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室明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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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明器漢代乃至曹魏西晉流行的明器之一。漢代盛行著「以生事死」的觀念,如王充論衡.譏日篇》言:「推生事死,推人事鬼。見生人有飲食,死為鬼當能復飲食,感物思親,故祭祀也。」[1]由於漢人相信人死後的生活會與在生時一樣,為了讓死者死後的生活能過得好一點,漸漸出現了模仿人生前所用的日常用品而製作的明器。所謂明器,是指「冥中所用之器也」[2]。明器只供喪葬,不能實用,故又有「人器實,鬼器虛」[3]之言。至於明器的種類繁多,主要可分為建築物交通工具、人型或動物型的公仔、日常用品和有特別意義的擺設。居室明器是模仿死者生前所居住的房屋而做的居室明器,這種明器又可分為三類。

單體房屋[編輯]

香港李鄭屋漢墓出土的陶製明器

這種房屋結構較為簡單,屋的形狀多為長方形,屋頂多為懸山式或囤頂,每個房間都開有方形、橫長方形、圓形或三角形等樣飾的窗子,應為普通百姓之居所。在古代,民舍居室多兼備生活、生產兩種功能,既可滿足居住的需要,又能從事紡織和飼養禽畜等生產活動。因此這類明器出土時,常常伴有磨房、廁所、豬圈等輔助建築明器出土[4]

樓院[編輯]

顧名思義,樓院是以樓為主體建築的院落形式。樓的高度約二至四層不等,多位於院落的中後部,而樓的旁邊則有用牆圍成方形小院。其屋頂多為四阿式設計,並以挑樑和斗拱承托,正脊中央有雀鳥等的花紋作裝飾,以樓院設計的講究程度來看,這可能是一些小地主的居所[5]

多個單體建築組合而成的建築群[編輯]

此類居室明器最為複雜,是由多個單體建築組合而成的建築群,四合院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以淮陽出土的西漢彩繪陶院落為例,該明器由院落和田園組成,院落為三進四合式,分為前院、中庭和後院[5]。前院正中有兩扇大門,旁邊有養馬廐、田地。位於中庭的正房較為高大,兩邊設有廂房。至於後院有較為矮小的房屋,可能是傭人的房間。另外,院落內建有倉房、廚房廁所、豬圈等設施,可謂五臟俱全。而中庭又設有一個舞台,上有六個伎樂俑正在表演。凡此種種,都足見此明器的擁有者必然是大地主或豪強。及至東漢中葉以後,土地兼併問題嚴重,豪強佔地越來越多,生活也越來越奢華,他們所居住的房屋,就如《鹽鐵論.散不足》所言:「富者積土成山,列樹成林,台榭連閣,集觀增樓。中者祠堂屏閣,垣闕罘罳。」[6]而此時的居室明器自然也越來越複雜、華美。由此可見,漢代的居室明器可反映出死者生前的居住環境及其地位,對研究漢代各階層的人的生活有一定的幫助。

註釋[編輯]

  1. ^ 見蕭登福:《先秦兩漢冥界及神仙思想探原》(臺北:文津出版社,2001年),頁130引王充《論衡.譏日篇》之言。
  2. ^ 見劉淵:〈明器文化初探〉,載於《成都理工大學學報》第3期(2004年9月),頁18引尚秉和之言。
  3. ^ 見劉淵:〈明器文化初探〉,頁18引《禮記.檀弓》之言。
  4. ^ 見張勇:〈河南出土漢代建築明器〉,載於《中原文明》第2期(1999年),頁78。
  5. ^ 5.0 5.1 見張勇:〈河南出土漢代建築明器〉,頁78。
  6. ^ 見林劍鳴、余華青等:《秦漢社會文明》(西安:西北大學出版社,1985年),頁231-232引《鹽鐵論.散不足》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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