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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夢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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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夢尹(16世紀—17世紀),奠維浙江紹興府上虞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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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夢尹是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鄉試舉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進士,獲授永興知縣;縣內有冤獄,前任未能判決,他來到後致力洗雪,令縣民稱頌。知後地方有賀某進行巫蠱之事,權貴打算藉此陷害十一人,他堅持不允,遭罷官歸鄉。之後他得起用為南陽府推官,改任刑部主事職方郎中,巡視九邊。戶部尚書以兵餉不足,議論加南直隸、浙江、福建田賦,周夢尹監持不可,被厭惡,外任府江僉事八排瑤作亂,他親自行問,用六個月平定,陞任嶺東副使。其時汀州漳州南安贛州寇亂,盤踞九連山,成為心禍患;督撫檄令湖廣、江西、惠潮帶十萬兵士討伐。有土寇暗地作引導,周夢尹先用計秘密抓拿,九連山的寇盜依次平定,以功升任參政,但突然以考績降職。他的母親年八十歲,需要撫養,得知降職後神色自若[1]

崇禎十一年(1638年),朝廷起用他為下荊南參議;流寇出沒,他不停防備阻遏,多作招撫,又因考績去官。楊嗣昌上疏讓他留任監督七省軍隊,他堅持辭官;改官四川參政。弘光年間,周夢尹上疏救濟張孔教遺族;隆武帝繼位,入朝擔任光祿卿太僕卿;到永曆帝即位,晉官左副都御史。他清楚錢穀和兵刑,不需依靠門戶,多次獲起用和遭罷官。南明滅亡後在鄉村居住,看到不宜之政,直言不諱。卒年八十五[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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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傳第三十五》:周夢尹,字奠維,上虞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授永興知縣。邑有冤獄,前官莫能讞決,夢尹至,力為湔雪,邑頌神明。後以賀甲巫蠱事,權貴欲陷死者十一人,執不允,罷歸。起南陽推官,遷刑部主事,歷職方郎中,巡視九邊。大司農以兵餉不支,議加南直、浙、閩田賦,力爭之,中忌,出為府江僉事。八排瑤亂,躬歷行問,六月平之。陞嶺東副使。時汀、漳、南、贛流氛肆毒,踞九連山,為心腹虞。督撫檄湖廣、江西、惠、潮主客兵十萬討之。有土寇陰為窟宅作導,夢尹先計密禽之,而連山劇寇以次平定,遂會撫按於九連山,建連平州鎮平縣展地五百里。以功擢參政,忽以大計鐫級。母年八十,方乞養,聞命恰然。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傳第三十五》:崇禎十一年,起下荊南參議。流寇出役,日夜防堵,多所招撫,又以計去。楊嗣昌疏留監七省軍,堅辭;改四川參政。弘光時,疏為張孔教請卹。紹宗立,入為光祿卿、太僕卿。昭宗即位,晉左副都御史。夢尹於錢穀兵刑,如指之掌,不倚門戶,屢起屢仆。國亡鄉居,政有不便者,直言無隱。卒年八十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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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銜
前任:
吳廷雲
明朝永新縣知縣
1615年-1618年
繼任:
沈維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