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號碼轉攜服務
電話號碼轉攜服務(英語:Mobile Number Portability),中國大陸稱為攜號轉網,縮寫「MNP」,指的是電話用戶在更換所使用的電訊商時,可以保留原有的電話號碼不更換[1]。依照實施地區的不同,有些同時提供流動電話與市內電話的號碼轉攜服務,但有些只提供流動電話的號碼轉攜服務。
運作方式
[編輯]號碼轉攜服務,通常由電信監理機關建置一個電腦資料庫。各家電訊商所使用電話號碼均登記在此資料庫內,當用戶提出更換電訊商的申請時,由新的電訊商申請將資料庫內原登記的號碼及對應的電訊商改到新的電訊商這邊,這樣就完成了更換的程式。[來源請求]
對於中國大陸,電話號碼管理機構為各地的通訊管理局。
優點
[編輯]電話的用戶,可以在各電訊商之中,選擇一個自己滿意的電訊商,但不需要更換原來的號碼,可以省下重印名片,通知換號等等的不便及麻煩。此外,由於現在手機號碼被用於申請網站和App的賬號,因此換號會導種種不便,另外,已經銷號的手機號會被運營商重新投放市場,如果這些號碼已經實名註冊了網站和APP,會帶來巨大風險,攜號轉網可以解決以上問題。
已實施的地區
[編輯]流動電話的號碼轉攜服務
[編輯]地區 | 實施開始日 | 利用率[來源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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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 1997年4月 | |
英國 | 1999年1月 | 5% |
荷蘭 | 1999年1月 | 5% |
香港 | 1999年3月 | |
澳門 | 2001年 | |
瑞士 | 2000年3月 | |
西班牙 | 2000年12月 | 1.6% |
丹麥 | 2001年7月 | 11% |
瑞典 | 2001年9月 | 5% |
澳洲 | 2001年9月 | 8.6% |
挪威 | 2001年11月 | 14.8% |
意大利 | 2002年5月 | 1.6% |
比利時 | 2002年10月 | 2.2% |
德國 | 2002年11月 | 0.47% |
愛爾蘭 | 2002年11月 | 2.2% |
法國 | 2003年6月 | 0.1% |
美國 | 2003年11月 | |
南韓 | 2004年1月 | 0.9% |
希臘 | 2004年3月 | |
奧地利 | 2004年5月 | |
臺灣 | 2005年10月 | 54%[2] |
日本 | 2006年10月 | |
加拿大 | 2007年3月 | |
阿根廷 | 2010年8月 | |
中國大陸 | 2010年11月 | |
印度 |
固網電話的號碼轉攜服務
[編輯]地區 | 實施開始日 | 利用率 |
---|---|---|
香港 | 1995年7月[3] | |
臺灣 | 2006年 |
推廣狀況
[編輯]台灣
[編輯]台灣的號碼轉攜服務僅試行了1個月就開始推廣。台灣沒限制單一號碼移轉次數,每次轉移費用112元新台幣,由原電訊商向用戶收取,列於次月帳單或臨櫃結清。號碼轉移時,原電訊商不得使用優惠吸引用戶取消轉移申請。服務從2005開放至2012年12月底,行動攜碼生效數共20,573,085次,固網攜碼生效數共31,666次。[4]
中國大陸
[編輯]2010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在天津、海南開始號碼轉攜服務試點,號碼轉攜服務只限於本地網用戶,天津可雙向轉網,海南的中國移動用戶只能單向轉出[5],但後來號碼轉攜服務由於技術問題,並未很快推廣,甚至陷於停滯,2年後試點地區仍然只有天津和海南[6]。
2012年底,號碼轉攜服務被重新提出,根據工信部部長苗圩在12月27日的表述,2013年將「適時擴大流動電話用戶號碼攜帶試驗範圍」[1]。根據工信部印發的《資訊通訊行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號碼轉攜服務服務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但在實際試點操作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技術困難,在全國範圍實現至少要到2020年。截至2018年12月,已有天津、海南、江西、湖北、雲南提供號碼轉攜服務服務,累計攜轉167萬人次。同時,上述地區也啟用了新的號碼轉攜服務流程,用戶辦理完攜轉業務後1個小時內(到下一個整點時刻)即可攜轉到新的電訊商。
2019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發表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在全國實行『號碼轉攜服務』」[7]。5月1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於11月底前在全國實施「號碼轉攜服務」。不過,用戶若要「號碼轉攜服務」,還需滿足一定條件,一些指定開頭的號段、靚號則不能「號碼轉攜服務」,引發爭議[8][9]。
2019年11月10日,「號碼轉攜服務」在中國大陸全國範圍開始試執行[10],12月1日起正式實施[11],符合條件的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用戶均可辦理號碼轉攜服務業務,但由於技術原因,流動通訊轉售(MVNO)號碼、衛星移動業務號碼、物聯網專用網號等不可辦理號碼轉攜服務。此外,號碼轉攜服務業務不能改變號碼的歸屬地[12]。
要進行號碼轉攜服務,用戶的手機號碼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 已進行過實名認證;
- 號碼未掛失或停機;
- 無繳費欠款;
- 無在網約定期限(合約)限制;
- 申請號碼轉攜服務的號碼入網已滿120個自然日。
香港
[編輯]可攜服務由最初時每月超過十萬宗,降至現時每月低於十萬宗。截至2020年5月,香港共有23,067,854宗流動電話號碼成功轉攜宗數。[13]
參考資料
[編輯]- ^ 1.0 1.1 工信部:明年调网间结算政策. 東方早報. 2012-12-28 (中文(中國大陸)).[永久失效連結]
- ^ 台湾携号转网率累计达54% 试行1月即正式推行. 騰訊科技. 2011-06-21 [2012-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8) (中文(中國大陸)).
- ^ 此亦為香港固網電話業開放日期,因政府規定當時的唯一固網電話電訊商香港電訊須於固網電話業開放的同時提供電話可攜服務。參見網絡互連及有關競爭事宜電訊局長第1號聲明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存档副本. [2013-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13).
- ^ 携号转网试行 天津可双向转网 海南移动只能单向转出. 中國之聲. 2010-11-22 [2012-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6) (中文(中國大陸)).
- ^ 移动电话携号转网有望扩围 试点计划曾停滞两年. 京華時報. 2012-12-29 [2012-12-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01) (中文(中國大陸)).
- ^ 政府工作报告首提实行携号转网 专家:技术问题已解决. 新京報. 2019-03-05 [2019-03-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1) (中文(中國大陸)).
- ^ 携号转网岂容运营商“强行挽留”. 紅網. 2019-05-24 [2019-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中文(中國大陸)).
- ^ 携号转网需满足一定条件 用户签有“在网协议”时不能办理. 北京青年報. 2019-05-20 [2019-05-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3) (中文(中國大陸)).
- ^ 11月10日起 “携号转网”将在全国范围开启试运行. 澎湃新聞. 2019-11-09 [2019-11-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1-18) (中文(中國大陸)).
- ^ “携号转网”正式启动,工信部点名“百年套餐”等障碍. 第一財經. 2019-11-27 [2019-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04) (中文(中國大陸)).
- ^ 携号转网新规正式施行!权威解答来了!. 澎湃新聞. [2019-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0).
- ^ 存档副本 (PDF). [2014-04-06].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9-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