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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廣東省立法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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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廣東省立法商學院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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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立法商學院1952年併入中山大學,後來併入中山大學的相關系科又劃出併入中南財經學院、中南政法學院等校。1983年5月,廣東財經學院成立,後改名為廣東商學院。根據廣東財經大學招生宣傳協會一文[1],大約在1990年代,廣東省政府擬將廣東商學院改辦為廣東法商大學,廣東省立勷勤商學院(廣東省立法商學院)校友會得知後表示希望籌建的廣東法商大學能與能與廣東省立勷勤商學院(廣東省立法商學院)建立歷史銜接關係。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以廣東商學院為基礎辦成廣東法商大學的計劃未能成功,廣東商學院也在2013年6月更名為廣東財經大學。所以,廣東財經大學沒有和廣東省立勷勤商學院(廣東省立法商學院)建立過歷史銜接關係。而現今的《廣東財經大學章程》以及廣東財經大學官網簡介中均為提及廣東省立勷勤商學院(廣東省立法商學院)。綜上所述,廣東財經大學不應視為廣東省立勷勤商學院(廣東省立法商學院)的延續。如有不同意見,歡迎指正。Moquequeloa留言2020年8月19日 (三) 08:35 (UTC)[回覆]

  • @Moquequeloa由相關脈絡可見1980年代後廣商建立以來,繼承勷勤大學(商學院)的興學理念與特色是其重要基礎,而中山大學與勷勤校友等都在立校多年中擁有相應支持與參與。還有法律專業也成為該校的另一大特色學科,與法商學院有所隔代迴響,認為即使未有正式註冊的認證,事實上該大學的立校發展之路是有對勷勤系的延續。所以包羅閣下所舉的有關事實,勷勤商學院相關淵源與內容,關聯專案都應加以收錄,以饗讀者,更能改進條目整體質量。——約克客留言2020年8月20日 (四) 09:28 (UTC)[回覆]
  • @Moquequeloa閣下請相議修訂,不經商議繼續編輯認為有所欠妥。未取得共識而持續編輯有違一貫之編纂流程,請多交換意見。——約克客留言2020年8月26日 (三) 02:24 (UTC)[回覆]
  • @Longway22首先,關於廣東省立法商學院的延續,本人的表述已經非常清楚,對於廣東省立法商學院,廣東財經大學無名亦無實,廣東財經大學的官方資料可充分證明,廣東財經大學繼承廣東省立法商學院只能說是一個未完成的計劃,Longway22你的說法是不正確的,而且你引用的是不可靠資料,並不能作為證據。其次,廣東省立法商大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亦存在過一段時間,描述為「中華民國時期廣州一所曾經存在的高等院校」,明顯不準確。 Moquequeloa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08:57 (UTC)[回覆]
  • @Moquequeloa閣下有一點需要明白,維基編輯可採用不僅所謂「官方觀點」,在不同來源觀點均平等而不分高低的。不反對閣下傾向於有官方唯一認證的支持觀點,但不可否認客觀已有如大學自身關聯來源證明,存在如舊勷勤校友會在內、對該校存續有所關注與作用,同時於非官方正式認證下相當的對舊校精神繼承之認同觀點。閣下應可繼續修正本編修訂部分,而非繼續刪除有關內容。本編不希望在此強調閣下之編輯作為,可能觸及本地之審查性問題,請閣下理解。——約克客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09:09 (UTC)[回覆]
  • @Longway22你需要明白,不是任何來源都可作為參考資料,Longway22你需要給出有可信度的資料來證明你的觀點。 Moquequeloa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09:15 (UTC)[回覆]
  • @Longway22補充說明一下,你添加的「1983年重新建立的廣東財經大學,被視為繼承了商學院的歷史脈絡」的依據是搜狐網上名為「品廣州」的自媒體號的文章,這是不可靠的參考來源,不能作為證據證明你的觀點。 Moquequeloa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09:24 (UTC)[回覆]
    @Moquequeloa閣下可否答覆?已提供觀點之可靠來源。 約克客留言2020年8月29日 (六) 01:11 (UTC)[回覆]
  • 閣下否定搜狐媒體內容或有所欠妥,另現有信息時報的來源 1也可支持有關敘述,認為判定有所失當。本編認為校史閣下還應先解釋在多個獨立來源下,如何認為非官方的內容觀點無法成立?本編現無法理解閣下對非官方的不同來源觀點之質疑所在。——約克客留言2020年8月27日 (四) 09:33 (UTC)[回覆]
  • 你們繼續討論,我悄悄加個廣州專題(逃--苗栗國國民簽名吧! 2020年8月29日 (六) 13:57 (UTC)[回覆]
  • @Longway22資料的可信度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第一手資料可信度較高。具體來說,就此次討論的話題,廣東財經大學和廣東省立法商學院的說法通常是可靠的,如有其他說法與此矛盾,則其應有詳盡可靠的論述來反駁當事兩方的說法,不然不足為信。首先,廣東財經大學自述:「1983年5月,學校經國務院批准設立,校名為廣東財經學院;1985年6月,更名為廣東商學院;2013年6月,更名為廣東財經大學。(《廣東財經大學章程·序言》,2015)」其次,廣東省立法商學院校友會自言:「1952年全國高校進行院系調整,法商學院與廣州地區幾所公私立大學的文、理、法、財經專業院系被合併籌建為新的綜合性中山大學;1953年中南地區高校院系調整,中大的政法、財經類專業院系分別調整到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學院、中南民族學院等有關院校,法商學院已經併入中山大學的學生按調整計劃分別到上述院校就讀(《廣東省立法商學院校史·序》,2005)」,「學院在全國高等院校調整後結束(《廣東省立法商學院校史·第四章》,2005)」顯然,廣東財經大學自己並未把自己當作廣東省立法商學院的延續;而廣東省立法商學院校友會也承認廣東省立法商學院已經閉校,且未在校史中提及廣東財經大學(廣東商學院、廣東財經學院)是廣東法商學院的延續。接着來看《信息時報》上《雖死猶生的勷勤大學》一文,該文通篇只有兩處提及廣東財經大學,均只有寥寥幾字籠統提及廣東省立法商學院演變為廣東財經大學,毫無細節,根本無法反駁廣東財經大學和廣東省立法商學院校友會對各自學校發展詳盡清晰描述。所以說,獨立發展、所處時代不同的兩校到底是如何建立起繼承關係的,《信息時報》所載文章根本無法解釋。就如在廣東財經大學條目討論頁中所言,廣東財經大學只是曾經計劃改辦為「廣東法商大學」,廣東省立法商學院校友會因此希望「廣東法商大學」能與母校歷史銜接、作為母校的延續,但隨着後來「廣東法商大學」籌建計劃的失敗,廣東財經大學也沒有與廣東省立法商學院建立起延續關係。《雖死猶生的勷勤大學》一文的相關描述,籠統模糊,事件細節缺失,明顯是該段歷史的訛傳。僅憑《雖死》一文無法推翻廣財和法商兩校的自述。總之,事情相當清楚,廣東財經大學不承認廣東省立法商學院是自己的前身,廣東省立法商學院校友會認為廣東省立法商學院的歷史已經隨着1950年代的撤併而結束。 Moquequeloa留言2020年8月31日 (一) 16:06 (UTC)[回覆]
  • @Moquequeloa閣下的解讀有所失當,根據WP:PRIMARY第一手資料在本地並非可直接信納,是倡議以出版而可信的第二手資料為準。本編所採用的來源是合乎有關定義的,所以基於有關資料與本地指引,閣下的意見有否定有關資料、自我原創,並無合理性存在。請閣下遵循指引做出合理判別。——約克客留言2020年9月1日 (二) 00:44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