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路易絲·溫莎女勳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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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親王及郡主的應用[編輯]

就英國皇室而言,親王及郡主大致適用於以下人士:

  • 親王:君主之嫡子庶子可稱「皇子」,君主嫡子庶子之子可作「親王」,「親王」之子封爵但不稱王。
  • 郡主:君主嫡子庶子之女可作「郡主」,「親王」之女多稱「貴女」。

以上為本人意見。--ClitheringMMX 2011年3月3日 (四) 14:48 (UTC)[回覆]

純屬原創研究,親王和王子只不過都是prince的不同翻譯罷了。隨手搜索「肯特親王」,出來11,600條,他總不是君主嫡子庶子吧。請不要把自己原創研究帶到維基來。——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7:05 (UTC)[回覆]

參考公主條目,在中文翻譯上的確會以親疏將「Princess」分為「公主」和「郡主」。另參照公主 (東亞)條目指出,只有皇女稱「公主」,以此應用到英國皇室,應只有英國君主的親生女兒可稱「公主」。具體例子有「雅麗珊郡主」(Princess Alexandra),她是英皇喬治五世的孫女、伊利沙伯二世的堂妹。「雅麗珊郡主」並非原創譯名,由此可見以上的推論是適合的,除非「雅麗珊郡主」是明顯的地區用詞,或者是「郡主」只適用於「雅麗珊」一人。--ClitheringMMX 2011年3月6日 (日) 05:11 (UTC)[回覆]
對不起,公主 (東亞)是維基百科內容,這屬於自我參照。以上的推論是適合的?誰證實合適的?明顯的原創研究、——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04:09 (UTC)[回覆]
把「Princess」簡單指為「公主」也是原創研究。翻查各本指典,「Princess」一詞各有所指,並不單指「公主」。我重申,「雅麗珊郡主」(Princess Alexandra)是一個可查證的例子,除非「雅麗珊郡主」是明顯的地區用詞,或者是「郡主」只適用於「雅麗珊」一人。--ClitheringMMXI 2011年3月7日 (一) 11:54 (UTC)[回覆]
我不知你是否理解錯了,正如你提供的資料所示,「肯特親王」(應作「肯特邁克爾親王」:Prince Michael of Kent)不是英國君主的嫡子庶子,而是英國君主嫡子庶子之子,所以作「親王」,你提供的資料正好乎合我的說法。--ClitheringMMX 2011年3月6日 (日) 05:30 (UTC)[回覆]
《大英百科全書》在線版本,可以參考一下描述「英國(Great-Britain)」關於Prince的部分。另外智慧藏百科網的《大英百科全書》中文版是將prince譯為親王,可以免費申請帳號72小時試用,或有些大學圖書館可以查詢。Clithering的論點比較接近目前多數的通則,但例外的情形還是存在不是絕對的,上位者仍然有更改的權力,詳見上述著作。多出一個皇子的譯法,是不是需要見仁見智,它不如親王和王子(王子較親王不精確)使用頻繁。就跟再將Princess細分為公主郡主一樣,是可以很快從字面上很快理解他們階級的差異,但是不是需要刻意細分,並一一代入漢語相對應的詞彙裏,則見仁見智。我個人持保留態度,將來英國王室若重視這問題,能提出官方的中譯頭銜,就以它們為準。至於lady,原本常用的小姐在我們的文化觀裏,產生了理解上的落差,翻成女爵則可以明顯看得出傳承上的痕跡,這譯法我認同。--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7日 (一) 14:27 (UTC)[回覆]

未更動繼承人順位的期間[編輯]

從約克尤金妮公主1990年3月23日出生,至路易絲·溫莎女爵2003年11月8日出生為止,這段期間總計13年7月16天。--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08:34 (UTC)[回覆]

愛德華王子不在出生現場[編輯]

依照BBC新聞的描述是「Prince Edward missed the birth as he was on a state visit to Mauritius」(《Palace releases first baby photos》,10 January 2004),毛里裘斯(Mauritius)位於印度洋的一座島國,王子當時人正在國外。英文維基寫預產期是十二月,愈接近預產期王子出國的概率就愈小。但因為早產,王子原本計劃的行程無法配合,所以錯過了她的出生。英文維基沒有寫詳細原因,但看新聞後仔細想大概是這樣,可以參考。--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1:48 (UTC)[回覆]

而在Sophie, Countess of Wessex的描述是「while the Earl of Wessex rushed back from Mauritius」,當時王子一得到消息,立刻趕回英國。--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2:17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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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候選頁的投票結果
一時想歪。感謝閣下的修正 囧rz……。—ATRTC 2011年3月4日 (五) 11:12 (UTC)[回覆]
幸好發現早,沒鬧國際笑話 囧rz……。--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4日 (五) 11:19 (UTC)[回覆]

請提供女爵這個詞的來源[編輯]

未曾聽說過這種翻譯方式。——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6:56 (UTC)[回覆]

"英國應考慮廢除GCSE",BBC中文網牛津最後一家女學院招男生,BBC中文網上下議院通過大學學費上漲案,英中網以上可以參考。我並不覺得現狀有一定的標準答案,如果您有更適合的,可以提出來讓大家一起討論。--Mihara57 (留言) 2011年3月5日 (六) 19:26 (UTC)[回覆]
我認為譯作「貴女」或「女爵」最為合適。就「Lady」這個中文譯名而言,我認為不應取所謂最常用的譯名(即「夫人」),因為這個詞在不同場合有不同用法,把一個小孩稱為「夫人」亦不乎常理,稱作「小姐」則使譯名偏離「Lady」在此一用法下指貴族的含義。除Mihara57在上提供「女爵」之出處外,「貴女」一詞是香港殖民地政府在1997年前採用的譯名(參考港府在1981年在關威爾斯親王與戴安娜·史賓沙貴女大婚之資料),「貴女」本身亦是一個存在的中文名詞,並非原創研究。
以下是我在2008年5月User:Pubuhan關於「Lady」的討論,略作修改如下,供各位參考:
您好,「夫人」者,即「有夫之婦」的意思,惟「Lady」此一頭銜並不專指「有夫之婦」,因此一概以「夫人」形容之,實有欠準確。在英國,「Lady」作為頭銜使用,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對女侯爵、女伯爵、女子爵或女男爵的簡稱,如「鄧蓮如女男爵」(Baroness Dunn)可稱呼為「鄧蓮如女爵」(Lady Dunn)。
2.對侯爵夫人、伯爵夫人、子爵夫人或男爵夫人的簡稱,如「韋爾遜勳爵」(Lord Wilson)的妻子,除了可稱「韋爾遜男爵夫人」(Baroness Wilson)外,也可稱為「韋爾遜夫人」(Lady Wilson)。以韋爾遜為例,由於韋爾遜已不在世,因此其妻子也可稱為「韋爾遜太夫人」(The Dowager Lady Wilson)。
3.對於公爵及侯爵之子,他們的妻子也可自動冠上「Lady」。以「倫道夫·邱吉爾勳爵」(Lord Randolph Churchill)為例,他是第七代馬爾博羅公爵的第三子,故此他是從父親的身份而取得「勳爵」頭銜的,至於他的妻子,則可稱作「倫道夫·邱吉爾夫人」(Lady Randolph Churchill),在這種情況下,與丈夫一樣,頭銜之後不是姓氏,而是名和姓氏。至於就公爵的長子及長孫而言,他們有各自的禮節性封號,故他們的情況可適用於本文第二點。
4.公爵、侯爵及伯爵的女兒自動取得的頭銜,以「伊麗莎白·霍華德女爵/貴女」(Lady Elizabeth Howard)而言,她的父親為托馬斯·霍華德,第二代諾福克公爵,在他在1514年成為公爵以前,亦早在1483年成為「薩里伯爵」(Earl of Surrey),因此伊麗莎白·霍華德是從那時起取得女爵/貴女(Lady)頭銜。另一例子,以威廉·亨利·卡文迪許-本廷克,第三代波特蘭公爵為例,他的女兒從出生起即名「夏洛特·卡文迪許-本廷克女爵/貴女」(Lady Charlotte Cavendish-Bentinck),與第三點的情況一樣,這類情況都是在頭銜後加上名和姓氏,而不是僅於頭銜後加上姓氏或冠夫姓。另外,除非這類人士下嫁予其他具有頭銜或封號的人士,又或者這類人士獲勳,否則她們這個頭銜是會一直保留的。
5.對爵士或從男爵妻子的敬稱,如大衞·戴麟趾爵士(Sir David Trench)的妻子為「戴麟趾夫人」(Lady Trench),或如圖一所示,為「戴麟趾爵士夫人」。—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5日 (一) 08:34 (UTC)
6.獲封嘉德勳章薊花勳章的女性,不如獲封其他爵級勳章(如大英帝國勳章)的女性,她們不稱女爵士(Dame),而是稱女爵。
以伊麗莎白·霍華德為例(Elizabeth Howard)她的頭銜演化應當如下:
1480年至1483年:伊麗莎白·霍華德(Elizabeth Howard)
1483年至1509年:伊麗莎白·霍華德女爵/貴女(Lady Elizabeth Howard),父親在1483年成為伯爵而自動成為「女爵/貴女」,伊麗莎白在1498年與平民托馬斯·博林(Thomas Boleyn)結婚,約1501年誕下安妮·博林。
1509年至1525年:伊麗莎白·博林,博林爵士夫人(Elizabeth Boleyn, Lady Boleyn),丈夫在1509年封爵士,其後在1523年成為嘉德勳爵士。
1525年至1529年:伊麗莎白·博林,羅奇福德子爵夫人(Elizabeth Boleyn, Viscountess Rochford),丈夫在1525年成為羅奇福德子爵,故妻子又可簡稱羅奇福德夫人(Lady Rochford)。
1529年至1538年:伊麗莎白·博林,威爾特郡及奧蒙德伯爵夫人(Elizabeth Boleyn, Countess of Wiltshire and Ormonde),丈夫在1529年成為威爾特郡伯爵及奧蒙德伯爵,故妻子又可簡稱威爾特郡夫人(Lady Wiltshire)或奧蒙德夫人(Lady Ormonde)。—CLITHERING(100th DYK+) 2008年5月5日 (一) 09:00 (UTC)
以上。--ClitheringMMX 2011年3月6日 (日) 05:25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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