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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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簡稱輔警協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依照《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設立的、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臨時聘用人員

由於中國大陸警力不足,為了維護治安而組建的輔警隊伍,由民間義務職業化的半專業兩部分組成,由公安機關直接管理指揮,主要用於社會聯防巡邏裝備配置介於保安與正規民警之間,如只會配備警棍但不會配備其他警械或武器,以實際工作所需為準。

輔警沒有獨立執法的授權法源,必須在現場有民警帶領及監督下才能進行身份證查驗等工作,否則公民有權拒絕配合,且不能從事調查取證、責任認定、出具報告等工作。[1]

輔警主要來源於本地人,或部分有志於警務外地人,民間義務是利用業餘時間參與社會治安防控工作,本身有自己的正式職業,職業化的半專業輔警,則採用合同制,一般簽約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使輔警成為一種職業,薪資採地方財政撥發,也有無薪的義務志願者。[2]

公安機關需要為輔警辦理五險一金、意外傷害險,在加班時應當給與對應報酬,2018年新規改革後輔警任職三年以上有一定機會轉正式警察,但通常不會簽約超過三年。在一些交通協管或流動性大的崗位,或在舉辦演唱會、展覽會急缺人手時,也有聘用工資當天日結的短工情況。

和新加坡輔警權責可以較大不同的是,中國大陸境內允許持槍執勤的運鈔車武裝力量雖然不是警察,但必須是由公安部門派駐或由公安部門全資控股的安保公司負責,一般為警校畢業生或退伍軍人。

參考文獻[編輯]

  1. ^ 已明确!3月1日起,辅警不得从事这些工作!_国家有关. www.sohu.com. [2022-02-12] (英語). [失效連結]
  2. ^ 鳳凰衛視-協警人生. [2015-01-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3-30).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