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廷鑨
外觀
莊廷鑨(?—1655年),字子襄,浙江烏程南潯(今湖州)人,清初重大文字獄「莊廷鑨明史案」的主要當事人。
生平
[編輯]「少患瘋疾」[1],十五歲貢生,入國子監,因疾雙目失明,無法貢獻才學於世,頗為感歎。後因雅愛諸史,欲效法左丘明,目盲尚為左傳,廣傳天下。遂重金購得明朝天啟時大學士朱國祚撰之《明史》為底本,又廣聘名士吳炎、潘檉章等十六人,以高昂的潤筆代價,每千字予三十兩銀錢,補寫崇禎朝與南明史事。
唯書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曆帝為正朔,用永曆等朝的年號,斥降清之明將為叛逆,更直呼努爾哈赤為「奴酋」、清兵為「建夷」。書成不久,順治十二年(1655年),莊廷鑨病死。
文字獄
[編輯]廷鑨父莊允誠於順治十七年冬(1660年)將書刻成,即行刊書《明史輯略》(今存殘鈔本《明史鈔略》,收入《四部叢刊三編》)。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後來允誠不堪虐待死於獄中,廷鑨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屍體被懸吊在杭州城北關城牆上,示眾三個月,廷鑨弟廷鉞被殺。
此事牽連甚廣,李令皙及其四子、朱佑明及其五子皆死,凡七十餘人[註 1],其中莊廷鉞、李令皙、茅元銘、蔣麟徵、張寯、韋元介、潘檉章、吳炎、吳之鎔、吳之銘等凌遲處死,史稱「莊廷鑨明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