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Wxw pr
2016年10月
[編輯]請勿添加未附有可查證及可靠來源之內容。另外,在作出帶潛在爭議性編輯前,請務必先至條目討論頁提案討論。如閣下已熟知如何尋找來源,請也藉此機會為條目補回參考資料。敬希合作。--Mys_721tx(留言) 2016年10月24日 (一) 10:35 (UTC)
維基百科:可靠來源明確表明,「觀點是某人持有的看法,這個看法的內容可能是可供查證的,也可能不是。然而,特定的一個人或者一群人表達過的特定觀點卻是一個事實(也就是說,這個人真的表達過這個觀點)。於是如果一個觀點可供查證,或者說如果你能引證一個好的來源說明一個人或者一群人表達過這個觀點,那麼這個觀點就可以被包含在維基百科之中。」 Wxw pr(留言) 2016年10月24日 (一) 10:45 (UTC)
- 自費出版作品不是可靠來源。-Mys_721tx(留言) 2016年10月24日 (一) 10: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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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組織的義務?
[編輯]「換而言之,這些宗教組織和其信徒在從事上述活動的過程中,確實有義務爲同性婚姻提供與異性婚姻平等的服務。例如,在宗教團體主辦的中小學中教授婚姻議題時,必須平等地教授同性婚姻議題。」
會有這種設想,反映出設想者偏狹的世界觀。
1. 宗教組織及其信徒是否有義務為「同性婚禮」提供服務,並不取決於「同性婚」是否有「立法」,而取決於此服務是否是對「公眾」提供。而若是對公眾提供,在沒有違反「反歧視法」的情況下,這些人自可以不提供服務。至於是否有違反「反歧視法」,具體而言,要看該國的反歧視法如何制定,哪些情況適用,哪些情況並不適用,自然無法一概論定。
2. 宗教團體一旦向教育部立案,成立學校招收學生,就有受到教育法規規範的義務。學校是否要教婚姻議題,乃至於在談婚姻時是否會談論同性婚,和其選用的教材有關,以及規範教材編寫原則和內容的法規有關。規範這些的是教育法規,既不是反歧視法,也不是婚姻法。
宗教團體主辦的中小學,又不是宗教團體「培植自己信徒勢力」的場所,自然要受到國家教育法的規範;若宗教組織可以隨意決定其教材和內容,這些小學生從小就要以為地球和人類,是耶和華還是阿拉創造出來了啦。
一直都有基督徒生物老師,生物課不教學生演化論,跑去對學生念創世紀,可笑至極,這些人早就該被告怠職。--千山(留言) 2017年3月17日 (五) 16: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