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韋沖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韋沖(540年—605年6月12日),字世沖京兆郡杜陵縣(今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人,出自京兆韋氏逍遙公房,北周隋朝官員。

生平

[編輯]

韋沖年輕時以名家子弟,在北周以衛公府禮曹參軍起家官天和二年(567年)九月,韋沖跟隨大將軍元定率領數千步兵和騎兵渡過長江討伐南陳,因為衛公宇文直沌口之戰被南陳將軍淳于量擊敗,當時韋沖和元定因此被南陳俘虜[1]周武帝宇文邕用錢帛將韋沖贖回。周武帝又再次命令韋沖帶着一千匹馬出使南陳,去贖回開府賀拔華等五十人以及元定的靈柩。韋沖能言善辯,奉命出使符合上意,屢次升任少御伯下大夫,加上儀同。當時稽胡多次入侵擾亂,韋沖主動請求去安撫招納他們,因此出任汾州刺史[2][3]

隋文帝楊堅登基後,徵召韋沖兼任散騎常侍,進位開府,賜爵安固縣侯。一年多以後,朝廷徵發南汾州一千多胡人到北方修築長城,胡人在途中都逃走了。隋文帝將韋沖找來詢問計策,韋沖說:「少數民族的心性,容易反覆無常,都是因為州縣官員不稱職造成的。臣請求以道理來安撫平定他們,可以不用軍隊就平定。」隋文帝認為有理,於是命令韋沖安撫招納叛逃的人。一個多月後,逃走的人都到了,一起前往修建長城[4],隋文帝寫信慰勞勉勵韋沖。韋沖很快出任石州刺史,很得各少數民族的喜愛,因為給母親守喪而離職,很快又被起用擔任南寧州總管,持節前往撫慰,朝廷又派遣柱國王長述帶兵隨後進發,韋衝上表堅決推辭。隋文帝詔令說:「西南的少數民族多次對抗作亂,常常殘害毀壞,朕非常痛心,已經派遣軍隊清繳安撫邊疆。因為開府您器度才幹可成大事,見識才智英明超卓,軍旅事務重大,所以委託給您。知道您還在守喪期間,時間不久,然而兵戎事重奪情起用,自來就有通例。希望您節哀割捨感情,立即接受旨意。」韋衝到了南寧州,少數民族魁首爨震以及及西爨首領都到州府來參見。隋文帝非常高興,下詔褒揚韋沖。韋沖哥哥的兒子韋伯仁跟隨韋沖在州府,強奪別人的妻子,部下放縱凶暴,邊境少數民族失望。隋文帝聽說後大怒,命令蜀王楊秀處置此事。益州長史元岩個性端直剛正,查辦韋沖無所寬恕,韋沖因此被免官。韋沖的弟弟太子洗馬韋世約在皇太子楊勇面前詆毀元岩,隋文帝對楊勇說:「古代有人賣酒到酒酸而賣不出的,就是因為有咬人的狗。現在用韋世約幹什麼?只會連累你而已。」韋世約於是被除名[5][6]

幾年後,朝廷派韋沖檢校括州刺史。當時東陽匪首陶子定、吳州匪首羅慧方都聚眾作亂,圍攻婺州永康縣烏程縣等地,韋沖率兵擊敗了他們,獲改封義豐縣侯,檢校泉州刺史,在開皇十五年四月丁未(595年6月2日)出任營州總管[7][8][9]

韋沖容貌秀美清雅,心性寬厚得人心。他招納安撫靺鞨契丹,都能使其死心塌地的效力。奚族畏懼,連續前來朝貢。開皇十八年(598年),高句麗嬰陽王高元率領靺鞨一萬多騎兵入侵遼西,被韋沖率兵趕走[10]仁壽年間,隋文帝為豫章王楊暕娶韋沖女兒為王妃,仁壽三年九月甲子(603年11月4日),韋沖被徵召入朝出任民部尚書[11][12]大業元年五月庚戌(605年6月12日),韋衝去世[13][14],虛歲六十六。小兒子韋挺最為知名[15][9]

家庭

[編輯]

父親

[編輯]
  • 韋夐,北魏、北周二代,十徵不出,號為逍遙公

兄弟姐妹

[編輯]
  • 韋世康,隋朝上開府、荊州總管、上庸文公
  • 韋洸,隋朝柱國、廣州總管、襄陽敬公
  • 韋瓘,北周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隋州刺史、建安縣子
  • 韋藝,隋朝上大將軍、營州總管、魏興懷公
  • 韋約,隋朝太子洗馬、儀同、觀城公

子女

[編輯]
  • 韋德運
  • 韋耶書,嫁隋朝益州郫縣縣長於德威[16]
  • 韋挺,唐朝象州刺史、扶陽縣男
  • 韋氏,嫁給元氏,後與楊暕私通,被隋煬帝賜死
  • 韋氏,嫁隋朝開府儀同三司、河南尹、齊王楊暕

參考資料

[編輯]
  1. ^ 《隋書·卷二十一·志第十六》:九月,衛公直與陳將淳于量戰於沌口,王師失利。元定、韋世沖以步騎數千先度,遂沒陳。
  2. ^ 《隋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十二》:沖字世沖,少以名家子,在周釋褐衛公府禮曹參軍。後從大將軍元定渡江伐陳,為陳人所虜,周武帝以幣贖而還之。帝復令沖以馬千匹使於陳,以贖開府賀拔華等五十人及元定之柩而還。沖有辭辯,奉使稱旨,累遷少御伯下大夫,加上儀同。於時稽胡屢為寇亂,沖自請安集之,因拜汾州刺史。
  3.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藝弟沖,字世沖。以名家子,在周釋褐衛公府禮曹參軍。從大將軍元定度江伐陳,為陳人所虜。周武帝以幣贖還之。帝復令沖以馬千匹使陳,贖開府賀拔華等五十人及元定之柩而還。沖有辭辯,奉使稱旨。累遷小御伯下大夫,加上儀同,拜汾州刺史。
  4.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七十五》:隋主召汾州刺史韋沖為兼散騎常侍。時發稽胡築長城,汾州胡千餘人,在塗亡叛。帝召沖問計,對曰:「夷狄之性,易為反覆,皆由牧宰不稱之所致。臣請以理綏靜,可不勞兵而定。」帝然之,命沖綏懷叛者,月余皆至,並赴長城之役。沖,夐之子也。
  5. ^ 《隋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十二》:高祖踐阼,征為兼散騎常侍,進位開府,賜爵安固縣侯。歲余,發南汾州胡千餘人北築長城,在塗皆亡。上呼沖問計,沖曰:「夷狄之性,易為反覆,皆由牧宰不稱之所致也。臣請以理綏靜,可不勞兵而定。」上然之,因命沖綏懷叛者。月余皆至,並赴長城,上下書勞勉之。尋拜石州刺史,甚得諸胡歡心。以母憂去職。俄而起為南寧州總管,持節撫慰。復遣柱國王長述以兵繼進。衝上表固讓。詔曰「西南夷裔,屢有生梗,每相殘賊,朕甚愍之,已命戎徒,清撫邊服。以開府器干堪濟,識略英遠,軍旅事重,故以相任。知在艱疚,日月未多,金革奪情,蓋有通式。宜自抑割,即膺往旨。」沖既至南寧,渠帥爨震及西爨首領皆詣府參謁。上大悅,下詔褒揚之。其兄子伯仁,隨沖在府,掠人之妻,士卒縱暴,邊人失望。上聞而大怒,令蜀王秀治其事。益州長史元岩,性方正,案沖無所寬貸,沖竟坐免。其弟太子洗馬世約,譖岩於皇太子。上謂太子曰:「古人有沽酒酸而不售者,為噬犬耳。今何用世約乎?適累汝也。」世約遂除名。
  6. ^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隋文帝踐阼,征兼散騎常侍,進位開府,賜爵安固縣侯。歲余,發南汾州胡千餘人北築長城,在塗皆亡。上呼沖問計,沖曰:「皆由牧宰不稱所致,請以理綏靜,可不勞兵而定。」上因命沖綏懷叛者,月余,並赴長城。上降書勞勉之。尋拜石州刺史,甚得諸胡歡心。以母憂去職。俄起為南寧州總管,持節撫慰,復遣柱國王長述以兵繼進。沖既至南寧,渠帥首領皆詣府參謁。上大悅,下詔褒揚之。其兄子伯仁隨沖在府,掠人之妻,士卒縱暴,邊人失望。上聞之,大怒,令蜀王秀按其事。益州長史元岩性方正,按沖無所寬貸。竟坐免官。其弟太子洗馬世約譖岩於皇太子。上謂太子曰:「古人云:『酤酒酸而不售者,為噬犬耳。』今何用世約乎!」世約遂除名。
  7. ^ 《隋書·卷二·帝紀第二》:丁未,以開府儀同三司韋沖為營州總管。
  8. ^ 《隋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十二》:後數載,令沖檢校括州事。時東陽賊帥陶子定、吳州賊帥羅慧方並聚眾為亂,攻圍婺州永康、烏程諸縣,沖率兵擊破之。改封義豐縣侯,檢校泉州事。尋拜營州總管。
  9. ^ 9.0 9.1 《北史·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二》:後令沖檢校括州事。時東陽賊帥陶子定、吳州賊帥羅慧方並聚眾為亂,沖率兵破之。改封義豐縣侯,檢校泉州事,遷營州總管。沖容貌都雅,寬厚得眾心,撫靺羯、契丹,皆能致其死力。奚、霫畏懼,朝貢相續。高麗嘗入寇,衝擊走之。及文帝為豫章王暕納沖女為妃,征拜戶部尚書。卒官。少子挺知名。
  10. ^ 《北史·卷九十四·列傳第八十二》:明年,率靺鞨萬餘騎寇遼西,營州總管韋世衝擊走之。
  11. ^ 《隋書·卷二·帝紀第二》:甲子,以營州總管韋沖為民部尚書。
  12. ^ 《北史·卷十一·隋本紀上第十一》:甲子,以營州總管韋沖為戶部尚書。
  13. ^ 《隋書·卷三·帝紀第三》:五月庚戌,民部尚書義豐侯韋沖卒。
  14. ^ 《北史·卷十二·隋本紀下第十二》:五月庚戌,戶部尚書、義豐侯韋沖卒。
  15. ^ 《隋書·卷四十七·列傳第十二》:沖容貌都雅,寬厚得眾心。懷撫靺鞨、契丹,皆能致其死力。奚、霫畏懼,朝貢相續。高麗嘗入寇,沖率兵擊走之。仁壽中,高祖為豫章王暕納沖女為妃,征拜民部尚書。未幾,卒,時年六十六。少子挺,最知名。
  16. ^ 吳鋼主編;王京陽等點校;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 《全唐文补遗 第3辑》. 西安: 三秦出版社. 1996.05: 307–308. ISBN 7-80628-061-8 (中文(繁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