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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評選/中華共和國/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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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共和國[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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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共和國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54,064位元組)

投票期:2012年8月27日 至 2012年9月10日
說明:條目被指有原創研究,上次重審之後未見改善。這是重選 --達師218372 2012年8月27日 (一) 08:01 (UTC)[回覆]

符合特色標準

如果支持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yesFA}},說明支持的理由並簽名;
  1.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感覺問題不大。--CHEM.is.TRY 2012年8月27日 (一) 08:07 (UTC)[回覆]

不符合特色標準

如果反對這個條目的提名,使用#{{noFA}},說明反對的理由並簽名;
  1.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腳註太少,沒有外部連結。命名也存在問題,「中華共和國」只是年號,政府自稱是「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稱其為「福建人民政府」,條目標題應該改為後兩個,不應該是「中華共和國」,只應該是政府。如其他編輯在討論頁所講人口、地理、經濟、外交都有很多原創內容。--Fxqf·留言簿 2012年8月27日 (一) 08:21 (UTC)[回覆]
  2.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掛有多個維護模板--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8月28日 (二) 02:09 (UTC)[回覆]
  3.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問題可大了,諸多模板及討論區就說明了一切理由。-- Marcus Hsu  talk  2012年8月28日 (二) 06:42 (UTC)[回覆]
  4.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掛有多個維護模板—Snorri留言2012年8月29日 (三) 09:17 (UTC)[回覆]
  5.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還達不到特色條目的等級。—うちはイタチ (留言) 2012年09月01日 (六) 00:00 (UTC)[回覆]
    ↑投票者沒有註明理由,所以本票無效,請投票者補充理由。
  6.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腳註不足以支持全文。——語句不通順不舒服斯基┣●┫不想屌我敬請留言吶親 2012年9月9日 (日) 11:15 (UTC)[回覆]

中立

如果對這個條目的提名持中立態度,使用#{{中立}},說明理由並簽名;

意見

參考特色條目標準寫作指南,給予意見並簽名。

撤銷:淨支持票未滿8票。--茶壺留言2012年9月12日 (三) 15:3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