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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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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學院 (學校)

學院,又可譯為書院,是學校的意思。它的定義廣泛,可以指一所大學社區學院或職業院校等,視乎不同地區而定。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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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獨立學院提供單科大學教育,如「管理學院」、「工學院」、「醫學院」等。其學制與大學相同,畢業頒授學士學位

現已升格為大學的臺北醫學院中國醫藥學院高雄醫學院即屬於獨立學院。需要注意的是,技術學院雖然也帶有「學院」名稱,但屬於技職教育體系,學制與獨立學院並不相同。

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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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學院的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應在5000人以上。學院應擁有1個以上學科門類作為主要學科。其主要學科門類中應能覆蓋該學科門類3個以上的專業。

稱為學院的在建校初期專任教師總數不少於280人。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歷的教師數占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應不低於30%,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人數一般應不低於專任教師總數的30%,其中具有正教授職務的專任教師應不少於10人。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和專業基礎必修課程 ,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2人;各門專業必修課程,至少應當分別配備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以上的專任教師1人;每個專業至少配備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任教師1人。[1]

通常中國大陸的一所高等教育學校中會下設多個學院,比如河北大學外國語學院、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規格不及大學標準的高等教育院校也可能會以學院命名,比如德州學院、紹興文理學院。另外專門領域的院校通常以學院命名,如北京電影學院。這些學院中可能又會下設「二級學院」,如德州學院外國語學院。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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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專上教育的領域,「學院」一般指提供專上教育課程而未有大學資格的高等院校,所辦的多為高級文憑副學士課程,部份學院亦提供學士或以上程度之學位課程。香港對機構名稱使用「大學」,及對應英文「University」設有限制,除了取得立法及行政機關同意,或海外大學在香港設立的課程外,任何公司機構及學校均不能在名稱包含「大學」及英文「University」的字詞。由於「學院」稱呼在香港社會有被認為較「大學」次一等的觀感,因此除了香港科技大學,這所成立時已為大學的院校外,香港其他大專院校都一直爭取獲准正名為大學,香港教育學院爭取升格為大學期間,校長張仁良承認香港教育學院學生因為「學院」名稱產生自卑感,因此期望升格為「香港教育大學」可解決此問題[2]

香港中文大學是採用書院制,學院(書院)可以指其成員書院,如崇基學院新亞書院等,主要為本科生提供住宿服務及通識教育課程。對於香港大學而言,學院可以指住宿書院英語Residential college,如香港大學聖約翰學院英語St. John's Colleg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此外,「學院」也常與「書院」及「學校」二詞通用。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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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多作為提供專科課程(Diploma)教育機構名稱的一部份,當中大多為私立的教育機構。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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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多作為高中學校及大學名稱的一部份,當中大多為私立的教育機構。

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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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學院除了與大學(University)一詞通用外,也泛指提供高等教育課程的院校,如文理學院社區學院。「學院」一詞也見於美國的專業團體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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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學院一般指的是社區學院,或提供職業性、專業性課程的院校,與大學不同。它也可指中學、書院聯邦制大學的成員、專業團體等。有些可授予學士或以上程度學位的高等院校(如藝術、軍事類院校),因為各種因素,沒有在名稱中使用「大學」一詞,如加拿大皇家軍事學院英語Royal Military College of Canada。在魁北克,學院指的是「普通及職業教育學院英語CEGEP」(法語:Collège d'enseignement général et professionnel,CÉGEP),該等公立院校(或具有同等性質、但非CÉGEP的私立院校)大多提供大學預備課程及技術課程,其招生對象為魁北克學制下的中學畢業生(中學的第五級),CÉGEP一共有三個年級。

澳大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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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學院」(college)無明確定義,可指高等教育院校(規模較大學小,有時為大學的一部份)、TAFE院校、大學的成員機構(如住宿書院英語Residential college大學學院)、專業團體、中學(視地區而定,詳見下文)等。

  • 塔斯馬尼亞州澳大利亞首都特區,「學院」指是第11班及12班的課程,或是專門提供這類課程的大學預校(Matriculation College)。
  • 維多利亞州,大部份提供中學課程的公立學校都稱為高校(High School),但某些則稱為中等學校(Secondary College)。
  • 西澳大利亞州南澳大利亞州北領地,所有自1990年代後期建立的州高校(State High School),或是一些更早建立的州高校,都會使用或改用「學院」一詞。但高校(High School)一詞仍用來指州高校,或當地官方所指,「有中學生的學校」(schools with secondary students)。不少私立、獨立學校,包括許多提供幼稚園到第7班(西澳大利亞州南澳大利亞州昆士蘭州的小學7年級,和澳洲其他地區的中學1年級)課程之學校,都會稱為「學院」。
  • 新南威爾斯州,一些高校,特別是一些因合併而擁有多個校園的高校,被稱為中等學校。
  • 昆士蘭州,「學院」一詞用於某些私立中學,州學校(State College)則用於一些較近期建立、並會提供小學及中學課程的學校。對於只提供中學課程的學校,則稱為州高校。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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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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