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景岐
王景岐 | |
---|---|
出生 | 1892年11月3日 大清福建省福州府闽县 |
逝世 | 1941年8月25日 瑞士日内瓦 |
教育程度 | 中国武昌方言学堂法文班 法国巴黎政治学院政治学学士 英国牛津大学学习 |
王景岐(Wang King-Ky,1882年3月13日—1941年8月25日)[1],原名王庆骥,字石荪,号流星,福建省闽县 (今福州)人,中华民国外交官、政治家、学者,中国禁烟运动领袖之一。
生平
[编辑]王氏外交世家
[编辑]王景岐之父王福昌(字幼石),船政前学堂第二届毕业,留学法国,专习硝药。1886年回国,任马尾船政局法文翻译,惜不永年。王福昌之弟,即王景岐叔父王寿昌(字子仁,号晓斋,1864-1926)为福州马尾船政前学堂制造班第三届毕业生,1885年4月以优异成绩被选送法国巴黎大学,攻读法律兼修法文。6年学习期间,他考试成绩名列前茅。1891年毕业回国。先任母校马尾船政学堂任法文教师,后到天津洋务局,任奉天军署翻译。1898年清政府创办京汉铁路,向法国借款。1911年王寿昌被调为会办任总翻译。铁路建成后,王寿昌调任湖北交涉使汉阳兵工厂总办(厂长),特为湖广总督张之洞所器重。后充经理各国事务衙门章京及三省铁路学校校长。民国元年(1912年)春,王寿昌回福州,任福建省交涉司司长,负责对外交涉事务。在任13年中,他工作认真负责,每与外国人来往,皆无损国体。后被人排挤,复任马尾船政局法文教师。王寿昌曾与林纾联手翻译《巴黎茶花女遗事》。
出身外交世家的王景岐早年入武昌自强学堂法文班。1900年(光绪26年),赴法国学习政治学。1903年(光绪29年)归国,任京汉铁路秘书。1908年(光绪34年)再度赴法国留学,入巴黎政治学院,并任中国驻法国公使馆翻译。1910年,自巴黎政治学院毕业,随后入英国的牛津大学学习国际法。[2][3][4][5]
中华民国成立后的1912年(民国元年),王景岐归国,任北京政府农林部编纂。1914年(民国3年),历任外交部主事、宪法研究会调查员、外交部佥事。同年4月,兼任华洋诉讼会委员、华洋诉讼会秘书处秘书。翌年6月,任外交部参事。同年9月,在恰克图召开中国、俄国、外蒙古三方参加的恰克图会议,王景岐任中国方面的参赞。1916年(民国5年),兼任北京大学法科讲师。1917年(民国6年),任中国驻意大利公使馆二等秘书。翌年12月,在法国举行巴黎和会,王景岐为中国代表团参事。1920年(民国9年)1月,王景岐归国,任外交部和约研究会会员、司法部法権讨论会会员。同年,担任中德通商条约缔结委员。[2][3][4]1921年5月20日,中国与德国双方在《中德协约》上签字,该协约取消了德国在华特权。[5]
驻比利时公使
[编辑]1921年(民国10年)8月2日,王景岐被北京政府任命为中国驻比利时全权公使。1926年10月,《中比通商条约》及通商章程、海关税则到期,北京政府要求改订新约,由此启动“修约”。王景岐随时将比利时方面的动向告知北京政府,协助交涉进行。1927年3月19日,在北京政府欠薪20个月后,王景岐随同其他中国驻外公使一道回国索薪。1928年,王景岐返回任所,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派出的驻比利时公使。[6]
禁毒事业
[编辑]1923年、1927年,王景岐先后被北京政府派为中国出席国际联盟大会全权代表。1928年7月24日,王景岐等人又被南京国民政府派为中国出席国际联盟大会代表。1928年11月,王景岐被任命为中国出席国际联盟鸦片会议全权代表,充任国际联盟禁烟顾问委员会委员、万国红十字会代表。[2][4][3][5]
1924年,王景岐与中国国内人士合作在上海成立了由30多个团体联合组成的“中华国民拒毒会”。1928年11月11日,王景岐支持妻子在比利时发起成立“海外拒毒后援会”。[5]正在欧洲游历的中国佛教高僧释太虚也参加了海外拒毒后援会的成立大会。[7]1928年12月26日,在国际联盟禁烟顾问委员会会议召开前,王景岐致电中华国民拒毒会及各个商会,呼吁在虎门销烟旧址为林则徐铸像立碑,倡议全社会开展纪念活动,并提议以1929年6月3日虎门销烟70周年纪念日为契机,设立“6.3”禁毒日。[5]
1929年1月25日,国际联盟禁烟顾问委员会开会,讨论荷兰鹿特丹那尔登工厂贩卖毒品事件。毒品来源国瑞士称,责任不应全由瑞士承担,英属印度代表袒护瑞士。会议报告显示,这些毒品的最终流向为中国。王景岐在会上发言称:“日本及欧洲有殖民地之各国,不肯放弃不平等条约,致令中国不能杜绝鸦片私运,铲除烟毒。”王景岐“英日毒害中国人民”的这一发言在会场引起激烈争论,英国、日本代表要求自会议记录中删除王景岐的政治言论,日本代表甚至提出抗议,指王景岐“非难日军和日本政府”。王景岐则指出,“目前制度使管理毒品贸易为不可能,故造成中国现状者,实此制度也”,“中国如不能得自由发言,何必仍为联盟会会员”。最终,王景岐的发言被载入会议记录。王景岐还提议,将林则徐“6.3”焚烧鸦片日定为国际禁烟日,获得与会各国赞同。[5]
病逝任上
[编辑]1929年(民国18年)3月,王景岐被免去驻比利时公使职务,随后返回中国。此时,他获得鲁汶天主教大学授予政治学、社会学名誉博士。[8][4][3]1929年10月4日,王景岐在“杭州市各界拒毒运动宣传大会”上,发表题为《政府与民众应一致努力拒毒》的演讲。[5]同年12月,任国立劳动大学校长。此后,历任华北政治委员会顾问、中华国民拒毒会主席、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副委员长。1932年(民国21年)1月,获聘为国难会议会员。[8][4][3]
1936年(民国25年)5月19日,王景岐被任命为中国驻瑞典兼驻挪威全权公使,乃赴任。[8][3]1937年春,国民政府特使孔祥熙出访欧美以争取外援,王景岐配合其开展借款活动。[5]1938年10月21日,王景岐被调任驻波兰全权公使,同年12月14日王景岐到任。1939年9月,德国入侵波兰,王景岐及中国驻波兰公使馆16名馆员和百余名华侨躲藏在地窖中21天,方才撤离华沙,王景岐经德国转道丹麦赴比利时。1939年11月5日,王景岐接到南京国民政府的电报,命其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待命。由于劳累,王景岐生病。此时德国又入侵西欧,王景岐携家人经法国赴瑞士避难。1940年10月,转移至瑞士日内瓦继续待命。1941年8月25日,王景岐在公使任上于日内瓦病逝。享年60岁(满59歳)。他是第一位在任上殉职的中华民国驻外公使。[8][3][5]
著作
[编辑]- 《流星集》
- 《椒园诗稿》
- 《不平之鸣》
- 《中国通商史及通商条约》
注释
[编辑]- ^ 徐主编(2007)、153页以及刘主编(2005)、231页均作生于1882年。东亜问题调查会编(1941)、11页作生于1884年。
- ^ 2.0 2.1 2.2 徐主编(2007)、153页。
- ^ 3.0 3.1 3.2 3.3 3.4 3.5 3.6 刘主编(2005)、231页。
- ^ 4.0 4.1 4.2 4.3 4.4 东亜问题调查会编(1941)、11页。
- ^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石建国,王景岐:倡导禁烟的外交官,世界知识2010年20期
- ^ Wang Ching-ch'i王景岐字石蓀. [2024-08-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29).
- ^ 李明友,太虚及其人间佛敎,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1页
- ^ 8.0 8.1 8.2 8.3 徐主编(2007)、154页。
参考文献
[编辑]- 徐友春主编.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 刘国铭主编.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团结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 郭卿友主编. 中華民国時期軍政職官志 上. 甘肃人民出版社. 1990. ISBN 7-226-00582-4.
- 东亜问题调查会编.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闻社. 1941.
外交职务 | ||
---|---|---|
前任: 魏宸组 |
中华民国驻比利时公使 1921年8月2日—1929年3月29日 |
继任: 傅秉常 (未到任) |
前任: 诸昌年 |
中华民国驻瑞典公使 1936年5月19日—1938年10月21日 |
继任: 谢维麟 |
前任: 诸昌年 |
中华民国驻挪威公使 1936年5月19日—1938年10月21日 |
继任: 谢维麟 |
前任: 魏宸组 |
中华民国驻波兰公使 1938年10月21日—1940年8月18日 (1940年8月18日为驻波兰公使馆闭馆日) |
继任: 金问泗 |
非营利组织职务 | ||
前任: 罗运炎? |
中华国民拒毒会会长 ?—? |
继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