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趙佑 (明朝)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趙佑(?—?),字汝翼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雙流縣(今四川省成都市雙流縣)人,明朝政治人物、弘治進士

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進士,授繁昌縣知縣,後改監察御史正德元年,上疏請明武宗遠離劉瑾丘聚馬永成等太監,並清理朝政,此書入奏後,內臣極其仇恨趙佑。恰逢武宗大婚,詔取太倉銀四十萬兩。趙佑亦上疏勸阻,但武宗並未接納。當時,內臣擅政,趙佑與同官朱廷聲徐鈺交相上奏,當時奏摺入內閣商議,準備對太監中官施加重罪。恰逢事變,劉健謝遷被勒令辭職。劉瑾大肆驅逐忤逆他的廷臣,並致認趙佑、朱廷聲徐鈺陳琳潘鏜為奸黨,勒令罷免。劉瑾被誅後,趙佑起用為山西僉事[1]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一百八十八》,出自《明史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史》(卷188):趙佑 ,字汝翼,雙流人。弘治十二年進士。由繁昌知縣召為御史。正德元年六月,災異求言,佑上言:「太監劉瑾、丘聚、馬永成輩日獻鷹犬,導騎射,萬一有銜之變,豈不為兩宮憂。鎮守內臣鄧原、麥秀頗簡靜,而劉璟、梁裕擠代之。戶部議馬房草場召民佃種,甯瑾竟自奏止。李興擅伐陵木,已坐大辟,乃欲賂左右祈免。他如南京守備劉雲。倉場監督趙忠、韋雋、段循,俱夤緣增設。乞置瑾等於法,罷璟、裕毋遣,而汰革額外員。自今政事必諮大臣、臺諫,不為近習所搖,則災變自弭。」奏入,羣奄大恨。帝將大婚,詔取太倉銀四十萬兩。佑言:「左右以婚禮為名,將肆無厭之欲。計臣懼禍而不敢阻,閣臣避怨而不敢爭。用如泥沙,坐致耗國。不幸興師旅,遘饑饉,將何以為計哉?」九月,宛平郊外李花盛開,佑言:「此陰擅陽權,非偶然也。」帝皆不納。是時,中官益橫,佑與同官朱廷聲、徐鈺交章極論。章下閣議,將重罪中官。事忽中變,劉健、謝遷去位。瑾遂大逐廷臣忤己者,指佑與廷聲、鈺及陳琳、潘鏜等為奸黨,勒罷之。瑾誅,佑用薦起山西僉事卒。
官銜
前任:
李嘉言
明朝繁昌縣知縣
1499年-1504年
繼任:
陳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