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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芳 (萬曆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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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芳(?—?),字茂實南直隸蘇州府嘉定縣民籍,徽州府歙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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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汝節,嘉靖四十四年進士。萬曆十年(1582年)壬午科應天鄉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士。授中書舍人,擢刑科給事中[1],二十三年(1595年)升戶科左給事中。上嘗誚讓冢宰,疏言待大臣當以禮。有武臣謀柄錦衣事,疏言其家貴盛烜赫,勛戚無與比,物忌大滿,宜折其萌芽。常州人輓輸至京,米未入倉,橫遭嚴譴,疏言小民道途勞困,直以官吏需索過當,不滿其意,故被重劾,願上裁之。皆不報。而在廷以爲知大體。緬甸在西南彝中,未嘗侵叛,會與三宣搆怨,小相攻殺,而僥倖者自詭緬不足平,可藉以為功,遂用二十萬眾,勞費數歲,雲南騷然。先芳奏言蜀之播、滇之緬,本皆不足動王師,乞敕邊臣無敝所恃,以事無用事平之,後人益思其言。升四川布政使司參議,未半歲而卒。漕折之著為令也,贊成其議,今祀鄉賢[2]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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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萬曆二十二年正月,刑科給事中李先芳以青徐兗豫災,條上諸事,戶部言借運米一款,合依先芳議,酌定平糴米價解部,俟豐歲召商和糴,至概免贓贖,貧民雖幸沾恩,富奸反致漏網,其委系難完者,准豁余照舊追徵二分,買谷備賑;八分解部濟邊。允之。
  2. ^ 《嘉定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