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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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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安徽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於民國16年(1927年)8月10日改組安徽省政務委員會成立省政府,由國民政府任命委員9~13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行使省政府職權,負責審批省內情況報告和各廳處等行政機構以及各行署、專署、各縣的組織章程、辦事細則、人員編制、施政準則、經費等行政事務提案,還負責廳處級以下各行署、專署、縣的機構設置和人事任免。民國38年(1949年)覆滅,共計22年。

安徽省政府
Anhui Provincial Government(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基本資料
所屬部門行政院
授權法源省政府組織法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民政、財政、建設、教育4廳,秘書、會計、設計考核委員會、田賦糧食管理、統計、人事、社會、新聞8處(1947年)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1927年8月10日 (1927-08-10)
解散日期1949年4月28日 (1949-04-28)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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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6年(1927年)夏,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根據南京國民政府決議,於8月10日改組安徽省政務委員會,成立安徽省政府,以管鵬任首屆省主席。下設民政廳財政廳建設廳教育廳軍事廳司法廳農工廳秘書處。同年8月寧漢分裂武漢國民政府第三十五軍軍長何鍵攻佔安慶;9月,第三十六軍軍長劉興佔領蕪湖,成立武漢國府的安徽省政府,以何鍵任省長。10月,南京國民政府收復蕪湖、安慶等地,重組安徽省政府,陳調元任省政府主席。11月5日,陳調元在安慶就職,省政府下設秘書處和民政、財政、教育、建設4個廳。

民國19年(1930年),擴大秘書處組織,統一主辦省政府公文;並將各縣的行政公署一律改為縣政府。

民國21年(1932年)8月成立保安處;同年開始試行首席縣長制,於10月宣佈廢止。改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分全省為10個行政區。

為了提高地方行政效率、節省行政經費,省政府與所屬各廳於民國23年(1934年)8月和民國25年(1936年)10月兩次實行合署辦公,秘書處、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建設廳、保安處均在省政府內合署辦公。其他機關也進行了裁併或縮小,改隸主管廳、處。合署辦公後,文書以省政府名義行之,由秘書處總收總發。

抗戰開始後,為便於軍政步調一致,乃實行軍政統一,以軍人兼理省政。民國29年(1940年)實行黨政軍一元化,設立黨政軍總辦公廳,各黨政機關概歸所在地軍事長官指揮。

民國28年(1939年)11月成立會計處,直屬省政府。民國29年成立人事工作委員會,直隸省政府,後併入秘書處人事室;民國32年(1943年)又由秘書處中獨立出來。民國30年(1941年)10月成立糧政局,民國32年(1943年)3月成立設計考核委員會省物價管制委員會;9月,糧政局與田賦管理處合併,成立省田賦糧食管理處,新設立儲運處;同年統計室從秘書處中獨立出來(由中央主計處統計局指揮,1948年改稱統計處)。

民國33年(1944年)增設省人事室,民國35年(1946年)1月設立社會處。民國36年(1947年)設立新聞處

民國36年(1947年)5月,為適應戡亂戰爭的需要,安徽省政府又實行合署辦公,參加合署辦公的機構有省秘書處、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建設廳、社會處、田賦糧食管理處等。民國37年(1948年)8月,為了相互協調、統一指揮、阻止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進攻,又實行黨政合併,統一於軍事領導。

此外,省政府為了便於工作、推行各項政策,曾設立過許多臨時性機構,先後有:土地局土地整理委員會土地整理處地政局農村合作委員會禁煙委員會皖西官鹽運銷處糧食調節處戰時資源管理委員會物產管理處敵偽產業清理處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設計委員會計劃委員會衛生處駐渝辦事處,等等。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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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覆亡以前,所屬機構有4廳8處:

  • 4廳
    • 民政廳,典掌縣市行政官吏之任免及監督,地方自治,地方行政區劃之確定及變更,警政及公共衛生,「保衛團」,選舉,賑災及其他社會救濟,禮俗,宗教,禁煙,土地登記收用及其他土地行政等事項。
    • 財政廳,司掌省稅務、公債,政府預決算,省庫收支,公產及其他財政事項。
    • 建設廳,主管公路、鐵路之建築,河工及其他水利工程,建築新市新村,土地之測量,建築和其他有關農林、工業、商務、礦務等事項。
    • 教育廳,司典各類學校,教育及學術團體,圖書館,博物館以及其他教育行政事項。
  • 8處
    • 秘書處,掌理省政府委員會一切機要、會議和印信使用,撰擬、收發、保存文件及會計事項,編制統計及報告事項,各廳處職員之進退事項和其他不屬於各廳事項等。
    • 設計考核委員會,計劃全省政務,核查政令實施,考核政績等。
    • 人事室,綜理全省人事管理等事宜。
    • 會計處,負責編制預、決算及稽核歲入歲出等等。
    • 統計處,辦理全省統計人員培訓、查編物價指數、舉辦農業調查、繪製圖表、編纂統計刊物及統計年鑒等事項。
    • 社會處,主要職能為人民團體之訓練,勞資爭議之處理,社會運動之指導監督,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服務,健全合作組織,籌備合作金庫,加強合作教育及合作供銷事業等。
    • 省田賦糧食管理處,辦理田賦及收儲事宜。
    • 新聞處,負責省政府的出版、宣傳及新聞工作等。

省政府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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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6年(1927年)安徽省政府成立,初駐懷寧縣安慶。同年因寧漢分裂爆發戰爭,汪兆銘武漢國民政府攻佔安慶。南京安徽省政府省會於8月21日遷往蕪湖。9月,武漢國府佔領蕪湖,成立安徽省政府。10月,南京收復蕪湖、安慶等地,重組安徽省政府。

抗日戰爭爆發後,民國27年(1938年)1月13日,安徽省政府從安慶遷往六安縣;同年6月經麻埠(臨時辦公地點)遷立煌縣(今金寨縣);民國32年(1943年)1月日軍侵犯立煌,省政府一度遷避霍邱;數日後,日軍由立煌撤走又遷回;民國34年(1945年)抗戰結束後遷駐合肥縣。由於共軍之挺進,省政府於民國37年(1948年)12月南遷懷寧縣安慶;民國38年(1949年)3月又繞道蕪湖遷至休寧縣屯溪鎮(今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

行政公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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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戰爭期間,安徽省政府西遷,對江南指揮不便,於民國27年(1938年)4月16日,在休寧縣屯溪鎮成立皖南行政公署。設主任1人,就省政府委員中提請國民政府簡派之,綜理全署事務,監督。管轄歙縣、休寧、祁門、至德、寧國、廣德、郎溪、宣城、蕪湖、當塗、繁昌、南陵、涇縣、銅陵等22縣。抗戰結束後,皖南行署已無存在之必要,於民國34年(1945年)11月15日正式結束。

後為因應國共內戰情勢,於民國37年(1948年)12月4日在宣城縣設立皖南行署,不久遷屯溪;民國38年(1949年)3月2日,併入遷駐屯溪鎮的安徽省政府,至同年4月28日屯溪解放,與國統區的安徽省政府一同瓦解而消亡。

抗日戰爭期間,安徽省政府西遷,指揮不便,民國27年(1938年)11月10日,安徽省政府在臨時省會立煌縣成立皖北行政公署,12月移駐壽縣,次年2月進駐定遠,統轄安徽江北、兩淮地區40縣。行署區域大部為中共抗日根據地、游擊區或汪兆銘政權管轄下的淪陷區,行署主要在大別山以及日軍未到達的部分縣區,形同虛設。民國29年(1940年)2月2日,省政府決議取消皖北行署,3月皖北行署正式撤銷,皖北政務仍由省政府直接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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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 安徽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安徽省志·人大政府政協志》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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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華民國 安徽省政務委員會
中華民國 安徽省最高行政機構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徽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