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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亮采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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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亮采(?—?),惠甫熙明、希唐,福建泉州人,明朝官員,進士出身。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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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賓之子。十月二十一日生,治易經。萬曆十六年(1588年),陳亮采中式戊子科福建鄉試第三十五名舉人,萬曆二十三年(1595年)登乙未科會試第二十名,廷試二甲第四名進士,戶部觀政,本年六月授刑部廣東司主事,二十七年三月升本部廣西司員外郎,四月升本部河南司郎中,本年十月升浙江台州府知府,二十九年三月調任湖州府[1],三十三年十二月降山東鹽運司同知,升萊州府知府,三十八年三月升本省副使,四十年十月升廣東參政,十二月以思親病劇乞休。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二月起任山東布政司參政[2]天啟元年(1621年)三月官至浙江按察使。天啓六年十月起補江西按察使。

交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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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亮采與黃克纘友好,而黃克纘為陳賓弟子,兩人常有詩文酬答。陳亮采亦嘗為耶穌會龐迪我(Diego Pantoja)的《七克》撰序。徐光啟曾主張「多造大銃,如法建臺」,還提及「刑部尚書黃克纘、浙江按察使陳亮采知之尤悉」。[3]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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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陳欵。祖陳佐,癸酉舉人、歷任知縣。父陳賓,庠生、封刑部主事。母蔡氏,封安人。具慶下。弟鵬采、鳳采、儀采。從兄陳諫(乙酉舉人)。娶李氏,封安人。子兆麟、兆龍。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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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乙未科進士同年序齒録》
  2. ^ 《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五七十九
  3. ^ 徐光啟〈謹申一得以保萬全疏〉
官銜
前任:
簡繼芳
明朝台州府知府
1600年-1601年
繼任:
張文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