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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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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春(?—?年),直隸真定縣人,留守右衛官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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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五十六名進士[1][2],授刑部巡風主事,歷任刑部署員外郎事主事,十五年六月升陝西按察司僉事。嘉靖十三年(1534年)九月坐建昌侯張延齡事被革職為民[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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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七》:嘉靖十三年九月,原任刑部尚書致仕張子麟、刑部主事升山東副使養病王言、主事升廣西右參政閒住陳能、主事升陝西僉事閒住曹春俱坐張延齡事,逮至下法司鞫訊,謂昔曹祖寔以畏延齡威勢自服毒死,無他情,法司當子齡率屬不嚴,言等不先覺察,罪當贖杖;子麟仍致仕;言等仍養病閒住。 上命俱革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