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廷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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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廷綬

大明陝西按察司副使
籍貫 浙江嚴州府淳安縣
字號 字受之,號錦泉
出生 嘉靖五年(1526年)八月二十六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周氏
出身
  • 嘉靖四十年辛酉科舉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進士出身
著作
  • 《錦泉集》、《何溪集》

徐廷授(1526年—?),字受之,號錦泉,浙江嚴州府淳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嘉靖四十年(1561年)辛酉科浙江鄉試第十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聯捷壬戌科會試第六十九名,二甲第八十一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歴升郎中,出為辰州府知府,萬曆三年(1575年)升陝西按察司副使,八月以患病乞致仕[3]

家族[編輯]

曾祖徐倫;祖父徐環;父徐曄,母王氏。慈侍下。兄廷用、廷紳[4]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淳安縣誌》:徐廷綬字受之,為諸生時,海瑞令淳安,深器重之。登嘉靖壬戌進士,授刑部主事,歴升郎中。時瑞以直諫下獄病劇,廷綬親調湯藥,瑞得不死。每斷獄必輾轉求其可生者釋之,會馮璫主東厰,勢熾甚,以盜誣抵十餘人置之獄,下部核審,廷綬為開釋無辜者八人,同事者咸以為不可。廷綬曰:某所執者祖宗之法,且殺人以媚人,如天理何?遂詳定律注。擢守辰州,廣學址,捍水患,賑饑民,訊鞫明決,吏不敢欺。升陜西按察司副使,致仕。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朱茹
明朝辰州府知府
1570年-1575年
繼任:
張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