堡里乡澚
堡里乡澚 | |
汉字 | 堡里鄉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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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字 | Pó-lí-hiong-ò |
台语罗马字 | Pó-lí-hiong-ò |
堡、里、乡、澚、坊,是台湾明郑时期至日治初期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堡”最初称“保”,后来因为保甲制度出现,为了避免跟保甲制度的“保”混淆,而将原本的保改名“堡”。清朝时乡为堡里之上的区划单位,仅恒春县、台东直隶州有设置,到日治时期乡降为与堡、里、澚同级;而堡、里、澚、坊则为县、厅下的基层区划单位,其下一级则为自然村等级的街、庄、社、乡(此乡与上述的乡不同,台语发音也不同),堡、里、乡、澚、坊面积从小至与今之乡镇市区差不多大小甚至更小,到大至今之县一半大小的都有。而“坊”只存在于台南城中,且日治初期即废除,因此往往略过不提。[1]堡、里、乡、澚在日治初期仍然沿用,1901年废县改置二十厅之际,改用支厅、区作为厅与街、庄、社、乡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但堡、里、乡、澚仍普遍使用于地籍、户籍、门牌号码等场合,直到1920年废厅、支厅改置州、郡之际始全面废除。
名称
[编辑]根据韦烟灶教授的《台湾地方区划名称之传承与演变》[2],堡里乡澚之名在中国闽粤地区已经使用许久,各县厅因为历史因素,其下的基层区划称谓极为纷乱,层级数目也不同,有些县下包含自然村等级有五个层级,有些却只有两层级,这与该县厅发展时间有关,越久的县厅因为历经不同朝代,往往分出新区划时采用不同称谓,并叠床架屋。台湾因为发展较晚,层级数则较稳定,算上自然村只有两层级或三层级,而区划称谓使用也较统一,只有堡里乡澚坊五种,闽粤地区则有十几种不同的区划称谓。这些区划称谓在历史上曾是不同意含;但到清朝时,因为不同县厅的叠床架屋,已经大多没有差别。
但台湾仍与闽粤地区相同的是,各县厅惯用的下级称谓不同;例如明郑时期的新化里使用“里”,后来清初时该里划给诸罗县,诸罗县惯用“保”而非“里”,除了明郑留下的里外,新设地区全用“保”;而新化里后来切分时,变成为“新化里西保”、“新化里东保”这种里后面直接加后缀成为保的情况(并非新化里辖二保,而是此二保直接与其他里同阶级)。而后其中的“新化里东保”又划给台湾县,台湾县却是惯用“里”,因此“新化里东保”划归台湾县后,切分时却名为“新化西里”、“新化东里”等。而最后“新化里西堡”亦划归台湾县,但因为没有切分,因此仍保留“新化里西堡”之名,形成了有“新化里西堡”又有“新化西里”这种都在西侧却命名规则不同的情况。而闽粤地区历史上就是发生过无数次这种切分、不同县厅管辖或是新设县厅,才会形成十几种不同区划称谓,以及多达五层级的区划。
旧惯上,里在曾文溪流域以南至恒春地方一带,堡在曾文溪流域以北至宜兰一带,又乡限在台东之地方,澚限在澎湖各岛,使用上虽有别,但其性质上相通而同轨也。
因此堡、里、乡、澚,在日治时期原则上是相同的,仅因地理位置的差异,使用不同的名称。开发较早的曾文溪以南多使用“里”,曾文溪以北使用“堡”(保),东部地区使用“乡”,澎湖地区则使用“澚”。其搭配的下一级行政区划单位也不相同,在西部地区使用“街”(市街)、“庄”(农村)、“社”(原住民聚落),东部地区使用“社”、“庄”。而澎湖地区则“社”、“乡”混用,及1897年全台改划六县三厅时才统一使用乡。
历史
[编辑]1661年(南明永历十五年),郑成功率军驱逐荷兰人,随即在当年5月规划行政区域,称台湾为东都明京,在今台南一带设承天府,以北设天兴县,以南设万年县,是台湾史上的第一次行政区划。
1664年(永历十八年),郑经重定行政区域,改东都为东宁,升天兴、万年二县为天兴州、万年州,增设南路、北路及澎湖三安抚司;另将承天府直辖地划分为安平镇、东安坊、西定坊、宁南坊、镇北坊四坊一镇;天兴、万年二州下设文贤里、仁和里、永宁里、新昌里、仁德里、依仁里、崇德里、长治里、维新里、嘉祥里、仁寿里、武定里、广储里、保大里、新丰里、归仁里、长兴里、永康里、永丰里、新化里、永定里、善化里、感化里及开化里等二十四里,以及管理番人的麻豆社、新港社、目加溜湾社、萧垅社四大社,为台湾堡里制度之始。而四坊二十四里的建置到清领时期仍被沿用。[3]
其后因开拓之地日广、人口日增,四坊二十四里的建置不敷所需,于是将占地较广的里分拆,接着又在新扩垦的地区增设里、堡(保)、乡(东部地区)、澚(澎湖地区)等行政区划,其数目也日渐增加。而东部、恒春地区在堡之上又设了“乡”作为的中介区划[4]。但日治时期却将东部的堡废除,将乡降格成与堡里澚同级;而恒春地区的乡,则直接被废除,保留其下的里。
日治初期此套系统仍然沿用。1901年台湾总督府废县改置二十厅之际,改用支厅、区作为厅与街、庄、社、乡之间的正式行政区划单位,但堡、里、乡、澚仍然普遍使用于地籍、户籍、门牌号码等场合。
由于“坊”仅用于台南城区一带,而且1903年四坊合并为“台南市”以作为地籍单位,并在1916年确立其位阶为“堡里”。[5]因此,一般仅称“堡、里、乡、澚”,而将“坊”略而不计。
1920年(日大正九年),全台改制为五州二厅之际,始全面废止堡、里、乡、澚。但堡里至今仍有使用的遗迹,例:彰化八堡圳以流经8个堡得名;台南市仁德、归仁、关庙、龙崎一带至今称为新丰区,源自外新丰里与内新丰里。而台北市于1990年成立的文山区取名自文山堡。新北市板桥、土城区的环河路,于2010年更名为摆接堡路。2019年,台南市仁德区中洲里将辖内道路命名为依仁路,系取自古依仁里。
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馮國峻,《治理台灣:從行政區域的變革看清朝、日本總督府與中華民國政府的空間治理策略》,國立台東大學區域政策與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2008年7月,第33頁 (PDF). [2014-10-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10-02).
- ^ 许世融、韦烟灶、程俊源,〈台湾地方区划名称之传承与演变(1662-1920)〉,《2016语言地理历史跨领域研究工作坊-2016云林科技大学场论文集》,2016,页186、187。
- ^ 《明鄭時期臺灣行政疆域圖》,中央研究院台灣歷史文化地圖網站. [2014-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4).
- ^ 臺東直隸州,臺灣大百科全書. [2015-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 ^ 刘泽民. 〈臺灣市街町名改正之探討─以臺灣總督府檔案相關資料為範圍〉. 《臺灣地名研究成果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08年12月: 137-140页. ISBN 978-986-01-6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