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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明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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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室明器汉代乃至曹魏西晋流行的明器之一。汉代盛行着“以生事死”的观念,如王充论衡.讥日篇》言:“推生事死,推人事鬼。见生人有饮食,死为鬼当能复饮食,感物思亲,故祭祀也。”[1]由于汉人相信人死后的生活会与在生时一样,为了让死者死后的生活能过得好一点,渐渐出现了模仿人生前所用的日常用品而制作的明器。所谓明器,是指“冥中所用之器也”[2]。明器只供丧葬,不能实用,故又有“人器实,鬼器虚”[3]之言。至于明器的种类繁多,主要可分为建筑物交通工具、人型或动物型的公仔、日常用品和有特别意义的摆设。居室明器是模仿死者生前所居住的房屋而做的居室明器,这种明器又可分为三类。

单体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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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李郑屋汉墓出土的陶制明器

这种房屋结构较为简单,屋的形状多为长方形,屋顶多为悬山式或囤顶,每个房间都开有方形、横长方形、圆形或三角形等样饰的窗子,应为普通百姓之居所。在古代,民舍居室多兼备生活、生产两种功能,既可满足居住的需要,又能从事纺织和饲养禽畜等生产活动。因此这类明器出土时,常常伴有磨房、厕所、猪圈等辅助建筑明器出土[4]

楼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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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楼院是以楼为主体建筑的院落形式。楼的高度约二至四层不等,多位于院落的中后部,而楼的旁边则有用墙围成方形小院。其屋顶多为四阿式设计,并以挑梁和斗拱承托,正脊中央有雀鸟等的花纹作装饰,以楼院设计的讲究程度来看,这可能是一些小地主的居所[5]

多个单体建筑组合而成的建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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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居室明器最为复杂,是由多个单体建筑组合而成的建筑群,四合院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以淮阳出土的西汉彩绘陶院落为例,该明器由院落和田园组成,院落为三进四合式,分为前院、中庭和后院[5]。前院正中有两扇大门,旁边有养马厩、田地。位于中庭的正房较为高大,两边设有厢房。至于后院有较为矮小的房屋,可能是佣人的房间。另外,院落内建有仓房、厨房厕所、猪圈等设施,可谓五脏俱全。而中庭又设有一个舞台,上有六个伎乐俑正在表演。凡此种种,都足见此明器的拥有者必然是大地主或豪强。及至东汉中叶以后,土地兼并问题严重,豪强占地越来越多,生活也越来越奢华,他们所居住的房屋,就如《盐铁论.散不足》所言:“富者积土成山,列树成林,台榭连阁,集观增楼。中者祠堂屏阁,垣阙罘罳。”[6]而此时的居室明器自然也越来越复杂、华美。由此可见,汉代的居室明器可反映出死者生前的居住环境及其地位,对研究汉代各阶层的人的生活有一定的帮助。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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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见萧登福:《先秦两汉冥界及神仙思想探原》(台北:文津出版社,2001年),页130引王充《论衡.讥日篇》之言。
  2. ^ 见刘渊:〈明器文化初探〉,载于《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第3期(2004年9月),页18引尚秉和之言。
  3. ^ 见刘渊:〈明器文化初探〉,页18引《礼记.檀弓》之言。
  4. ^ 见张勇:〈河南出土汉代建筑明器〉,载于《中原文明》第2期(1999年),页78。
  5. ^ 5.0 5.1 见张勇:〈河南出土汉代建筑明器〉,页78。
  6. ^ 见林剑鸣、余华青等:《秦汉社会文明》(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页231-232引《盐铁论.散不足》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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