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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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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訪民

信訪(即「人民來信來訪」的簡稱),俗稱上訪,是中國大陸特有的政治表達、請願及申訴方式。按照官方定義,信訪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政府、或者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處,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等等。

為處理信訪事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專門設立有國家信訪局,各級人民政府人大政協也設有信訪辦公室。通常,達到一定規模以上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及人民團體等也設有信訪辦公室。例如清華大學信訪辦[1]北京協和醫院信訪辦[2],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信訪辦[3]。依據憲法行使「上訪權」伸冤的中國大陸民眾,稱為訪民或上訪者。

除了中國大陸的居民外,有部分的香港、澳門、台灣商人在大陸經商時會遇到行政問題,藉由上訪的方式以保護自身的權益。而上述商人及人民在大陸置產者之上訪問題,有時會藉由香港駐京辦澳門駐京辦中共中央港澳辦中共中央台辦等機關進行協調。

在中國古代,魏晉以後歷朝中央政府到各級地方政府設登聞鼓,並設專職機構或人員,遇有擊鼓者需立即受理或上報。「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表其奏」,以作「用下達上而施於朝」之用。這也是「擊鼓鳴冤」的由來。北宋專設登聞鼓院(鼓院)和登聞檢院(檢院),兩院均受理吏民申訴之狀。

相關法規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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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對信訪、信訪人、信訪事項等都作了明確的解釋。信訪,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採用書信、電話、走訪(應當推選代表提出,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以下簡稱各級行政機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應當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信訪人可向上級政府機關提出對政府的意見,官員失職、瀆職和侵害權利問題、批評、檢舉或投訴,或所有侵害到其自身利益的行為。而第四十一條亦規定,任何人不得報復、打擊壓制或迫害信訪人,保留信訪人提出意見的權利。信訪條例第十條亦規定,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行政機關或其上一級的行政機關提出。如果信訪人不服結果,也可以自行向其再上一級的政府機關提出,如果該政府機關認為合理,即可接受。所以「越級上訪」曾是合法行為。

2005年5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新的《信訪條例》(2005年1月5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通過)。新的信訪條例規定,信訪人有權面見機關負責人,並可憑證查問信訪的處理情況。同時,信訪工作會納入公務員體系,並會對瀆職和打壓上訪者的官員進行處分。

2014年4月23日,國家信訪局公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明確不受理越級上訪,僅分級受理來訪。新規自5月1日起施行[4]。並非中央和國家機關以後就不再受理群眾的初次來訪了。反映中央和國家機關或省級政府、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跨省(區、市)、部門、行業且一個省(區、市)或部門無法獨立解決的,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未按《信訪條例》規定受理辦理的來訪事項,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仍要受理。[5]

2022年6月13日,河南洛陽出台了一份名為「某某社區考生中招降分報名通知」的文件,指出因為該社區為沒有上訪的社區,所以該社區戶籍的參加高中入學考試的考生第一志願可降3分錄取。[6]該文件隨後在網絡上引發爭議,隨後當地政府停止執行中招考生降分有關政策[7]

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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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法律規定個人有上訪的權力,但政府會將有上訪傾向的人列為高危上訪人員並加以監控。[8][9] 有時甚至會採取被精神病等暴力手段。

有不少學者都評論過上訪制度。一般認為,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政府的非中心化和權力分散問題嚴重;中央政府最多只能管理到縣級的事務,地方官員擁有非常多的權力。這樣便增加了官員在「天高皇帝遠」的情況下瀆職的機會。很多學者認為,人治色彩過份濃厚,是信訪制度的弊病。由於信訪沒有一定的途徑,也沒有特定的制度管理,所以很容易出現官僚作風,甚至恐嚇信訪人的情況。

政府級別多,也制約了信訪制度。一個普通百姓,上面有鄉(鎮、街道)、縣、市、省四級政府,才到中央政府。對於一些在鄉郊地區的國民,還有村民委員會黨支部。上訪的最佳手段就是到北京去反映情況,但這樣對於一個普通百姓來說是異常艱難的事。第一,是路程遙遠;第二,是經費問題;第三,是上述的瀆職或壓迫信訪人問題。而且法律上不允許越級上訪,因此實際上很多這樣的例子都給打回票,信訪人的訴求往往被打回到信訪對象的地方政府處理,從而使信訪變得無效。巡視工作在這種情勢下應運而生。這是高級領導,特別是中央領導,前往基層調研、聆聽百姓呼聲的手段,相比信訪亦更為有效,直接。

不少國際人權組織,如國際特赦組織中國人權等,都對中國官員壓迫信訪人的行為表示反對,並指責說這是侵犯人權的表現[10][11]。國內亦有不少要求中國政府正式廢除信訪制度,或大規模改革信訪制度的聲音。[12][13]

在每年的兩會召開之際,都會有很多來自各地的訪民欲前往北京上訪,但都遭到北京及當地警察的嚴控和打壓[14][15]

全國訪民團結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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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每個月第四週的週一。由在北京的上訪民眾們約定,約定從2018年起每月一天,希望訪民申冤能獲得關注。不過訪民也擔心遭當局打壓。[1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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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华大学信访办公室职能简介. [2016-09-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23). 
  2. ^ 北京协和医院信访信访工作制度. [2016-09-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9-23). 
  3. ^ 馬齊. 二重集团公司信访维稳工作受到国务院国资委肯定. 中國二重報. 2012-03-15 [2016-09-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30). 
  4. ^ 石睿. 常紅曉; 曾佳 , 編. 越级上访不受理出细则 五月一日施行需要付費訂閱. 財新傳媒. 2014-04-24 [202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5. ^ 張洋. 不受理越级上访,并非限制公民信访权利. 人民日報. 2014-04-24 [202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6. ^ 官方回应:无访社区中招降3分录取仅涉区内学校 该政策正在研究阶段. 封面新聞. 2022-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1). 
  7. ^ 河南洛阳偃师区通报“无访社区中招降3分”:已停止执行政策. 京報網. 2022-06-14. 
  8. ^ 法律赋予公民上访权,上访怎又成了“高危人员”?. 南方日報. 2010-09-15 [202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5-20). 
  9. ^ 李志強 (編). 河南男子莫名成高危上访人员 一用身份证即被抓. 大河網. 2010-09-15 [202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30). 
  10. ^ 葉凡. 大赦国际谴责中国践踏人权. 美國之音. 2005-03-10 [2024-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6). 
  11. ^ 劉青. 马亚莲上网揭露上访痛苦状况再次被判处劳教. 中國人權. 2004-03-31 [2023-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3-14). 
  12. ^ 黃鐘. 信访制度该废除了. 法律教育網. 2004-12-30 [202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4). 
  13. ^ 陸維福. 谈信访制度改革. 法律教育網. 2005-06-06 [202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14). 
  14. ^ 两会维稳:3月2日各地访民被限制自由统计通报. 維權網. 2015-03-04 [2024-02-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3) (中文). 
  15. ^ 王允 (編). 两会召开期间上访属违法?网文再次引爆热议. 自由亞洲電台. 2023-02-23 [2024-02-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2-06). 
  16. ^ 高鋒. 发起“全国访民团结日” 聚集国信局要人权. 自由亞洲電台. 2018-01-23 [2018-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3).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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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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