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印記
外觀
文化印記是指組織或個體對文化環境產生的影響。[1]
定義元素
[編輯]文化印記在2013年6月,首次由一組來自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法語國家及地區國際組織、法國政府部門、企業和公民社會的專家給出定義。
定義為「個體行為對文化環境產生的全部的積極或消極的外部性影響。」 積極影響是指它能夠豐富文化多樣性和提高文化實力。[2][3]
另外一份在2017年公布的文件明確指出,「所有參與者都有激活可用文化資源的可能性,也就是說,可以探索和開發可用文化資源。同時,基於這個概念和創新環境,做出積極貢獻也是參與者們的責任」。這意味着組織和個人應該嚴格要求自己,從自身的特點出發加強合作,並做好文化應用。
應用
[編輯]「化妝品領域的文化印記」[3],參與者:吉勒斯·安德里爾、盧瓦克·阿爾芒、弗朗西斯科·巴達蘭、紀羅姆·貝迪耶、弗朗索瓦·本哈默、福阿德·本瑟蒂克、吉勒斯·波艾茨、多米尼克·伯、紀羅姆·古阿丹、瑪麗亞 格拉瓦麗-巴爾巴斯、馬克 - 安托萬 亞麥、弗朗索瓦·於連、帕斯卡爾·拉米、雅克·利維、吉勒斯·利波韋茨基、弗朗索瓦·蒙特奈、讓·姆斯特里、帕特里克 歐干、菲利普 德 歐納歐、多米尼克·佩羅、瑪麗 - 海倫 布蘭弗斯、妮可 盧外,他們提到了文化環境的幾個方面,指出經濟是可以創造文化效益的,例如:學習、建築、藝術、色彩、美學、想象、遺產、娛樂、軟技能、獨特性等。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該術語的運用最早可以追溯到Diversum協會發表的文獻中 (《衡量和改善文化印記:可持續發展的新主題》, 2009年6月19日,柏林,第二屆多語化歐洲座談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紀羅姆•古阿丹)。
- ^ 关于紫色经济第一组跨机构研究成果 (PDF). [2018-09-11].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15-09-23).
- ^ 3.0 3.1 Diversum協會,《化妝品行業中的文化印記》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18年9月11日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