坚。会以疾在告,三邸人乘间行赂,遂得请。旗校诇其事以闻。所籍记赂遗十馀万,独无守礼名,帝由是知守礼廉。迁河南提学副使,再迁山西按察使,进陕西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入为户部侍郎,督饷宣、大。改吏部。自左侍郎迁南京礼部尚书。李本署吏部事,希严嵩指考察廷臣,署守礼下考,勒致仕。后帝问守礼安在,左右谬以老病对。帝为叹惜久之。
    隆庆元年,起户部尚书。奏言:“畿辅、山东流移日众,以有司变法乱常,起科太重,征派不均。且河南北,山东西,土地硗瘠,正供尚不能给,复重之徭役。工匠及富商大贾,皆以无田免役,而农夫独受其困,此所谓舛也。乞正田赋之规,罢科差之法。又国初征粮,户部定仓库名目及石数价值,通行所司,分派小民,随仓上纳,完欠之数了然可稽。近乃定为一条鞭法,计亩征银。不论仓口,不问石数。吏书夤缘为奸,增减洒派,弊端百出。至于收解,乃又变为一串铃法,谓之伙收分解。收者不解,解者不收,收者获积余之赀,解者任赔补之累。夫钱谷必分数明而后稽核审,今混而为一,是为那移者地也。愿敕所司,酌复旧规。”诏悉举行。于是奏定国计簿式,颁行天下。自嘉靖三十六年以后,完欠、起解、追征之数及贫民不能输纳,备录簿中。自府州县达布政,送户部稽考,以清隐漏那移侵欺之弊。又以户部专理财赋,必周知天下仓库盈虚,然后可节缩调剂。祖宗时令天下岁以文册报部,乃请遣御史谭启、马明谟、张问明、赵岩分行天下董其事,并承敕以行。覃恩例尝边军,或言士伍虚冒,宜乘给赏汰之。守礼言:“此朝廷旷典,乃以贾怨耶?”议乃止。
    大学士高拱与徐阶不相能,举朝攻拱。侍郎徐养正、刘自强,拱所厚,亦诣守礼言。守礼不可,养正等遂论拱。守礼寻乞养母归。及拱再相,深德守礼,起为刑部尚书。初,阶定方士王金等狱,坐妄进药物,比子杀父律论死。诏下法司会讯。守礼等议金妄进药无事实,但习故陶仲文术,左道惑众,应坐为从律编戍。给事中赵奋言:“法司为天下平。昔则一主于入,而不为先帝地;今则一主于出,而不恤后世议。罪有首而后有从,金等为从,孰为首?将以陶仲文为首,则仲文死已久。为法如此,陛下何赖哉!”疏入,报闻。
    寻改守礼左都御史。奏言:“畿内地势洼下,河道堙塞,遇潦则千里为壑。请仿古井田之制,浚治沟洫,使旱潦有备。”章下有司。又申明巡抚事宜,条列官箴、士节六事。守礼议王金狱,与拱合,然不附拱。后张居正欲以王大臣事构杀拱,守礼力为解,乃免。阶、拱、居正更用事,交相轧。守礼周旋其间,正色独立,人以为难。万历三年,以老乞休。诏加太子少保,驰驿归。六年卒。赠太子太保,谥端肃。
  4. ^ 葛守礼《大明赠通议大夫吏部右侍郎先祖考恂正先生府君墓表》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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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二百一十四》,出自《明史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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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 《德平县志》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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