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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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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金融控股公司

銀行控股公司(英語:bank holding company),又稱為金融控股公司(英語:finance holding company;簡稱「金控」、「FHC」),係透過成立一間控股公司的間接方式來進行金融業跨業整合。金融控股公司未必直接從事金融業務或其他商業[1],但它可投資控股的範圍則包括了銀行業、票券業、信用卡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投業、外國金融機構等。整合後可透過交叉行銷,在同一個行銷通路上販賣保險、證券、債券、信用卡等各種金融商品以產生綜效的組織型態。

金控的各個關係企業間可藉此緊密連結後,突破以往金融分業的藩籬,透過金融控股公司的交叉行銷(Cross-Selling),在同一個行銷通路上販賣保險、證券、債券、信用卡等各種金融商品,並藉此提升各個金控子公司對客戶效率化的服務,進而降低營運費用成本,提高競爭力,以提供「一次購足、一站到底」的全方位金融服務。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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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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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大恐慌後,美國銀行間所建立禁止銀行跨業的銀行業防火牆機制(分業機制),在歐系的綜合銀行強力競爭之下欠缺競爭力,故在金融業百貨公司化的市場要求下,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在美國出現以銀行控股公司經營不同金融行業。

中華民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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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立法院於2001年通過《金融控股公司法》,此後臺灣各家金融控股公司陸續成立,成為今日臺灣金融產業的骨幹。

截至2022年底,臺灣有15家金融控股公司,其中5家具有公營背景。民營金控中,鹿港辜家經營的中信金控凱基金控吳火獅家族的經營新光金控台新金控蔡福安家族經營的國泰金控富邦金控,被合稱為「辜辜吳吳蔡蔡」。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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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藉由財務面的分析找出彼此的優勢而能夠彼此互補,再者就是合併成為金控後落實原先預期的相關計畫,使金控的綜效發揮到極致,成為名副其實的「金控」,這才是金控組成後的重要工作,否則,一切為合併而合併,並沒有事先做過審慎評估,而盲目改制,一旦掛牌上市後,投資人很快就會從股價加以反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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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O'Sullivan, Arthur; Sheffrin, Steven M. Economics: Principles in action有限度免費查閱,超限則需付費訂閱. Upper Saddle River, New Jersey 07458: Pearson Prentice Hall. 2003: 421. ISBN 0-13-063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