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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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
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
所在門頭溝區龍泉鎮琉璃渠村
分類古建築
時代
編號8-16
登錄2011年6月13日

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位於北京市門頭溝區龍泉鎮琉璃渠村。[1][2]

歷史[編輯]

琉璃渠村西依九龍山,東依永定河,是古西山大道的進山口,古西山大道是舊時北京通往懷來盆地的的交通線。琉璃渠村東距北京城25公里。自元朝開始,朝廷在琉璃渠村設琉璃局,並派官員管轄,琉璃渠村也是在元朝形成。元朝之前,琉璃渠村尚未形成村落,僅住有劉、李兩姓人家,耕作為業。元朝初年,在該村興建琉璃窯後,朝廷派官員進駐,大批窯匠、工匠遷入此處,此處遂形成村落。明朝在該村設立琉璃局,此地遂被稱為「琉璃局」。[1]

琉璃渠村燒造琉璃構件始於元朝元朝在如今宣武門外的海王村興建琉璃窯,又在門頭溝琉璃渠村興建琉璃窯廠,作為海王村的琉璃窯的分廠。朝廷專門設有管理窯務的官員,隸屬少府監。明朝,營建北京宮殿需要大批琉璃磚瓦及構件,主要由城內的琉璃廠和門頭溝琉璃渠村這兩個窯廠燒造而成。明朝時,窯廠隸屬內官監。清朝乾隆時期,北京外城內的琉璃廠已成為繁華市區,而且在城內燒造琉璃會造成城內環境污染,朝廷便降旨將城內的琉璃窯廠遷至門頭溝琉璃渠村,與此處的窯廠合併。[1]

清朝乾隆年間,原來設在琉璃廠海王村的琉璃御窯,搬遷到琉璃渠村,由祖籍山西省榆次縣南小趙村的「琉璃窯趙」世家負責經營。清朝同治光緒年間,「琉璃窯趙」第十六代傳人趙花農(一說為趙宜春)主持窯廠事務,獲封三品(一說五品)頂戴,他建起一座宅院,作為清朝工部琉璃窯廠的辦公場所,即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趙花農興建的這座辦事公所,完全依照清朝官府等級興建。中華民國時期,琉璃渠窯廠逐漸衰落,辦事公所也逐漸冷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這座宅院一直為北京琉璃製品廠的辦公以及家屬使用。2011年之前,北京琉璃製品廠已搬出辦事公所,文物局將辦事公所修葺一新。[1]

建築[編輯]

琉璃渠村有兩條主要街道,一條為琉璃渠前街,一條為琉璃渠后街。琉璃渠前街較為窄小破舊,后街則較為寬闊整齊,作為琉璃渠村標誌的琉璃牌坊立在后街入口處。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設在琉璃渠前街,附近村民稱該公所為「廠商宅院」。清工部琉璃窯廠辦事公所位於琉璃渠前街南側,是一座標準的兩進四合院,坐北朝南,整座建築都以迴廊連接,門樓開在院落東南角,取「紫氣東來」之意。[1]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