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岐
王景岐 | |
---|---|
出生 | 1892年11月3日 大清福建省福州府閩縣 |
逝世 | 1941年8月25日 瑞士日內瓦 |
教育程度 | 中國武昌方言學堂法文班 法國巴黎政治學院政治學學士 英國牛津大學學習 |
王景岐(Wang King-Ky,1882年3月13日—1941年8月25日)[1],原名王慶驥,字石蓀,號流星,福建省閩縣 (今福州)人,中華民國外交官、政治家、學者,中國禁煙運動領袖之一。
生平
[編輯]王氏外交世家
[編輯]王景岐之父王福昌(字幼石),船政前學堂第二屆畢業,留學法國,專習硝藥。1886年回國,任馬尾船政局法文翻譯,惜不永年。王福昌之弟,即王景岐叔父王壽昌(字子仁,號曉齋,1864-1926)為福州馬尾船政前學堂製造班第三屆畢業生,1885年4月以優異成績被選送法國巴黎大學,攻讀法律兼修法文。6年學習期間,他考試成績名列前茅。1891年畢業回國。先任母校馬尾船政學堂任法文教師,後到天津洋務局,任奉天軍署翻譯。1898年清政府創辦京漢鐵路,向法國借款。1911年王壽昌被調為會辦任總翻譯。鐵路建成後,王壽昌調任湖北交涉使漢陽兵工廠總辦(廠長),特為湖廣總督張之洞所器重。後充經理各國事務衙門章京及三省鐵路學校校長。民國元年(1912年)春,王壽昌回福州,任福建省交涉司司長,負責對外交涉事務。在任13年中,他工作認真負責,每與外國人來往,皆無損國體。後被人排擠,復任馬尾船政局法文教師。王壽昌曾與林紓聯手翻譯《巴黎茶花女遺事》。
出身外交世家的王景岐早年入武昌自強學堂法文班。1900年(光緒26年),赴法國學習政治學。1903年(光緒29年)歸國,任京漢鐵路秘書。1908年(光緒34年)再度赴法國留學,入巴黎政治學院,並任中國駐法國公使館翻譯。1910年,自巴黎政治學院畢業,隨後入英國的牛津大學學習國際法。[2][3][4][5]
中華民國成立後的1912年(民國元年),王景岐歸國,任北京政府農林部編纂。1914年(民國3年),歷任外交部主事、憲法研究會調査員、外交部僉事。同年4月,兼任華洋訴訟會委員、華洋訴訟會秘書處秘書。翌年6月,任外交部參事。同年9月,在恰克圖召開中國、俄國、外蒙古三方參加的恰克圖會議,王景岐任中國方面的參贊。1916年(民國5年),兼任北京大學法科講師。1917年(民國6年),任中國駐意大利公使館二等秘書。翌年12月,在法國舉行巴黎和會,王景岐為中國代表團參事。1920年(民國9年)1月,王景岐歸國,任外交部和約研究會會員、司法部法権討論會會員。同年,擔任中德通商條約締結委員。[2][3][4]1921年5月20日,中國與德國雙方在《中德協約》上簽字,該協約取消了德國在華特權。[5]
駐比利時公使
[編輯]1921年(民國10年)8月2日,王景岐被北京政府任命為中國駐比利時全權公使。1926年10月,《中比通商條約》及通商章程、海關稅則到期,北京政府要求改訂新約,由此啟動「修約」。王景岐隨時將比利時方面的動向告知北京政府,協助交涉進行。1927年3月19日,在北京政府欠薪20個月後,王景岐隨同其他中國駐外公使一道回國索薪。1928年,王景岐返回任所,成為南京國民政府派出的駐比利時公使。[6]
禁毒事業
[編輯]1923年、1927年,王景岐先後被北京政府派為中國出席國際聯盟大會全權代表。1928年7月24日,王景岐等人又被南京國民政府派為中國出席國際聯盟大會代表。1928年11月,王景岐被任命為中國出席國際聯盟鴉片會議全權代表,充任國際聯盟禁煙顧問委員會委員、萬國紅十字會代表。[2][4][3][5]
1924年,王景岐與中國國內人士合作在上海成立了由30多個團體聯合組成的「中華國民拒毒會」。1928年11月11日,王景岐支持妻子在比利時發起成立「海外拒毒後援會」。[5]正在歐洲遊歷的中國佛教高僧釋太虛也參加了海外拒毒後援會的成立大會。[7]1928年12月26日,在國際聯盟禁煙顧問委員會會議召開前,王景岐致電中華國民拒毒會及各個商會,呼籲在虎門銷煙舊址為林則徐鑄像立碑,倡議全社會開展紀念活動,並提議以1929年6月3日虎門銷煙70周年紀念日為契機,設立「6.3」禁毒日。[5]
1929年1月25日,國際聯盟禁煙顧問委員會開會,討論荷蘭鹿特丹那爾登工廠販賣毒品事件。毒品來源國瑞士稱,責任不應全由瑞士承擔,英屬印度代表袒護瑞士。會議報告顯示,這些毒品的最終流向為中國。王景岐在會上發言稱:「日本及歐洲有殖民地之各國,不肯放棄不平等條約,致令中國不能杜絕鴉片私運,剷除煙毒。」王景岐「英日毒害中國人民」的這一發言在會場引起激烈爭論,英國、日本代表要求自會議記錄中刪除王景岐的政治言論,日本代表甚至提出抗議,指王景岐「非難日軍和日本政府」。王景岐則指出,「目前制度使管理毒品貿易為不可能,故造成中國現狀者,實此制度也」,「中國如不能得自由發言,何必仍為聯盟會會員」。最終,王景岐的發言被載入會議記錄。王景岐還提議,將林則徐「6.3」焚燒鴉片日定為國際禁煙日,獲得與會各國贊同。[5]
病逝任上
[編輯]1929年(民國18年)3月,王景岐被免去駐比利時公使職務,隨後返回中國。此時,他獲得魯汶天主教大學授予政治學、社會學名譽博士。[8][4][3]1929年10月4日,王景岐在「杭州市各界拒毒運動宣傳大會」上,發表題為《政府與民眾應一致努力拒毒》的演講。[5]同年12月,任國立勞動大學校長。此後,歷任華北政治委員會顧問、中華國民拒毒會主席、外交部條約委員會副委員長。1932年(民國21年)1月,獲聘為國難會議會員。[8][4][3]
1936年(民國25年)5月19日,王景岐被任命為中國駐瑞典兼駐挪威全權公使,乃赴任。[8][3]1937年春,國民政府特使孔祥熙出訪歐美以爭取外援,王景岐配合其開展借款活動。[5]1938年10月21日,王景岐被調任駐波蘭全權公使,同年12月14日王景岐到任。1939年9月,德國入侵波蘭,王景岐及中國駐波蘭公使館16名館員和百餘名華僑躲藏在地窖中21天,方才撤離華沙,王景岐經德國轉道丹麥赴比利時。1939年11月5日,王景岐接到南京國民政府的電報,命其在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待命。由於勞累,王景岐生病。此時德國又入侵西歐,王景岐攜家人經法國赴瑞士避難。1940年10月,轉移至瑞士日內瓦繼續待命。1941年8月25日,王景岐在公使任上於日內瓦病逝。享年60歲(滿59歳)。他是第一位在任上殉職的中華民國駐外公使。[8][3][5]
著作
[編輯]- 《流星集》
- 《椒園詩稿》
- 《不平之鳴》
- 《中國通商史及通商條約》
註釋
[編輯]- ^ 徐主編(2007)、153頁以及劉主編(2005)、231頁均作生於1882年。東亜問題調査會編(1941)、11頁作生於1884年。
- ^ 2.0 2.1 2.2 徐主編(2007)、153頁。
- ^ 3.0 3.1 3.2 3.3 3.4 3.5 3.6 劉主編(2005)、231頁。
- ^ 4.0 4.1 4.2 4.3 4.4 東亜問題調査會編(1941)、11頁。
-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石建國,王景岐:倡導禁煙的外交官,世界知識2010年20期
- ^ Wang Ching-ch'i王景岐字石蓀. [2024-08-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8-29).
- ^ 李明友,太虛及其人間佛敎,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1頁
- ^ 8.0 8.1 8.2 8.3 徐主編(2007)、154頁。
參考文獻
[編輯]-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劉國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團結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郭卿友主編. 中華民国時期軍政職官志 上. 甘肅人民出版社. 1990. ISBN 7-226-00582-4.
- 東亜問題調査會編.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聞社. 1941.
外交職務 | ||
---|---|---|
前任: 魏宸組 |
中華民國駐比利時公使 1921年8月2日—1929年3月29日 |
繼任: 傅秉常 (未到任) |
前任: 諸昌年 |
中華民國駐瑞典公使 1936年5月19日—1938年10月21日 |
繼任: 謝維麟 |
前任: 諸昌年 |
中華民國駐挪威公使 1936年5月19日—1938年10月21日 |
繼任: 謝維麟 |
前任: 魏宸組 |
中華民國駐波蘭公使 1938年10月21日—1940年8月18日 (1940年8月18日為駐波蘭公使館閉館日) |
繼任: 金問泗 |
非牟利組織職務 | ||
前任: 羅運炎? |
中華國民拒毒會會長 ?—? |
繼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