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邦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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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邦奇
張邦奇

明兵部尚書文定張公邦奇(清代畫家虞琴所繪,出自《四明人鑑》)


大明南京兵部尚書
籍貫 浙江寧波府鄞縣民籍
字號 字常甫
諡號 文定
出生 成化二十年(1484年)五月
逝世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十一月七日
配偶 元配王氏、繼配陸氏,贈封皆淑人
親屬 (子)子中、子釋、子覲、子恩、子楨、子昭
出身
  • 弘治十四年辛酉科浙江鄉試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著作

《張文定公集》五十卷

張邦奇(1484年—1544年),常甫甬川兀涯浙江鄞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學者。與張時徹為叔侄親戚,又同為南京兵部尚書,故二人有「叔侄尚書」之謂。

為學以程朱理學為宗,以涵養為事;與王守仁多有往來,為好友,但思想多有不合[1][2]

生平[編輯]

弘治十四年(1501年),張邦奇中式辛酉科浙江鄉試第十四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登乙丑科進士,由庶吉士授檢討,參與《明孝宗實錄》的編寫修訂。以雙親年老求便[3],出為湖廣提學副使

正德十年(1515年),任湖廣提學副使,任上修繕了明山書院嶽麓書院崇正書院。之後,歷職有四川提學福建提學、右庶子翰林院侍講

明世宗時,歷職南京國子監祭酒南京吏部[3]侍郎。因丁外艱歸家。明世宗曾經與母親蔣太后拜謁天壽山皇陵。談到擇相時,蔣太后說:「先皇嘗言提學張邦奇器識,他日可為宰相,其人安在?」明世宗醒悟道:「尚未用也。」

張邦奇服闋後,任吏部右侍郎,並代理尚書職。明世宗欲授張邦奇為吏部尚書,被大學士李時郭勛二人所阻。嘉靖十六年,執掌翰林院事。嘉靖十七年[3],任會試主考官,《玉牒纂修官。嘉靖十八年[3],任太子賓客,充日講官。後進禮部尚書,以母親年邁改任南京吏部尚書,後改任南京兵部尚書。明世宗曾想將他召北京。嚴嵩答:「邦奇性至孝,母老,不樂北來。」,世宗信之,此事作罷。

嘉靖二十三年,張邦奇逝世。

身後[編輯]

追贈太子太保文定

遺蹟[編輯]

  • 明贈太子太保諡文定南京兵部尚書張邦奇墓

著作[編輯]

  • 《釋國語》
  • 《大學傳》
  • 《中庸傳》
  • 《甬川史說》
  • 《學庸傳》
  • 《五經說》(易說》、《詩說》、《書說》、《春秋說》)
  • 《兀涯西漢書議》
  • 《環碧堂集》
  • 《紓玉樓集》
  • 《四友亭集》

家族[編輯]

曾祖張純。祖父張忱。父張時徹,字日新,號洞雲,初以子貴封翰林院檢討,進封通議大夫南京吏部右侍郎,年七十有二,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二月甲申以疾卒,賜祭葬。配沈氏,封孺人,進封淑人,生二子:長子張邦彥,早卒;次子張邦奇。側室董氏生邦韶、邦禮。

參考資料[編輯]

  1. ^ 《浙江通志》:張邦奇,字常甫,鄞人。年十五著反騷,又著易解,登弘治乙丑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出為湖廣提學副使。下令曰:學不師孔顏,行不希曽閔,即才如雄褒,吾且斥之。至今楚人言善教者,必曰張提學雲。厯遷春坊庶子、國子祭酒,至南兵部尚書,卒贈太子太保,諡文定。邦竒之學以人性為無不善,以聖賢為必可師,日繹洙泗濓洛之㫖,危坐一榻,目無流視,耳無傾聽,口無誕語,禔其身納之矩剃,兢兢焉。初在翰林時,嘗作《觀頤録》,在國子時作《昭事錄》。平生所著有《五經說》、《大學中庸傳》、《覲光樓》、《紓玉樓》、《環碧堂》、《養心亭》、《靡悔軒》、《四友亭》諸集。
  2. ^ 明史·列傳第八十九·張邦奇傳》
  3. ^ 3.0 3.1 3.2 3.3 明實錄·明世宗實錄·卷之二百九十二》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四十二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四明人鑑·明兵部尚書文定張公邦奇》,出自《四明人鑑》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二百〇一》,出自《明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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