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焦弘祚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焦弘祚(16世紀—17世紀),丕顯河南河南府登封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焦弘祚自幼聰明,讀書很快明白當中意義,萬曆四十年(1612年)的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聯捷進士,獲授刑部主事。他志向遠大,寫下的詩文自成一家,得同僚傅梅器重。不久焦弘祚去世,留下傅梅作序的《龍篋餘集》流傳[1]

引用

[編輯]
  1. ^ 1.0 1.1 乾隆《登封縣志·列士傳·第二十一》:焦宏【弘】祚,《嶽史》(雲)字丕顯,登封人,幼穎悟,甫就傳讀書輙取大義;萬歷壬子癸丑聯捷成進士,授刑部主事,齒尚未壯也。生平高望遠志,以千秋大業自期許,所著詩古文卓卓成家,刑臺傅梅深器重焉,所著有《龍篋餘集》傅梅為敘,早卒未見其才,人競惜之。

參考文獻

[編輯]
  • 乾隆《登封縣志》·列士傳·第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