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蒂夫·弗朗西斯
个人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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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美国马里兰州塔科马公园 | 1977年2月21日
国籍 | 美国 |
登录身高 | 6英尺3英寸(1.91米) |
登录体重 | 210磅(95千克) |
职业资料 | |
大学 | 马里兰大学 |
NBA选秀 | 1999年 / 轮次:1 / 总顺位:2 |
被温哥华灰熊选中 | |
职业生涯 | 1999–2010 |
位置 | 控球后卫 |
号码 | 3, 1 |
生涯历史 | |
1999–2004 | 休斯敦火箭 |
2004–2006 | 奥兰多魔术 |
2006–2007 | 纽约尼克 |
2007–2008 | 休斯敦火箭 |
2010 | 北京金隅霹雳鸭 |
生涯焦点与奖项 | |
生涯数据 | |
得分 | 10,446(平均每场18.1分) |
助攻 | 3,473(平均每场6.0次) |
抢断 | 846(平均每场1.5次) |
NBA.com上的资料 | |
Basketball-Reference.com上的资料 | |
史蒂夫·德肖恩·弗朗西斯(英语:Steve D'Shawn Francis,1977年2月21日—),出生于美国马里兰州,美国前职业篮球运动员,司职控球后卫。
职业生涯
[编辑]休斯敦火箭队
[编辑]1999年NBA选秀中,从马里兰大学毕业弗朗西斯在首轮总第2位被温哥华灰熊队选中,但是由于其不愿去灰熊打球,球队不得不在夏天将其交换到了休斯敦火箭队。2002年,作为球队核心的弗朗西斯在2002年NBA选秀中以第一轮总第一位选中了来自中国的状元秀中锋姚明,他们两人成为了新的火箭队明星组合,在第一年就险些将去年还在联盟末尾徘徊的火箭带入NBA季后赛。他在对阵洛杉矶湖人队时候,拿下了职业生涯最高的44分。他曾经三次入选NBA全明星首发阵容。弗兰西斯由于其达40英寸(1.02米)的垂直弹跳和扣篮而出名。
奥兰多魔术队
[编辑]2004年6月29日,弗朗西斯连同卡蒂诺·莫布里和凯文·卡托一起被交换到了奥兰多魔术队,同他们交换的球员是特雷西·麦克格雷迪、朱旺·霍华德、泰伦·卢和利斯·盖因斯。
2006年1月12日,弗朗西斯由于拒绝在球队落后时候上场而被球队禁赛。但是他在四天后复出。
2006年2月5日,有传言说魔术队想用弗朗西斯交换丹佛金块队的厄尔·沃特森,但是魔术队的总经理后来公开宣布他不会交易弗朗西斯。但是随后又传出他即将被交换到纽约尼克队、洛杉矶湖人队或是西雅图超音速队,以及原东家休斯敦火箭队的传言。
纽约尼克队
[编辑]同年2月22日,在NBA的交易关闭日前一天,弗朗西斯被球队交换到了尼克队,魔术队则得到了小前锋特雷沃·阿里扎和得分后卫安芬利·哈达威。2月26日,他第一次代表尼克队出战,拿下16分,但是球队以90比94输给了新泽西网队。弗朗西斯在尼克身披穿1号球衣,因为球队的3号球衣属于史蒂文·马布里。
在纽约尼克队期间,弗朗西斯上场时间和场均数据均大幅下降。但也不乏亮点,例如,2007年3月10日对阵华盛顿术士队时,弗朗西斯贡献了全场最高的26分,并在比赛即将结束前以一个三分绝杀球对手。
2007年6月29日,弗朗西斯同钱宁·弗莱一道被送往波特兰拓荒者队以换取扎克·兰多夫、丹·迪考和弗雷德·琼斯,随之被球队买断合同,成为自由球员,最终弗朗西斯选择了重回休斯敦火箭。
重返休斯敦
[编辑]原本预计会为火箭带来新能量,但在开季之后,却一直在板凳上,极少上场。2008年12月24日,休斯敦火箭将他交易给了当年选秀中相中他的孟菲斯灰熊队,换取一个2011年NBA的选秀权,以避开奢侈税。但是在2009年1月27日,在弗朗西斯一场球都未打的情况下,灰熊队宣布了放弃他。
登陆中国联赛
[编辑]2010年11月31日,弗朗西斯与中国CBA联赛球队北京金隅霹雳鸭队签署了保障性合同,正式加盟球队。成为了继史蒂文·马布里之后,第二位加盟中国篮球联赛的参加过NBA全明星赛的外援。由于糟糕的状态,弗朗西斯在四场比赛中只取得2分[2],并有多次被帽与失误,最终与球队解除合约。
名人琐事
[编辑]- 弗朗西斯的家位于奥兰多,但是他在休斯敦也有房子。
- 弗朗西斯由于自己的个性和在姚明新秀赛季对其成长的关心和影响,被中国球迷称为“弗老大”,这也成为他在中国最出名的外号。
- 弗朗西斯于美国时间2016年11月21日9日晚间11点20分左右,在速限65英里(约104公里)的地段行驶约88英里(约141公里)被拦下来,警方闻到酒味欲对他实施酒测,但弗朗西斯拒绝配合停车受检。[3]
参考资料
[编辑]- ^ 腾讯网-弗朗西斯获外号“弗云”. [2011-0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31).
- ^ 虎扑CBA-史蒂夫·弗朗西斯CBA职业生涯统计
- ^ 前火箭球星不自愛 法蘭西斯酒駕遭捕. [2017-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09).