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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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標29°21′44″N 113°08′07″E / 29.362106°N 113.135249°E / 29.362106; 113.135249

岳陽市人民政府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 李 摯
副市長(6) 李建華、李美雲、李勁松、陳閣輝、魏淑萍、張世愚
秘書長 孫志誠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湖南省人民政府
組織上級機構 岳陽市人民代表大會
岳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地級市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岳陽市人民政府黨組
聯絡方式
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岳陽市人民政府(簡稱岳陽市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岳陽市的行政管理機關。

歷史[編輯]

1960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岳陽縣設立岳陽市(縣級),並相應地成立岳陽市人民委員會段志霖出任市長。[1]1962年撤消,仍劃歸岳陽縣。

1964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又從湘潭專區劃出岳陽、平江縣臨湘縣湘陰縣益陽專區的華容縣設立岳陽專區,並成立岳陽專區專員公署文化大革命期間的1970年,岳陽專區改稱岳陽地區岳陽地區革命委員會仍駐岳陽縣。1975年,恢復岳陽市,屬岳陽地區。1979年,革命委員會改制為岳陽地區行政公署。1983年2月,岳陽市升為地級市,由省直轄,並成立岳陽市人民政府。[2]

職權[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衡陽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歷任市長[編輯]

姓名 就任日期 卸任日期 備註
陳邦柱 1983年8月 1984年9月
譚照華 1986年2月 1990年8月
歐陽松 1990年8月 1994年9月
黃甲喜 1994年9月 1997年12月
周昌貢 1997年12月 2000年1月
羅碧升 2000年1月 2006年9月
黃蘭香 2006年9月 2011年12月
盛榮華 2011年12月 2015年5月
劉和生 2015年6月 2018年2月
李愛武 2018年2月 2022年4月
李摯 2022年4月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