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榮順
張榮順 二級副總監察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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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 | |
性別 | 男 |
出生 | 1963年1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南靖縣 |
民族 | 漢族 |
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政黨 | 中國共產黨 |
母校 | 北京大學 |
職業 | 監察官 |
專業 | 憲法學 |
宗教信仰 | 無神論 |
張榮順(1963年1月—),男,漢族,福建南靖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北京大學法學碩士,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曾任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副主任,現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生平
[編輯]1986年進入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工作[1]。2006年調入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任研究室主任。2013年獲任命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2]。2018年6月調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2022年10月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3]。
部分言論
[編輯]在北京清華大學一場與參加《基本法》全港校際問答比賽學習團的100名香港小學生的交談會上,席間有一名小學生問張榮順「香港回歸50年後會是什麼樣子?」,張榮順回應說:「很多大學生都向我問同一問題,我說這個問題不應該問我,應該我來問你……到2047年時,你們大約40歲,到時是你們話事的。2047後要怎麼樣,這個問題,應該要看你們了」[4]。
他又稱「五十年不變」是一個形象的說法,指五十年之內不能變,五十年之後不需要變;而「一國兩制」方針如得到全國人民包括香港市民的擁護,誰想改變它也改變不了。《基本法》是花四年八個月時間起草的憲制性法律,經過香港各界及內地不斷討論,不能輕易修改[4]。
張榮順在另一講座中提到香港回歸後是國家的組成部分,指縱使從沒到過內地但參與建設香港的人,也是國家建設者[4]。
2018年初,時值全國人大常委會剛通過在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張榮順稱一地兩檢安排「完全是維護香港發展利益的需要,是便利香港居民的措施」[5],並指出這份合作安排是在同一個國家的兩個出入境管制區之間的合作安排,而香港和內地均是國家的出入境管制區,並且是屬於中央政府處理涉及香港事務的「國家行為」。他引用《基本法》第19條指出香港特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的條文,說明特區法院對「國家行為無管轄權,就是不得質疑這些行為的合法性」。張榮順還批評部分香港法律界精英將合作安排問題政治化,製造迷霧以此無端指責人大常委會決定,認為是他們本質上不理解、不願意及抗拒接受中國憲法、《基本法》確立之憲制秩序和香港已納入國家法律體系的實情,不接受人大決定和挑戰人大權力[6][7][8]。
參考文獻
[編輯]- ^ 清华大学法学院培训中心. 清華大學. [2013-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2-02).
-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飞张荣顺等的任免名单 (2013年3月1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國法院網. [2013-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1-12).
- ^ 张荣顺已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澎湃新聞. [2022-1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1-30).
- ^ 4.0 4.1 4.2 港小學生問回歸50年後模樣 張榮順:不應該問我,應該我問你. 明報. 2017-07-14 [2017-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14).
- ^ 张荣顺:高铁“一地两检”安排是维护香港发展利益的需要. 中國新聞網(北京). 2018-01-13 [2018-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14).
- ^ 一地兩檢 張榮順:屬兩出入境管制區合作安排 港法院對「國家行為」沒管轄權. 明報. 2018-01-13 [2018-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1-14).
- ^ 張榮順指一地兩檢安排屬國家行為 港法院無管轄權. 無綫新聞. 2018-01-13 [2018-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05) (粵語).
- ^ 張榮順:香港有人為將一地兩檢政治化不斷製造法律迷霧. now新聞台. 2018-01-13 [2018-01-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03) (粵語).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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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穆紅玉 |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最高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組長 2022年10月- |
現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 ||
前任: ' |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法律司司長 ?-2006年 |
繼任: 黃柳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
新頭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室主任 2006年-2013年 |
繼任: 劉淑強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研究室主任 2006年-20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