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號風球
二號風球是香港一個已停用的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曾於1905年至30年代及日佔時期使用。
歷史
[編輯]香港天文台從1884年開始就為香港海港內的輪船懸掛颱風信號以作示警,其後並開始為原有的信號球加設數字來代表風力強度和風向。當時,香港天文台有兩套信號系統。一套是本地颱風警告信號(為位於香港警戒範圍以內的颱風),另外一套是非本地颱風警告信號(為位於香港警戒範圍以外的颱風)[1]。
為免製造誤會,本地和非本地颱風警告信號的信號球形狀和懸掛地點都有所不同,但兩套信號中均包括二號風球[1]。
1905年
[編輯]二號風球從1905年開始出現。根據當時的系統,二號風球代表香港東北方有颱風出現。信號球形狀為朝上錐體()並下懸圓柱()[2]。信號分為紅色和黑色。紅色信號代表颱風距離香港超過300哩,黑色信號則代表颱風距離香港少於300哩[2]。
根據當時的憲報,懸掛風球並不一定代表天文台預料香港會出現惡劣天氣[2]。
1917年
[編輯]根據1917年的信號系統,二號風球信號球形狀為朝上錐體(),與今日的八號西北烈風或暴風信號一模一樣。夜間信號燈顏色為「白綠綠」(由上至下),代表烈風從北方吹襲[3]。
1931年
[編輯]1931年3月1日,一個新的颱風警告信號正式生效。新的二號風球信號球形狀為橫條(),夜間信號燈顏色為「白綠白」,代表夾帶急風的強風可能從西南面吹襲[4]。
雖然天文台表示二號風球於1934年取消[1],但香港政府直到1938年關於颱風信號的憲報公告裡依然有記載二號風球的存在,但表明二號風球不適用於香港[5]。
日治時期
[編輯]1943年10月20日至1945年8月底,當時的日佔政府因戰爭時期使氣象預報物資短缺[6],遂暫時把一號及五號至十號風球精簡,改為只有一號及二號風球,其中一號風球(紅藍)[6]代表戒備或強風吹襲,意義與以往的一號風球、現在的一號及三號信號相同;二號風球(藍藍)[6]代表烈風或以上風力吹襲,意義與以往的五號至十號風球、現在的八號至十號信號相同。二號風球重新起用,直至香港重光恢復原有風球後永久停用。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1.2 城市現代化 (PDF). 香港天文台. 香港天文台. [2016-08-3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3-03).
- ^ 2.0 2.1 2.2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2nd December, 1905 (PDF). 香港政府憲報. 1905年12月22日 [2016-08-31] (英語).
- ^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une 15, 1917 (PDF). 香港政府憲報. 1917年6月15日 [2016-08-31] (英語).
- ^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December 31, 1931 (PDF). 香港政府憲報. 1931年12月31日 [2016-08-3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20-02-14) (英語).
- ^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Gazette, January 7, 1938 (PDF). 香港政府憲報. 1938年1月7日 [2016-08-3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9-09-16) (英語).
- ^ 6.0 6.1 6.2 風季來臨香港 港務局指導防範颱風 寶貴之船舶及各種物資毋令損失. 華僑日報第肆頁. 1944年7月18日.(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