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里鄉澚
堡里鄉澚 | |
漢字 | 堡里鄉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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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字 | Pó-lí-hiong-ò |
台語羅馬字 | Pó-lí-hiong-ò |
堡、里、鄉、澚、坊,是臺灣明鄭時期至日治初期的基層行政區劃單位。「堡」最初稱「保」,後來因為保甲制度出現,為了避免跟保甲制度的「保」混淆,而將原本的保改名「堡」。清朝時鄉為堡里之上的區劃單位,僅恆春縣、臺東直隸州有設置,到日治時期鄉降為與堡、里、澚同級;而堡、里、澚、坊則為縣、廳下的基層區劃單位,其下一級則為自然村等級的街、庄、社、鄉(此鄉與上述的鄉不同,臺語發音也不同),堡、里、鄉、澚、坊面積從小至與今之鄉鎮市區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小,到大至今之縣一半大小的都有。而「坊」只存在於臺南城中,且日治初期即廢除,因此往往略過不提。[1]堡、里、鄉、澚在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廢縣改置二十廳之際,改用支廳、區作為廳與街、庄、社、鄉之間的行政區劃單位,但堡、里、鄉、澚仍普遍使用於地籍、戶籍、門牌號碼等場合,直到1920年廢廳、支廳改置州、郡之際始全面廢除。
名稱
[編輯]根據韋煙灶教授的《臺灣地方區劃名稱之傳承與演變》[2],堡里鄉澚之名在中國閩粵地區已經使用許久,各縣廳因為歷史因素,其下的基層區劃稱謂極為紛亂,層級數目也不同,有些縣下包含自然村等級有五個層級,有些卻只有兩層級,這與該縣廳發展時間有關,越久的縣廳因為歷經不同朝代,往往分出新區劃時採用不同稱謂,並疊床架屋。台灣因為發展較晚,層級數則較穩定,算上自然村只有兩層級或三層級,而區劃稱謂使用也較統一,只有堡里鄉澚坊五種,閩粵地區則有十幾種不同的區劃稱謂。這些區劃稱謂在歷史上曾是不同意含;但到清朝時,因為不同縣廳的疊床架屋,已經大多沒有差別。
但台灣仍與閩粵地區相同的是,各縣廳慣用的下級稱謂不同;例如明鄭時期的新化里使用「里」,後來清初時該里劃給諸羅縣,諸羅縣慣用「保」而非「里」,除了明鄭留下的里外,新設地區全用「保」;而新化里後來切分時,變成為「新化里西保」、「新化里東保」這種里後面直接加後綴成為保的情況(並非新化里轄二保,而是此二保直接與其他里同階級)。而後其中的「新化里東保」又劃給臺灣縣,臺灣縣卻是慣用「里」,因此「新化里東保」劃歸臺灣縣後,切分時卻名為「新化西里」、「新化東里」等。而最後「新化里西堡」亦劃歸臺灣縣,但因為沒有切分,因此仍保留「新化里西堡」之名,形成了有「新化里西堡」又有「新化西里」這種都在西側卻命名規則不同的情況。而閩粵地區歷史上就是發生過無數次這種切分、不同縣廳管轄或是新設縣廳,才會形成十幾種不同區劃稱謂,以及多達五層級的區劃。
舊慣上,里在曾文溪流域以南至恆春地方一帶,堡在曾文溪流域以北至宜蘭一帶,又鄉限在台東之地方,澚限在澎湖各島,使用上雖有別,但其性質上相通而同軌也。
因此堡、里、鄉、澚,在日治時期原則上是相同的,僅因地理位置的差異,使用不同的名稱。開發較早的曾文溪以南多使用「里」,曾文溪以北使用「堡」(保),東部地區使用「鄉」,澎湖地區則使用「澚」。其搭配的下一級行政區劃單位也不相同,在西部地區使用「街」(市街)、「庄」(農村)、「社」(原住民聚落),東部地區使用「社」、「庄」。而澎湖地區則「社」、「鄉」混用,及1897年全臺改劃六縣三廳時才統一使用鄉。
歷史
[編輯]1661年(南明永曆十五年),鄭成功率軍驅逐荷蘭人,隨即在當年5月規劃行政區域,稱臺灣為東都明京,在今臺南一帶設承天府,以北設天興縣,以南設萬年縣,是臺灣史上的第一次行政區劃。
1664年(永曆十八年),鄭經重定行政區域,改東都為東寧,升天興、萬年二縣為天興州、萬年州,增設南路、北路及澎湖三安撫司;另將承天府直轄地劃分為安平鎮、東安坊、西定坊、寧南坊、鎮北坊四坊一鎮;天興、萬年二州下設文賢里、仁和里、永寧里、新昌里、仁德里、依仁里、崇德里、長治里、維新里、嘉祥里、仁壽里、武定里、廣儲里、保大里、新豐里、歸仁里、長興里、永康里、永豐里、新化里、永定里、善化里、感化里及開化里等二十四里,以及管理番人的麻豆社、新港社、目加溜灣社、蕭壠社四大社,為臺灣堡里制度之始。而四坊二十四里的建置到清領時期仍被沿用。[3]
其後因開拓之地日廣、人口日增,四坊二十四里的建置不敷所需,於是將佔地較廣的里分拆,接着又在新擴墾的地區增設里、堡(保)、鄉(東部地區)、澚(澎湖地區)等行政區劃,其數目也日漸增加。而東部、恆春地區在堡之上又設了「鄉」作為的中介區劃[4]。但日治時期卻將東部的堡廢除,將鄉降格成與堡里澚同級;而恆春地區的鄉,則直接被廢除,保留其下的里。
日治初期此套系統仍然沿用。1901年臺灣總督府廢縣改置二十廳之際,改用支廳、區作為廳與街、庄、社、鄉之間的正式行政區劃單位,但堡、里、鄉、澚仍然普遍使用於地籍、戶籍、門牌號碼等場合。
由於「坊」僅用於臺南城區一帶,而且1903年四坊合併為「臺南市」以作為地籍單位,並在1916年確立其位階為「堡里」。[5]因此,一般僅稱「堡、里、鄉、澚」,而將「坊」略而不計。
1920年(日大正九年),全臺改制為五州二廳之際,始全面廢止堡、里、鄉、澚。但堡里至今仍有使用的遺跡,例:彰化八堡圳以流經8個堡得名;臺南市仁德、歸仁、關廟、龍崎一帶至今稱為新豐區,源自外新豐里與內新豐里。而臺北市於1990年成立的文山區取名自文山堡。新北市板橋、土城區的環河路,於2010年更名為擺接堡路。2019年,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將轄內道路命名為依仁路,係取自古依仁里。
相關條目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馮國峻,《治理台灣:從行政區域的變革看清朝、日本總督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的空間治理策略》,國立台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第33頁 (PDF). [2014-10-25].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8-10-02).
- ^ 許世融、韋煙灶、程俊源,〈臺灣地方區劃名稱之傳承與演變(1662-1920)〉,《2016語言地理歷史跨領域研究工作坊-2016雲林科技大學場論文集》,2016,頁186、187。
- ^ 《明鄭時期臺灣行政疆域圖》,中央研究院台灣歷史文化地圖網站. [2014-10-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14).
- ^ 臺東直隸州,臺灣大百科全書. [2015-10-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7).
- ^ 劉澤民. 〈臺灣市街町名改正之探討─以臺灣總督府檔案相關資料為範圍〉. 《臺灣地名研究成果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2008年12月: 137-140頁. ISBN 978-986-01-6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