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健才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鄭健才(1925年1月14日—2017年1月7日)福建古田縣人,台灣法律學者,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編輯]

鄭健才係國防研究院畢業。1951年台灣之人事行政人員考試及1954年之司法官考試均以第一名的成績及格,考取後者以後入司法官訓練所第1期受訓;1956年結訓後,歷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庭長等職,期間曾一度轉任司法行政部人事處處長一職,並擔任司法院法規委員會委員、律師懲戒覆議委員會委員及其他諸多委員會委員等職務。1985年,與張承韜二人以最高法院庭長之職轉任中華民國第五屆大法官,創下先例;1994年任滿離職。2004年,曾被親民黨推薦為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委員。

在學術方面,鄭健才亦曾於大學兼授法律系課程。與已故的司法院大法官楊建華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於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受訓,又同為苦學典範,三人合著有《民事訴訟法新論》一書[1],而博得「三鼎甲」、「三劍客」的美名[2][3]

參考資料[編輯]

  • 《大法官釋憲史料》,司法院編,1998年。

網路來源[編輯]

  1. ^ 民事訴訟法新論. [2023-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9). 
  2. ^ 項程鎮. 「法學三鼎甲」齊謝幕 鄭健才走完最後一里路. 自由時報. 2017-01-25 [2023-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9). 
  3. ^ 項程鎮. 從小工友到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 口述回憶錄出版. 自由時報. 2011-10-31 [2023-05-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