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AIC方法
此條目需要補充更多來源。 (2017年3月29日) |
DMAIC方法是五個步驟(定義、測量、分析、改善及控制)的縮寫,是一個資料驅動的改善循環,可以用來改善、最佳化及穩定業務流程以及設計。DMAIC的五個步驟如下:
- D:(Define)定義問題,客戶需求和項目目標等等。
- M:(Measure)測量當前流程的關鍵方面,收集相關資料。
- A:(Analyze)分析數據,尋求和檢驗原因和效果之間的關係,確定是什麼關係,然後確保考慮到所有因素。通過調查,發現因為殘疵的根本原因。
- I:(Improve)改善優化當前流程,根據分析數據,運用不同方法,例如實驗設計、防誤防錯或錯誤校對,利用標準工作創建一個新的、未來的理想流程,建立規範運作流程能力。
- C:(Control)控制改變未來流程,確保任何偏離目標的誤差都可以改正。
DMAIC方法是六標準差方法中的核心工具之一,不過DMAIC方法不一定只能用在六標準差方法,也可以配合其他改善方法進行。
步驟
[編輯]DMAIC是五個步驟的英文縮寫:Define(定義)、Measure(測量)、Analyze(分析)、Improve(改善)及Control(控制)。這五個步驟都是必要的,而且需要依照順序進行
定義
[編輯]此步驟的目的是要清楚說明業務問題、目標、潛在資源、專案大小以及高階的專案時程。這些資訊一般會列在專案的開案文件中。需條列出已知道的事項,設法澄清事實,設定目標並且組成專案團隊。定義以下項目:
測量
[編輯]此步驟的目的是客觀搜集現有的基線資訊,以做為改進的基礎。這是資料搜集的步驟,目的是為了建立流程績效的基線。測量階段的績效指標基線會和專案結案時的績效指標相比,以確認是否有顯著的改善。團隊要決定需量測的項目以及量測的方式,團隊可以在此階段投入一些心力來評估提出測量系統的適用性。好的資料是DMAIC方法的核心。
分析
[編輯]此步驟的目的是識別、驗證並選擇要消除掉的根本原因。會利用根本原因分析(例如石川圖)的方式識別出大量可能的原因(流程輸入X),可以利用多人投票或是其他取得共識的工具,找到前三至四個潛在的根本原因,再去做後續驗證。過程中會建立資料搜集計劃,並且會搜集資料,來找到各根本要因和專案指標Y之間的相關貢獻。此程序會一直重複,直到識別到「有效」的根本原因為止。若是配合六個標準差,一般會使用複雜的分析工具。不過若簡單的工具即可滿足需求,多半也可以利用簡單的工具。可以針對部份或是所有的根本原因,進行以下處理:
- 列出問題的可能原因,並排出優先順序
- 找出要在 「改善」步驟優先處理的根本原因。
- 找出程序輸入(X)影響程序輸出(Y)的方式,需分析資料來了解每個根本原因(X)對程序輸出(Y)的影響程度。一般會配合p值的統計實驗、直方圖、帕累托圖或是折線圖來進行。
- 可以製作詳細的程序圖來標示程序中根本原因出現的地方,以及哪些事物可以影響根本原因的出現與否。
改善
[編輯]此步驟的目的是要找出針對問題的對策,並加以測試及實施,對策可能是局部的,也可能是整體性的,視情形而定。需設法找出針對根本原因,有創意的對策,目的是為了修正及預防流程的問題。可以使用腦力激盪、六頂思考帽子或隨機刺激等激發創意的方式。有些專案會用複雜的分析工具(例如實驗設計或是田口法),不過若是可行的話,仍要試着先看是否有一些顯而易見的對策。此一步驟的目的也可以只是找出對策,不設法去實施對策。一些注意事項如下:
- 有創意。
- 先專注在最簡單也最早找到的對策。
- 利用PDCA(規劃-執行-查核-行動)循環來測試對策。
- 針對PDCA的結果,試着用失效模式及影響分析(FMEA)來預防此對策伴隨出現,可以避免的風險。
- 建立具體的實施計劃
- 部署改善計劃
控制
[編輯]此步驟的目的是維持改善的效果,需監改善的情形,確認持續性的有效。之後建立控制計劃。若有需要,更新文件、商業流程及訓練記錄。
在控制階段可以用管制圖來監控不同時間下的改善效果,也針對每個監控的內容訂定若不穩定時的應變計劃。
複製及感謝團隊
[編輯]這項不在標準的DMAIC方法中,但在一些實務中有列入。思考如何在其他程序中複製此項變更。分享所學給組織內及組織內的成員。很重要的是提供團隊正面的支持,讓DMAIC方法的效果可以發揮到最大。
複製改善結果,分享成功以及感謝團隊成員有助於讓下一個DMAIC早些出現。
額外的步驟
[編輯]有些組織中會在一開始增加認可(Recognize)步驟,是指確認要處理的問題是對的,因此所有步驟就變成RDMAIC[1]。
參考資料
[編輯]- ^ Webber, Larry; Wallace, Michael. Quality Control for Dummies. For Dummies. 2006-12-15: 42–43 [2012-05-16]. ISBN 978-0-470-06909-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