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天津事件 (193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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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小結[編輯]

  1. 一些段落中心不明,例如「事件背景」一章,時間上有些跳躍,意思相近的語句沒有歸為一段,有些聯繫不緊密的語句卻歸為了一段;另外「程錫庚遇刺」一段,經過和背景混在了一起。
  2. 一些語句指向不明,例如「羞辱性條款」、「克萊琪和賈米森」、「哈利法克斯伯爵」。
  3. 18和20號來源似乎是自媒體,可靠性存疑。

--🐹通遼汗國駐維基百科臨時代辦討論·貢獻·成就2022年11月25日 (五) 05:07 (UTC)[回覆]

@Johnson.Xia
  1. 羞辱性條款這個,是日本軍方和康斯坦丁·馮·諾伊拉特定義的,主要是因為,對華和平條款內容過於極端,充滿了羞辱性(簡直就是投降協議),日本軍方那個時候認為,近衛文麿要求允許日軍軍官指揮國民革命軍,還要求允許無限期留在他們佔領的中國所有地區,甚至除了戰爭賠款,還需要額外支付罰款,很多人就認為與其稱之為「和平條款」不如稱作「投降協議」(加上他本人,還知道國府不會接受任何和平條件的情況下)
  2. 克萊琪和賈米森」、「哈利法克斯伯爵」,這兩個我補上了
  3. 18號和20號,我換成了可靠些的來源:[1]
  4. 問題1的話,我到時候再改改 —— YOintment|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2022年11月26日 (六) 04:10 (UTC)[回覆]
感謝回復。--🐹通遼汗國駐維基百科臨時代辦討論·貢獻·成就2022年11月27日 (日) 05:2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