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葛樞
外觀
諸葛樞(?—17世紀),又名葛樞,字居所,號明初[1],鎮江府丹陽縣人[2],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諸葛樞在崇禎三年(1630年)考中舉人,次年(1631年)聯捷進士,都察院觀政,五年授職行人,十年考選,陞任戶科給事中,十二年升刑科右。他上言請求朝熟二審中罪不至死者一定要逐一判決,不能拖延,得崇禎帝接納;不久在崇禎十二年(1639年)因星象異常上書,內容針對首輔薛國觀,結果被貶謫歸鄉。明史則記載其疏救刑部尚書劉之鳳,被降職調外任[3]。
弘光年間他和莊應會、胡爾慥、黃申授同時起用,擔任上林右監[2][4],後事不詳。
引用
[編輯]- ^ 《崇禎四年辛未科三百五十名進士履歷》:葛樞,號明初,易五房,乙巳十一月十四日生。丹陽人,庚午八十六,會一百三十,三甲十一名。都察院政,壬申授行人,丁丑考選戶科給事中,己卯升刑科右,調用,庚辰補按察司知事。曾祖望。祖懷愛。父元翊,俱廩生。
- ^ 2.0 2.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同(弘光)時莊應會、胡爾慥、黃申授添注光祿卿……(諸)葛樞授上林右監……樞,字居所,丹陽人。崇禎四年進士。歷行人、戶科給事中。十二年【星】變,上言忤時相歸。
- ^ 《明史·劉之鳳傳》:會尚書范景文劾南京給事中荊可棟貪墨,下部訊,之鳳予輕比。帝疑其受賄,下之吏,法司希旨坐絞。給事中李清言於律未合,同官葛樞復論救。帝怒,鐫樞級,調外。
- ^ 光緒《重修丹陽縣志·卷十八·仕進》:諸葛樞字居所。崇禎庚午舉人,辛未進士。授行人,擢戶科給事中。疏言:「朝熟二審,非止覆奏其冤,正欲婉求其生。請自今以後,每遇朝審、熟審,則從前月奏、季奏不至死者,務期逐一讞決,有淹滯者,法無赦。」上是之,著為令。樞偉貌敢言,己卯因星變上書,語侵執政,貶謫以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