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
安徽省政府是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在安徽省的最高地方行政機關。於民國16年(1927年)8月10日改組安徽省政務委員會成立省政府,由國民政府任命委員9~13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行使省政府職權,負責審批省內情況報告和各廳處等行政機構以及各行署、專署、各縣的組織章程、辦事細則、人員編制、施政準則、經費等行政事務提案,還負責廳處級以下各行署、專署、縣的機構設置和人事任免。民國38年(1949年)覆滅,共計22年。
安徽省政府 Anhui Provincial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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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礎資訊 | |
所屬部門 | 行政院 |
授權法源 | 省政府組織法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民政、財政、建設、教育4廳,秘書、會計、設計考核委員會、田賦糧食管理、統計、人事、社會、新聞8處(1947年)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27年8月10日 |
解散日期 | 1949年4月28日 |
沿革
[編輯]民國16年(1927年)夏,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根據南京國民政府決議,於8月10日改組安徽省政務委員會,成立安徽省政府,以管鵬任首屆省主席。下設民政廳、財政廳、建設廳、教育廳、軍事廳、司法廳、農工廳及秘書處。同年8月寧漢分裂,武漢國民政府第三十五軍軍長何鍵攻佔安慶;9月,第三十六軍軍長劉興佔領蕪湖,成立武漢國府的安徽省政府,以何鍵任省長。10月,南京國民政府收復蕪湖、安慶等地,重組安徽省政府,陳調元任省政府主席。11月5日,陳調元在安慶就職,省政府下設秘書處和民政、財政、教育、建設4個廳。
民國19年(1930年),擴大秘書處組織,統一主辦省政府公文;並將各縣的行政公署一律改為縣政府。
民國21年(1932年)8月成立保安處;同年開始試行首席縣長制,於10月宣佈廢止。改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分全省為10個行政區。
為了提高地方行政效率、節省行政經費,省政府與所屬各廳於民國23年(1934年)8月和民國25年(1936年)10月兩次實行合署辦公,秘書處、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建設廳、保安處均在省政府內合署辦公。其他機關也進行了裁併或縮小,改隸主管廳、處。合署辦公後,文書以省政府名義行之,由秘書處總收總發。
抗戰開始後,為便於軍政步調一致,乃實行軍政統一,以軍人兼理省政。民國29年(1940年)實行黨政軍一元化,設立黨政軍總辦公廳,各黨政機關概歸所在地軍事長官指揮。
民國28年(1939年)11月成立會計處,直屬省政府。民國29年成立人事工作委員會,直隸省政府,後併入秘書處人事室;民國32年(1943年)又由秘書處中獨立出來。民國30年(1941年)10月成立糧政局,民國32年(1943年)3月成立設計考核委員會和省物價管制委員會;9月,糧政局與田賦管理處合併,成立省田賦糧食管理處,新設立儲運處;同年統計室從秘書處中獨立出來(由中央主計處統計局指揮,1948年改稱統計處)。
民國33年(1944年)增設省人事室,民國35年(1946年)1月設立社會處。民國36年(1947年)設立新聞處。
民國36年(1947年)5月,為適應戡亂戰爭的需要,安徽省政府又實行合署辦公,參加合署辦公的機構有省秘書處、民政廳、財政廳、教育廳、建設廳、社會處、田賦糧食管理處等。民國37年(1948年)8月,為了相互協調、統一指揮、阻止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進攻,又實行黨政合併,統一於軍事領導。
此外,省政府為了便於工作、推行各項政策,曾設立過許多臨時性機構,先後有:土地局、土地整理委員會、土地整理處、地政局、農村合作委員會、禁菸委員會、皖西官鹽運銷處、糧食調節處、戰時資源管理委員會、物產管理處、敵偽產業清理處、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設計委員會、計畫委員會、衛生處、駐渝辦事處,等等。
組織
[編輯]安徽省政府覆亡以前,所屬機構有4廳8處:
- 4廳
- 民政廳,典掌縣市行政官吏之任免及監督,地方自治,地方行政區劃之確定及變更,警政及公共衛生,「保衛團」,選舉,賑災及其他社會救濟,禮俗,宗教,禁菸,土地登記收用及其他土地行政等事項。
- 財政廳,司掌省稅務、公債,政府預決算,省庫收支,公產及其他財政事項。
- 建設廳,主管公路、鐵路之建築,河工及其他水利工程,建築新市新村,土地之測量,建築和其他有關農林、工業、商務、礦務等事項。
- 教育廳,司典各類學校,教育及學術團體,圖書館,博物館以及其他教育行政事項。
- 8處
- 秘書處,掌理省政府委員會一切機要、會議和印信使用,撰擬、收發、保存文件及會計事項,編制統計及報告事項,各廳處職員之進退事項和其他不屬於各廳事項等。
- 設計考核委員會,計劃全省政務,核查政令實施,考核政績等。
- 人事室,綜理全省人事管理等事宜。
- 會計處,負責編制預、決算及稽核歲入歲出等等。
- 統計處,辦理全省統計人員培訓、查編物價指數、舉辦農業調查、繪製圖表、編纂統計刊物及統計年鑒等事項。
- 社會處,主要職能為人民團體之訓練,勞資爭議之處理,社會運動之指導監督,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服務,健全合作組織,籌備合作金庫,加強合作教育及合作供銷事業等。
- 省田賦糧食管理處,辦理田賦及收儲事宜。
- 新聞處,負責省政府的出版、宣傳及新聞工作等。
省政府駐地
[編輯]民國16年(1927年)安徽省政府成立,初駐懷寧縣安慶。同年因寧漢分裂爆發戰爭,汪兆銘武漢國民政府攻佔安慶。南京安徽省政府省會於8月21日遷往蕪湖。9月,武漢國府佔領蕪湖,成立安徽省政府。10月,南京收復蕪湖、安慶等地,重組安徽省政府。
抗日戰爭爆發後,民國27年(1938年)1月13日,安徽省政府從安慶遷往六安縣;同年6月經麻埠(臨時辦公地點)遷立煌縣(今金寨縣);民國32年(1943年)1月日軍侵犯立煌,省政府一度遷避霍邱;數日後,日軍由立煌撤走又遷回;民國34年(1945年)抗戰結束後遷駐合肥縣。由於共軍之挺進,省政府於民國37年(1948年)12月南遷懷寧縣安慶;民國38年(1949年)3月又繞道蕪湖遷至休寧縣屯溪鎮(今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
行政公署
[編輯]抗日戰爭期間,安徽省政府西遷,對江南指揮不便,於民國27年(1938年)4月16日,在休寧縣屯溪鎮成立皖南行政公署。設主任1人,就省政府委員中提請國民政府簡派之,綜理全署事務,監督。管轄歙縣、休寧、祁門、至德、寧國、廣德、郎溪、宣城、蕪湖、當塗、繁昌、南陵、涇縣、銅陵等22縣。抗戰結束後,皖南行署已無存在之必要,於民國34年(1945年)11月15日正式結束。
後為因應國共內戰情勢,於民國37年(1948年)12月4日在宣城縣設立皖南行署,不久遷屯溪;民國38年(1949年)3月2日,併入遷駐屯溪鎮的安徽省政府,至同年4月28日屯溪解放,與國統區的安徽省政府一同瓦解而消亡。
抗日戰爭期間,安徽省政府西遷,指揮不便,民國27年(1938年)11月10日,安徽省政府在臨時省會立煌縣成立皖北行政公署,12月移駐壽縣,次年2月進駐定遠,統轄安徽江北、兩淮地區40縣。行署區域大部為中共抗日根據地、游擊區或汪兆銘政權管轄下的淪陷區,行署主要在大別山以及日軍未到達的部分縣區,形同虛設。民國29年(1940年)2月2日,省政府決議取消皖北行署,3月皖北行署正式撤銷,皖北政務仍由省政府直接管理。
參考文獻
[編輯]- 書籍
- 安徽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安徽省志·人大政府政協志》
參見
[編輯]前任: 安徽省政務委員會 |
安徽省最高行政機構 | 繼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