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摘要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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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名[編輯]

En:Summary Style-應譯作總結/概要風格。此「summary」專指「總結各重點」,細節則分文述之。---Hillgentleman | 10:25 2007年2月1日 (UTC)

我覺得是「概述格式」或「概要格式」。「格式」比「風格」更具有強制性一點,因為我們推薦每一個情況都可以通過這一途徑進行處理。-下一次登錄 2007年5月25日 (五) 04:21 (UTC)[回覆]
想了一想,Summary應該翻譯成「摘要」比「概要」更好,例如「Edit Summary」為「編輯摘要」。在本頁面中,重點也是在長條目中保留一個拆分出去內容的摘要,儘量不需要重新組織(所以是「摘」,而不是「概」,「概要」有時候比長內容還難寫,而「摘」則容易),而鼓勵編者把重點放在更具體的條目中。所以,我再把頁面名稱改為「摘要格式」。-下一次登錄 2007年5月25日 (五) 04:40 (UTC)[回覆]
個人是覺得「概要」會比較好,取保留概論要點的意思,另外是避免被誤會成和編輯摘要一樣,輕描淡寫地帶過。--RalfX2007年5月28日 (一) 15:48 (UTC)[回覆]
  • 「概要」源自射鵰英雄傳:陳玄風:「九陰真經我燒啦,概要在胸」
  • 概要在此是動詞,有兩涵義:1。總結;2。簡略。概要既述大概,又記其要;「摘要」則欠概述之義。
  • 風格(style)即是文風,正此處描述者。不是固定格式(format)。*: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3日( 日 ), 05時46分20秒.
  • 下一次登錄:「Summary應該翻譯成「摘要」比「概要」更好,例如「Edit Summary」為「編輯摘要」」<---Summary style 之summary 不同 edit summary。*: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3日( 日 ), 05時49分15秒.
  • 「「概要」有時候比長內容還難寫,而「摘」則容易)」<---好文難寫。難易是題外話。
  • 「而鼓勵編者把重點放在更具體的條目中」<----: 「重點」|-->細節 *: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3日( 日 ), 05時58分49秒.
  • 請看:

    「其原則為總結主旨,並分散資訊於一衆相關之條,以應不同讀者之需,讓各讀者自行選擇閱讀的深度。」

    在 Summary Style, 須兼備概與要,方能總結主旨。*: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3日( 日 ), 06時02分07秒.
  • 「Style是格式,比如「格式手冊」(Manual of Style)、「芝加哥格式手冊」等」<---Summary Style 與 Manual of Style 都介乎 format (格式)與 style (風格)。格式手冊講的較近文章結構,而Summary Style 講的較近內容。
  • 「「格式」比「風格」更具有強制性一點。」<---自由編輯,不宜過於強制。且"強制性"源自本文之地位(正式或非正式指引),須經討論決定,非一名可定。*: )---Hillgentleman | | 2007年6月4日( 一 ), 08時50分43秒.
    • 也有道理。我當時的(現在也仍然這麼認為)想法是:1)儘可能一個英語單詞保持一個中文翻譯,這樣比較容易操作和對應;2)個人感覺更清楚。不過,我個人感覺「Summary Style」這個英語原名不好,意思表達不夠清楚直接。如果沒有這個英語頁面,讓我創建,我會把這個頁面叫做「Wikipedia:拆分長條目」或者「Wikipedia:拆分」。-下一次登錄 2007年6月5日 (二) 11:11 (UTC)[回覆]

建議將維基百科:摘要格式升級為正式指引[編輯]

比如在法輪功天安門自焚事件的編輯中,有不少編者試圖將一個恐怖主義會議上一個公司的駐聯合國代表對國家恐怖主義的發言加入文章。在被指出這樣的歪樓沒有可靠來源支持(原發言者是歪的恐怖主義的樓),這個代表的觀點也沒有二手來源支持其顯著性之後,仍舊堅持會議記錄是聯合國發布的因而這樣的觀點具有中立性和可靠性——迴避了在法輪功主題下歪樓到恐怖主義這個觀點是編者自己的原創研究的問題。在英文維基,維基百科:摘要格式是正式指引,這樣的歪樓就沒有市場。

Special:長頁面的頁面質量來看,這樣的用已發表的材料進行原創推理的歪樓為數眾多,越是訪問量大的綜合性條目,越有人用來做自己沒有流行性的歪樓觀點的宣傳,因此提請將維基百科:摘要格式升級為正式指引。--Skyfiler留言2014年4月30日 (三) 17:41 (UTC)[回覆]

聯合國來源提供的聯合國非政府組織IED的發言,並非象SKYFILER用戶所言的那樣沒有二手來源支持,這兒就提供一個反例:http://lass.purduecal.edu/cca/gmj/fa05/graduatefa05/gmj-fa05gradinv-yang.htm 這個名叫GLOBAL MEDIA JOURNAL的雜誌在Volume 4, Issue 7,(Fall 2005)這一期的文章中有引用IED的發言,原文是這樣說的:「After investigations by The Washington Post among other Western media and th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ED), the whole event has been confirmed to be a staged event arranged by CCTV with the purpose of discrediting Falun Gong and to justify the Chinese government’s violent crackdown on Falun Gong. The self-immolation is the most notorious staged event that has been fabricated in order to turn public opinion against Falun Gong. 」 這是從GMJ複製過來的引文。而由聯合國來源的原文來看,這個IED聯合國非政府組織,認為中共為反法而導演自焚屬於國家恐怖主義的一個例子。在條目中討論自焚偽案時引用該聯合國文獻,並不離題。離題一說,只是有反法傾向的用戶所找的藉口之一,之前其以所謂聯合國PRESS RELEASE不算可靠來源、聯合國非政府組織不算組織等原創言論為依據已經多次刪除過大量有效來源內容。希望維基管理員和維基用戶們能制止這種以個人偏見為基礎對維基條目的破壞性編輯。小蓮莊處士 2014年5月1日 (四) 12:24 (UTC)[回覆]
我說的是在綜合性條目提到極少數或者極有限觀點的編輯選擇。越是綜合性條目,總體上來說來源數目就越多,即使是在相關子條目不可或缺的內容,在綜合性條目也可能被大量其他來源淹沒而變成不應該提到的極少數派觀點(例如法輪功條目中不應該像江澤民條目介紹其出生日期或者像中國條目一樣介紹其官方語言為中文)。判斷一個細節在綜合性主題是否為必要的根據,應該算上綜合性條目的所有來源,而不是限制了來源主題為某個相關子條目再來統計。
在法輪功這個主題下提到這個恐怖主義會議的會議記錄這個觀點仍舊不被你引用的來源支持——人家的主題是中國政府的反法輪功宣傳。如果你正在寫的條目主題是中國政府的反法輪功宣傳(這個看起來很滿足單獨成文的知名度條件,歡迎建文之後把其他條目內容往裡面拆,很多相關條目都超過100K了),我的意見會比較少一些——除了把A說了B這樣的中立語氣當作對觀點的支持(我們整天叫人用這樣的中立語氣寫文章是幹啥的?),以及把一個學媒體經濟的碩士生當作知名人士之外。
另外,被提到的聯合國的會議記錄新聞稿也是採用A說了B這種說法,不能視為聯合國對發言者觀點的支持。在會議上發言這種行為不符合嚴格的出版過程——沒有同行評審——不應該視為可靠來源。這次會議的主題是恐怖主義,更不能用來證明這個演講在其他主題下有必要提到。
還有一個,IED的全名是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Inc[1],人家自己取的名字就叫國際教育發展公司,不是我原創哦,把人家的名字改成組織是什麼意思?我又沒有說人家不是非政府組織,不過反對的是你翻譯的時候改人家名字而已,沒有人把Apple.Inc翻譯成蘋果組織,或者把美國紅十字會翻譯成美國紅十字組織,類型是類型,名字是名字,不要搞混了。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2日 (五) 06:56 (UTC)[回覆]
SKYFILER用戶仍在不停的混淆概念。該條目中引用聯合國來源刊登的信息,從沒有人說那則信息就代表聯合國對引用內容的認可。被你刪除之前,也從沒有人稱那則信息是聯合國的觀點。那則信息是否代表聯合國觀點,這是跟在條目編輯中來源是否可靠是並不相關的話題。比如主流媒體網站上許多報導,也往往聲明文責自負,不代表網站觀點。按你的謬論,許多維基條目中引用主流媒體的信息均應刪除,因為不代表主流網站?故,SKYFILER是以偷換概念作為亂刪有效來源的依據,這是不合適的。關於IED,這是一個聯合國非政府組織,翻譯成某組織,這不是什麼問題。組織一詞並非如何神聖,你的.ORG才能翻譯組織一說,是你的個人偏見。而且對此,你如真有意見,也是可以討論的,後來我是改寫成了機構。但事實上,你首先做的事是刪除全部信息,並非討論,在我改寫成機構後,你仍是全部刪除。這充分顯示,此組織翻譯有誤一說,只是你為了刪除有效來源信息另一個藉口。第三點,你認為該聯合國會議以恐怖主義主題,對於IED提到江澤民迫害FLG是一種恐怖主義行為,你認為這屬於離題,那麼如果你認為江受了冤枉,並非恐怖分子,你可代表江系去向聯合國抗議。實際上,有理性的人會認為。正如GMJ的對IED在聯合國發言的引用報導,既然該聯合國會議有提到FLG,在討論FLG話題中有引用該報導,是非常切題,正中江系恐怖極端分子的要害。江系在天安門廣場當眾擊殺劉春玲,而後栽贓其是FLG成員在自殺。既然江系當眾導演這種恐怖慘劇,今年香港明報主編遇剌殺、昆明、茂名等多地的恐怖殺人事件,江系的嫌疑很大。而且聯合國會議是否離題,跟維基條目能否引用,也是不同的話題,不可混為一談,你 不可以此為藉口來刪除有效來源信息的。小蓮莊處士 2014年5月3日 (六) 12:15 (UTC)[回覆]
就算是1+1=2這樣毫無爭議的內容,你去寫到法輪功條目也照樣是原創研究——沒有來源支持這種選材方式,這並不代表我認為1+1=2是錯誤的。我反對的是沒有來源支持的選材方式。你在這裡再一次違反維基百科:善意推定,討論時加入大量對人不對事的內容,請參考維基百科:不要人身攻擊。如果你再犯將被舉報。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02:02 (UTC)[回覆]
(-)反對以原創、混淆的方式刪除有效來源信息。原因參見我在上邊的一一陳述。離題一說屬於SKFYILER的原創編造,我指SKFYILER如認為聯合國大會不應談論江系屬於恐怖分子,那麼可向聯合國反應意見;SKYFILER如認為FLG條目中引用聯合國來源談論江系迫害屬於恐怖主義屬於離題,此說屬該用戶毫無來源支持的原創研究,SKYFILE依其原創並且違反3RR以多次刪除聯合國有效來源信息是違規的)。所謂沒有來源選材支持說屬於該用戶的不確說辭(我提供GMJ引用該則聯合國大會信息作為反例)。這兒的各論點,均是針對SKYFILE的發言就事論事的理性回應,毫無人身攻擊之意,請不要給我扣帽。小蓮莊處士 2014年5月4日 (日) 04:33 (UTC)[回覆]
你的留言是就事論事還是人身攻擊大家有眼睛都可以看的到,不用假撇清。另外,你的關於聯合國來源所以放在任何條目/章節下都不會跑題的觀點違反WP:原創總結:「假若未曾有可靠來源把資料按照上述做法合成,那麼這就將導致原創研究。」和「包括只由極少數人持有的觀點會構成原創研究」,以及WP:比重:「不合理的比重會有多種出現方式,包括且不限於:描述的深度、文字的數量、布局的突出以及陳述的並列。」,這些方針都沒有提到有來源就可以豁免,更何況演講是不可靠的發表方式。相反,可供查證是條目內容的基礎,滿足了這個方針才可以談其他的方針。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05:16 (UTC)[回覆]
SKYFILER所說並非事實,我從未稱聯合國來源可放在任何條目下。那是在歪曲。此聯合國來源本就是談到了所謂自焚是江系恐怖分子在導演。那麼在FLG條目中談及自焚偽案時引用該聯合國來源,非常切題。維基條目中如此引用,並非孤立,象GMJ來源顯示,其報導中也是象維基條目一樣引用了該聯合國來源。因此,你的所謂歪樓論,是你為刪除切題的來源信息而原創編造,而且在討論頁上多數用戶投票反對你的做法的情況下,在多位用戶回退你的不當編輯情況下,你仍宣稱見一次刪一次,任意在兩個條目編輯中違反3RR。你這些行為才是違反了一系列維基方針的精神,WP:NOR,象WP:NPOV等,也顯示你並無誠意聽不同編輯的意見,只是一味固執己見。對於維基編輯方針,我的熟悉程度是不如你,但對於方針的精神,我有了解的並在努力執行中。對於固執的個別編輯,依持自己熟悉方針內容而試圖濫用相關方針隨意刪除其不喜歡的內容,並把有正式來源的內容編造成原創,這是違背了維基方針的根本精神,也是維基用戶們應警惕的。人權律師談及江系導演自焚故屬於恐怖主義,因此你在編輯摘要中曾稱維基不是宣揚恐怖主義的場所。我認為無論國際人權律師在聯合國的發言,還是條目對其發言的引用,均沒有宣揚恐怖主義。你稱宣揚恐怖主義一說是顛倒了基本是非,我在討論中引用中國政府數月來對610主任李東生、周永康馬仔劉漢等反FLG官員商人涉黑案件的處置,以說明國際人權律師十多年的評論是正確無誤,並且正在漸漸被中國政府所認同,國內的打大老虎、老老虎,令百姓漸漸懂得,危害中國社會正常運作的恐怖分子正是薄周等江系大老虎恐怖分子。試想,能在光天化日下屠殺百姓導演自焚以栽贓於FLG,從而煽動仇恨,對於這種事都做得出來的江系,還有什麼恐怖行動做不出來?國際人權律師在聯合國的評論是精確無誤的,而且也有其他多家媒體談及FLG議題時被引用報導過。故而,SKYFILER的離題說屬於原創編造,刪除有效來源做法應被制止。小蓮莊處士 2014年5月4日 (日) 14:00 (UTC)[回覆]
還在歪曲方針要求。你看看方針原文,無論是原創總結還是不當比重的部分,什麼地方說過引用的來源提到一次主題就可以免除方針要求?非原創研究方針不應提到極少數派觀點那部分是要求觀點的流行性,中立方針那部分約束的是描述的深度、文字的數量、布局的突出以及陳述的並列(根本就不是對來源的要求,而是對你的寫法的要求),你舉出的依據和這些方針的要求牛頭不對馬尾好吧?「符合方針」一句,按照你提出的論據,根本就不能成立。
你的所謂從法輪功主題跳躍到國家恐怖主義滿足切題這個主張,從頭到尾就沒有任何一個來源支持過,連支持法輪功的來源都沒有一個有這麼幹過,居然還要在維基百科上討論這麼久,真是維基百科的悲哀。你認為我反對的是宣揚恐怖主義,很能說明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我從頭到尾反對的是你的不見於可靠來源的題材選擇,這個題材到底是什麼,是否正確,是否在另一個主題下是主流觀點,我從來就沒有關心過。就像你一而再再而三地在法輪功相關條目加入的一個電影的頒獎儀式的時間地點,我不認為這個頒獎儀式的時間地點可能有任何錯誤,我反對的是這樣的編輯選擇,給予這樣的細節在主題下原本沒有的曝光度,構成對這個細節的宣傳。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場。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16:25 (UTC)[回覆]
你所謂不能在FLG這個主題下談到天安門自焚偽案時引用聯合國來源論及江系偽造自焚屬恐怖主義行為,否則即是離題,你這個主張才是從頭到尾均屬於你的個人原創研究,毫無根據,從無來源支持。另,在摘要稱別人」宣揚恐怖主義」,這是你的原話,字面上你確是在無故人身攻擊別人宣揚恐怖主義。至於你提到另有別的用意,那也是成立的。小蓮莊處士 2014年5月4日 (日) 20:54 (UTC)[回覆]
還在偽造我的觀點。我說的是「在沒有任何可靠來源的前提下」。我叫你舉來源舉了多少次了?維基百科:非原創研究:維基百科不是存放你的個人觀點、經驗或爭論的場所。討論了幾個月,從頭到尾根本就不去嘗試查找任何來源來支持你的法輪功下應該提到恐怖主義的這個個人觀點,根本就沒有討論意願。我想我們沒有必要再討論下去。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5日 (一) 20:18 (UTC)[回覆]
一直在偽造的正是你SKYFILE,請不要胡亂攻擊他人。你從來沒有任何來源表明在FLG主題上不能論及江系迫害FLG屬於恐怖主義,否則就是離題。這正是你一個人為了刪除有效來源信息而胡亂原創編造的論點。而我已經引用來源表明象GMJ談到FLG議題時也論及江系導演自焚屬一種恐怖主義,引用聯合國該來源的其他來源也會有,只有純粹顛倒黑白混水摸魚者,才可能把正是在討論FLG被恐怖迫害的聯合國有效來源這樣完全切題的來源,編造成離題。小蓮莊處士 2014年5月5日 (一) 23:55 (UTC)[回覆]
是不是在偽造我的觀點,我想大家都看得清楚,不用假撇清。提出討論的原因我一開頭就說的清清楚楚,你的邏輯跳躍屬於你的個人編者觀點,沒有任何來源發表過這一個主張。你認為有個可靠來源提到過主題(而且還只是以中立的語氣記述某個人的發言)就滿足不離題的標準,是你自己的獨特觀點,而且和非原創研究以及中立方針中規定矛盾。按照你的標準,肯定有提到過主題的極少數觀點,比如偽科學,可以堂而皇之的放到討論主流觀點的綜合性條目,而這是非原創研究和中立方針方針明確否定的。所謂不離題,是指你的文章內的文字是否聚焦主題,而不是指你的來源寫了些什麼或者發表在哪裡,到現在還在說有來源所以不離題,你的來源假如有一百萬字,無論在什麼條目里全文引用都叫離題。到底給予多少篇幅不算跑題是看可靠來源的給予的合理比重,而這正是你極力避免的——要是按照法輪功相關的可靠來源的標準來評估合理比重,你支持的觀點就沒有一席之地了。哦,還在叫囂「只有純粹顛倒黑白混水摸魚者的」才會認為你離題……世界上可靠來源那麼多,價值觀也各種各樣,你的切題標準這是有多離經叛道才會悲催得連一個贊同的來源都沒有啊?還在說別人的觀點是原創研究,你的觀點更加是原創研究吧?我可沒有把自己的觀點加到條目里,我選擇的是用可靠來源對合理比重的判斷來刪除你的個人觀點而已。
哦,還有,原創研究是對條目內容的要求,不是對討論的要求。即使別人的評價是沒有來源的原創研究(維基百科上所有的方針及方針的應用都是,維基上達成共識的過程不包括在可靠來源出版),這也不是你在條目內容里放你自己的個人觀點的理由。居然到現在還在避免討論自己的編輯選擇觀點是否非原創研究方針中禁止的個人觀點,顛倒黑白混水摸魚一句,原物奉還。
你終於承認了離題說僅屬你個人原創觀點?那麼憑什麼非要其他維基用戶接收你這種個人原創觀點?小蓮莊處士 2014年5月11日 (日) 21:15 (UTC)[回覆]
SKYFILER用戶請注意了,只靠發揮你的想象和詭辯能力,沒有事實來依託,這是毫無說服力的。一個客觀的事實,是你以你個人原創編造的離題說,在兩個條目違犯3RR,一味刪除有效可靠聯合國來源信息(而且這則信息其他媒體也有引用)。小蓮莊處士 2014年5月11日 (日) 21:15 (UTC)[回覆]

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05:21 (UTC)[回覆]

(+)支持列為正式指引,但是內容需要更新。另外,個人的大會發言如果沒有可靠的二手引用,不宜作為來源。—Chiefwei - - - ) 2014年5月4日 (日) 02:27 (UTC
已經完成翻譯,歡迎大家校對。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4日 (日) 05:16 (UTC)[回覆]
看來即使升級為正式指引,仍舊不可能影響像Marvin 2009這樣的用戶在綜合性條目中宣傳個人觀點的行為,唯有依靠社區回退這樣的宣傳行為了。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5日 (一) 20:18 (UTC)[回覆]
所謂在條目宣傳個人觀點,這是在對我的歪曲了。其中SKYFILER用戶把提到一樣的名詞(比如自焚偽案)、切中題目的聯合國可靠內容編造成離題(SKYFILE從無來源支持其離題說,全憑個人觀點行事),並無理刪除、回退,這才是一種把個人觀點強加給中文維基的行為。小蓮莊處士 2014年5月9日 (五) 12:06 (UTC)[回覆]
你的從法輪功到恐怖主義會議的記錄這個邏輯跳躍是不是個人觀點?如果你說是,請去自行刪除。如果說不是,請舉證證明這個觀點有支持者。自我參照就不用拿出來當笑話了,我說切題所以不離題是什麼證明邏輯?請告訴我你為何要刪除按照你的標準更加切題的內容[2]?選擇性採用方針,對你不支持的觀點,就算滿足你的切題標準也要砍,對於你支持的觀點,被別人砍就開始叫有來源了。Skyfiler留言2014年5月11日 (日) 07:35 (UTC)[回覆]
離題說是你的個人偏見,從來沒有證據支持過。聯合國來源跟610恐怖虛假組織來源的宣傳內容能相提並論?這證明閣下以個人偏見在強加於維基百科。小蓮莊處士 2014年5月11日 (日) 21:15 (UTC)[回覆]

(+)支持:升為正式指引--InstantNull留言2014年5月22日 (四) 02:38 (UTC)[回覆]

關於拆分條目的編輯摘要填寫[編輯]

根據WP:摘要格式提到為保留被移動的文字的編輯歷史,新條目的第一個版本的編輯摘要應連結到原始文章,但我最近注意到有些用戶可能不知道此指引而沒有標註,編輯摘要也無法事後修改,建議建立一個模板放置於新條目的討論頁,用以標註此條目拆分自哪裡,甚至可以顯示版本號,這樣要是拆分的編者沒有標註,其他人也可以幫忙掛上。--A2093064留言 2016年7月10日 (日) 11:52 (UTC)[回覆]

英文維基原有en:Template:Split toen:Template:Split from,後來兩者合併為en:Template:Split article;另有一個en:Template:Copied,這個模板中文維基有Template:Copied--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7月10日 (日) 12:37 (UTC)[回覆]

我想修改WP:摘要格式拆分時應在編輯摘要時提及來源章節,加入建議編者可以利用這兩個模板,由於還不是指引,如果無人反對我便自行補上囉。--A2093064#Talk 2016年7月15日 (五) 07:53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