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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罪犯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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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罪犯調查組
別稱反飛組
成立時間1963年1月1日至?
國家/地區 香港
部門香港警察隊

少年罪犯調查組(俗稱反飛組)於1963年1月1日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察隊,其主要責任為處理少年罪行。少年罪犯調查組以扶植少年更生為原則,如果少年疑犯並非干犯嚴重罪行,少年罪犯調查組就會調查其家庭等背景,將之警誡,不提訴訟,其後繼續跟進個案,與少年的家長聯絡,確保青年不再誤入歧途。對於干犯了比較嚴重的罪行的少年,則會轉予社會福利署懲教

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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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少年罪犯調查組的警察力量人力資源比較少,如有需要,例如在進行比較大型的行動時,油麻地警署警探隊亦會派員參與支援。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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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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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專責探討以及處理涉及青少年的罪行,警察隊於1963年1月1日在少年問題最嚴重的九龍成立了少年罪犯調查組,總部設於油麻地警署九龍偵探總部,當時由兩名偵緝督察和3名員佐級人員組成,是當時警察隊部門中人數最少的部門。首任偵緝主任為兩名督察中的利奧,兩名督察分別負責管理行政調查事務則由3名員佐級人員負責。上述3名員佐級人員中,包括時任刑事偵緝高級警目韓森,其餘兩名分別為曾超節汪志強。前者於1950年加入警察隊,多次獲得警務處處長法官裁判司嘉獎,從少年罪犯調查組返回刑事偵緝處後,獲晉升為刑事偵緝警目、刑事偵緝高級警目目至後來的(於1973年8月)警署警長,駐守於尖沙咀警署[1];後者於1950年代加入警察隊,於駐守少年罪犯調查組前,駐守於油麻地警署,返回刑事偵緝處後,駐守於旺角警署。於1973年獲晉升為(駐守於銅鑼灣警署警長,於1975年駐守於灣仔警署[2][3]

少年罪犯調查組成立後數日(1963年1月7日),即偵破了一宗案件,拘捕了一名涉嫌傷人及涉及3宗汽車爆竊案件的17歲男性疑犯[4]。同年6月月初,刑事偵緝處處長施九如香港傳媒表示,少年罪犯調查組於首3個月即掃蕩了逾380名不良少年,其中只有4人因為再度犯案,而被判處進入感化院。被拘捕的少年罪犯年齡界乎8至20歲,其中13歲以下的佔大份,教育程度平均在小學3至4年級,多數來自私立小學。少年罪犯調查組成立後,橫行於旺角油麻地的少年罪犯隨即消聲匿跡,有15家小型舞廳隨之倒閉[5]

成效佳,其他區仿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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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8月,香港區的少年罪犯調查組成立。由於上述兩組有所成效,於翌年7月3日,九龍區旺角警署的少年罪犯調查組亦告成立,人員包括刑事偵緝警目曾華刑事偵緝警員吳漢祚楊伯禧及女性刑事偵緝警員黃玉貞[6];8月1日,新界區的少年罪犯調查組成立,隸屬新界警察總部,由刑事偵緝高級警目龍漪邱家炳指揮,屬下刑事偵緝警員楊生蔡柏蔭伍炳湘黃偉強[7]。1965年10月,港九新界少年罪犯調查組總部成立,警察隊高層委派了高級警官黎劍虹為其總主任[8][9]

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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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少年罪犯調查組送往懲教的少年當中,約有40%改過自新,有60%並無改過,其中一半有所收歛,另外一半則轉移至另外一區活動。

以少年罪犯調查組為題材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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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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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工商日報》 1973年10月9日出版]
  2. ^ [《工商日報》 1975年9月19日出版]
  3. ^ [《工商日報》 1975年9月21日出版]
  4. ^ 警察反飛組 建立第一功[永久失效連結]
  5. ^ [《工商日報》 1963年6月3日出版]
  6. ^ [《工商日報》 1964年7月4日出版]
  7. ^ [《工商日報》 1964年8月2日出版]
  8. ^ [《工商日報》 1964年10月28日出版]
  9. ^ [《工商日報》 1966年5月2日出版]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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