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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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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二十四史
次序 書名 作者
姓名 時代
1 史記 司馬遷 西漢
2 漢書 班固 東漢
3 後漢書 范曄 劉宋
4 三國志 陳壽 西晉
5 晉書 房玄齡
6 宋書 沈約 蕭梁
7 南齊書 蕭子顯
8 梁書 姚思廉
9 陳書
10 魏書 魏收 北齊
11 北齊書 李百藥
12 周書 令狐德棻
13 南史 李延壽
14 北史
15 隋書 魏徵
16 舊唐書 劉昫 後晉
17 新唐書 歐陽修 北宋
18 舊五代史 薛居正
19 新五代史 歐陽修
20 宋史 脫脫
21 遼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
24 明史 張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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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館是清朝初期設立的修史機構。

順治二年已有修《明史》之議,並創辦明史館,但僅議定修撰體例。康熙四年(1665年),重開明史館,因纂修《清世祖實錄》而停止。康熙十八年(1679年),三藩之亂已近尾聲,全國形勢相對穩定,又第三度開明史館,大學士徐元文任總裁,大力延覽人才[1]萬斯同不願接受清朝的俸祿,以布衣入局,寓居徐元文家[2]。康熙二十九年,徐元文被劾解職,當時纂修總裁升沉物故,星換星移,在館者寥寥無幾,萬斯同則為總裁張玉書陳廷敬挽留,館於京師江南會館。三十三年由王鴻緒繼任總裁,萬斯同又受聘於王鴻緒。康熙四十一年,萬氏卒於王鴻緒家中,明史稿數百卷,落於王鴻緒之手,以公務之餘暇夙夜修訂。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十七日,王鴻緒進呈明史稿310卷,體例均備,七月十八日內閣將之交明史館收藏。雍正朝張廷玉主纂《明史》,是在王鴻緒《史稿》的基礎上繼續修改。自順治二年(1645年)下詔修《明史》,到乾隆四年(1739年)刊行,前後歷時95年之久。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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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韓莢《有懷堂文集》卷十七《 徐元文行狀》: 「客有熟於前朝典故者,公奉書幣延至賓館,遇有疑誤,輒通懷商。」
  2. ^ 楊無咎《萬季野先生墓志銘》: 「己未,復有以幣聘入史局者,季野曰: 『吾此行無他志,顯親揚名非吾志也,但願纂成一代之史,可藉手以報先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