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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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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案
大明福建按察司佥事
籍贯江西抚州府崇仁县民籍
字号字振文
出生九月二十六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王氏,继娶陈氏
出身
  • 嘉靖元年壬午科举人
  •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

刘案(1488年—?年),字振文江西抚州府崇仁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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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诗经》,行二,由县学生中式壬午科(1522年)江西乡试第三十八名举人,年三十六岁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八十七名,第二甲第七十八名进士[1][2]。官至福建按察司佥事。

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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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刘子绎。祖父刘璲,通判。父刘崇,教谕,赠礼科给事中。嫡母熊氏、卢氏、杨氏,封太孺人;生母陈氏。慈侍下。兄刘冣,正德十二年进士、礼科给事中;刘寯,正德九年进士、南京刑部郎中;弟刘宴[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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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