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瘦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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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瘦馬,是時期的一種畸形產業。當時以揚州的風氣最盛,稱「揚州瘦馬」。揚州在兩淮(淮南淮北)鹽商的聚居地,鹽商生活奢靡。為滿足鹽商等富豪的變態性心理需求,出現了大量經過專門培訓、預備嫁予富商作小妾的年輕女子,因為這些女子身材消瘦,被稱為「瘦馬」。人伢子先出資把貧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買回後調習,先讓她們學會應對,舉止端莊或儀態裊娜,再教她們歌舞、琴棋書畫,長成後賣與富人作妾,從中牟利。初買童女時不過十幾貫錢,待其出嫁時,可賺達千五百兩。揚州還有專門以「瘦馬」產業鏈生存的生意人,從購買到培養再到尋找買主,再到給瘦馬跟買主舉行婚禮,提供全面服務。人見有利可圖,競相效法,蔚為風氣。並不是所有的「瘦馬」都能被賣入富豪家當小妾。最後被挑剩下的「瘦馬」會被賣為娼妓,秦淮河畔「揚幫」妓女多是「瘦馬」出身。[1][2]

清人章大來《後甲集》解,揚州人多買貧家小女子,教以筆札歌舞長即賣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馬」。「瘦馬」被分為等級,丁耀亢續金瓶梅》記載,第一等「瘦馬」被教授「彈琴吹簫、吟詩寫字、畫畫圍棋、打雙陸、抹骨牌、百般淫巧」,這樣的「瘦馬」能賣得一千五百兩以上的銀子

客商甚至看重對於瘦馬小腳的評判。鑑定瘦馬的「三寸金蓮」有着一套極詳細的辦法,人們為此制定出「瘦、小、尖、彎、香、軟、正」等七條標準。[3]

文學描述[編輯]

唐朝白居易有感〉詩三首之二:「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

明末張岱的《陶庵夢憶》一書記有《揚州瘦馬》:「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至瘦馬家,坐定,進茶,牙婆扶瘦馬出,曰:『姑娘拜客。』下拜。曰:『姑娘往上走。』走。曰:『姑娘轉身。』轉身向明立,面出。曰:『姑娘藉手睄睄。』盡褫其袂,手出、臂出、膚亦出。:『姑娘:曰自相公。』轉眼偷覷,眼出。曰:『姑娘幾歲?』曰:幾歲,聲出。曰:『姑娘再走走。』以手拉其裙,趾出。然看趾有法,凡出門裙幅先響者,必大:高系其裙,人未出而趾先出者,必小。曰:『姑娘請回。』一人進,一人又出。看一家必五六人,咸如之。」

明末清初褚人穫《堅瓠續集·金陵詞客》 :「金陵一詞客僑庽吳門,家蓄粉頭為業,俗名養瘦馬。」

清乾隆年間趙翼《陔餘叢考·養瘦馬》:「揚州人養處女賣人作妾,俗謂之養瘦馬。其義不詳。白香山詩云:『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後事在目前,不信君記取;馬肥快行走,妓長能歌舞,三年五年間,已聞換一主。』宋漫堂引之,以為養瘦馬之説本此。」

清乾隆年間夏敬渠的小說《野叟曝言》·第三四回:「便鬨傳了揚州一府,凡是養瘦馬的,都領他去相看,他總不中意。」

清同治年間吳熾昌《客窗閒話》卷六「瘦馬」條記載:「金陵匪徒,有在四方販買幼女,選其俊秀者,調理其肌膚,修飾其衣履,延師教之,凡書畫琴棋,簫笛管弦之類,無一不能。及瓜,則重價售與宦室富商為妾,或竟入妓院,名之曰『養瘦馬』。遇有貧家好女子,則百計誘之,有受其誑追悔莫及者,不知凡幾。」

清人章大來在《後甲集》中解釋:揚州人多買貧家小女子,教以筆札歌舞長即賣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馬」。[4]

茅盾文學獎獲得者熊召政在其獲獎小說《張居正》中寫道:「粉唱也分有四大流派,即大同婆姨、泰山姑子、揚州瘦馬、杭州船娘。」

參考書目[編輯]

  • 顧張思:《土風錄》卷二
  • 潘洪鋼:《清代揚州的「養瘦馬」風俗》,《民俗研究》2005年第2期
  1. ^ 扬州美女血泪史:"瘦马"或作妾 或送入烟花柳巷. 
  2. ^ 清人笔记里的广东“老举”:潮州妓女多赞誉. 
  3. ^ 扬州美女血泪史:"瘦马"或作妾 或送入烟花柳巷. 
  4. ^ 清·章大來《後甲集》:揚州人多買貧家小女子,教以筆札歌舞長即賣為人婢妾,多至千金,名曰「瘦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