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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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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吉蒙古語ᠲᠠᠶᠢᠵᠢ鮑培轉寫Tayiji西里爾字母тайж)是蒙古貴族的稱號,清代正式成為清廷授予蒙古王公的爵位。

蒙古諸部[編輯]

北元滅亡後本部蒙古人成吉思汗後裔的黃金家族成員稱為台吉,音變自漢語詞彙「太子」,其中地位較高的稱為「琿台吉」或「黃台吉」,即「皇太子」之音轉。[1]

清代[編輯]

在清代,台吉成為蒙古貴族的一種爵位。除了外札薩克蒙古博爾濟吉特氏的貝勒貝子等王公外,其他貴族均為台吉。有執政的札薩克台吉,有閒散(不執政)的台吉,有世襲的台吉,也有不世襲的台吉。在內札薩克蒙古四十九個旗中唯有土默特左翼旗(今遼寧省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喀喇沁兩旗的札薩克稱之為「塔布囊」,而非台吉,因為他們不是博爾濟吉特氏,而是者勒蔑的後代——烏梁海氏,其祖先也一直享有此稱號。部分衛拉特綽羅斯氏貴族及回部王公,也有台吉稱號。[2]

順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將台吉銜升至相當於一品至四品的官員地位。死後,爵位由其子孫或親生兄弟繼承。乾隆十七年(1725年)規定,成年的汗、親王的兒子與弟弟為一等台吉,郡王貝勒的兒子和弟弟為二等台吉,貝子、貝勒(旗內爵位,與之前的貝勒有別,指一般的王公)的兒子和弟弟為三等台吉。一、二、三、四等台吉的子孫皆為四等台吉。台吉的眾子中只有一人可繼承爵位。未成年,但獲恩准得爵位者同其他成年台吉無異。

除各旗札薩克外,內札薩克的執政台吉(塔布囊)還包括協理,「協理」(蒙古語ᠲᠤᠰᠠᠯᠠᠭᠴᠢ西里爾字母туслагч)協同札薩克辦理旗務。遇有缺出,由札薩克會同盟長於閒散王以下,台吉(塔布囊)以上,保舉正陪送部,引見補放。當旗內札薩克缺員時,協理台吉可代行札薩克職能。[3]另有派駐衙署、驛站、軍台、卡倫、牧廠、屯田等處當差的各級台吉。

台吉也是清政府對歸附的哈薩克部落「」的封號。

參考[編輯]

註釋[編輯]

  1. ^ 寶音朝克圖. 清代外藩蒙古台吉爵位封袭制再探讨. 《歷史檔案》. 2018年, (第1期): 80–87. 
  2. ^ 王啟明. 晚清吐鲁番协理台吉. 《新疆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5-10-13, 43 (1). 
  3. ^ 彭瑞軒; 費馳. 清代北方边疆建置研究———以蒙古地区札萨克制度为中心. 《內蒙古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6年, (第4期): 第26—30頁. 

書目[編輯]

  • 道光重修《理藩院則例》武英殿本
  • 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四庫全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