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羽 (弘治乙丑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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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羽

大明南京工部右侍郎
籍貫 陝西漢中府南鄭縣軍匠籍
字號 字伯翔
出生 成化六年(1470年)
逝世 嘉靖十二年(1533年)
配偶 娶呂氏
親屬 (孫)張槐
出身
  • 弘治十一年戊午科舉人
  • 弘治十八年乙丑科同進士出身

張羽(1470年—1533年),字伯翔,號中梁,陝西漢中府南鄭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陝西鄉試第三十二名舉人。弘治十八年(1505年)中式乙丑科三甲第九十二名進士[1][2]。初任行人司行人,正德六年十二月選授四川道試監察御史,十一年巡按山東,彈劾山東左布政使陳一經衰老廢事,令致仕,又彈劾山東按察司僉事牛鸞,使其降職。後出任廣平府知府,創建漳川書院,調河間府知府,超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嘉靖四年(1525年)四月升江西按察使,晉貴州左布政使。八年(1529年)九月升南京太僕寺卿,十月升南京大理寺卿,十年閏六月升南京工部右侍郎,卒年六十四[3]。十五年六月賜祭葬。

家族[編輯]

曾祖張威;祖父張寧;父張廣,知縣。母鄧氏;繼母楊氏[4]

參考文獻[編輯]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5452:張羽 ,字伯翔,號中梁,南鄭人。性至孝。弘治十八年進士,武宗時任御史,出為廣平知府,調河間,甚著聲績。嘉靖中擢貴州布政使,以羨金進卻不納,為籍記於官。終南京工部侍郎,卒年六十四。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八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